長期以來
安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的蜀黍們
對於“酒駕”一直是
嚴打、嚴查、嚴治
無論白天黑夜
交警蜀黍們的身影一直都在!
接下來
曝光
十月酒駕名單
(點擊查看大圖)
酒駕的代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500元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注: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安福交警再次提醒廣大駕駛員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請牢記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生命無價,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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