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不给交社保想申请劳动仲裁,劳动部门的人说胜诉后也不能补交社保,这是为什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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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现象很常见其实,社保是一个企业职工最基本应该要享受到的政策,但就是有些企业不懂法或者明知社保缴纳具有强制性依然选择性不给员工交社保。

我有个亲戚之前到一家小企业去打工,也不给他缴纳,后来是询问了我的意见后,我帮他一起去劳动部门投诉,企业才不得不缴纳。

身为一名HR,我看到这样的事情就非常气愤,所以,结合我个人的专业知识,我分析下社保缴纳这个话题,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社保缴纳具有强制性,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要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这里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参加范围,对不参加社会保险和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可见,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自行协商的方式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是在劳动者同意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也不能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举个我碰到过的例子,我有个朋友的公司去年招聘了一位外省过来的技术人员,这位员工说自己不想缴纳社保(因为社保也要扣除个人部分的金额,他觉得没有意义),他和公司提出,希望双方签个协议,请公司把企业应缴纳的社保部分钱作为现金折算给他。

我朋友来问我是否可行?

我就说了一点:社保是强制缴纳的,即便你折了现金给他,依然不改变企业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要求;尽管你们签了一份协议,可如果这个员工以后反咬一口说需要企业补缴社保,企业还是得补缴!

二、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到底能否补缴?

首先是可以允许补缴的,但是社保中的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五种,补缴政策也不是统一的。

(1)养老保险企业的可以补,普通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不可以。2016年人社部出台过一个文件,叫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提出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不可以通过事后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是可以补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如果企业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日承担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然后可以补缴。怎样判断是企业的呢?劳动者和企业必须建立劳动关系,由企业给发放工资并附有有相应的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材料。而且有的地区还要求有相应的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或者社保征缴部门的法律文书。

(2)医疗保险可以补交三个月之内的保险。这实际上是一个人性化的措施,以长久以来一直存在。职工由于转换单位或者变换工作等原因,肯定会出现医疗保险中断的情况,因此国家规定了三个月的衔接期,保障职工短期内中断医保缴费待遇可以正常享受或者补缴补报。一般来讲,在整个医保等待期内,所有补缴的时间是不超过三个月的。比如当地的医保等待期是6个月,不能说我补缴了三个月,正常缴费一个月,然后要再补缴两个月,仍然可以中间享受医保待遇。

(3)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都是可以正常补缴。因为灵活就业人员这三种保险不可以参加,所以他们都是可以通过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补缴的方式进行缴费。当然比较有争议的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他们是可以给职工缴纳五险的。其实也是一样,要通过确立劳动关系才可以补缴这些保险。

其次,我们再来了解下社保断交有哪些影响:

1、养老保险,断交对养老保险影响不是很大,养老保险采用累积制度,缴纳满15年即可。

2、医疗保险,断交超过三个月不在享有医疗保障,再次连续缴纳六个月能够继续享有医疗保障。

3、生育保险,要求缴纳超过12个月即可。

4、失业保险,需要在非自愿离职前缴纳超过12个月,离职后可领取失业金。

5、工伤保险,在单位离职后断缴则不可以享受。

三、到企业工作,请务必关注你的社保大事!

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显然属于违法行为,但我们国家地区广、就业人数多,企业也多,确实存在不少企业抱着侥幸心理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现象。

我个人觉得,刚毕业的大学生也好还是工作跳槽的职场人士,都应该在选择一份工作时就确认好社保缴纳这个问题。

我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几个建议给大家:

第一,有空多学习点劳动法知识,包括《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几部最重要的劳动法律。

通过学习,你必须明白社保是国家要求强制缴纳的,不存在企业说不给缴纳或者你自愿放弃缴纳就可以不承担缴纳的义务一说。

第二,面试或者入职前谈offer时,问清楚对方的hr这家公司是否入职后就立即缴纳社保?很多企业会告诉你等到试用期转正再给你缴纳,实际上这也是违法行为,法律明确规定签定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缴纳社保,而劳动合同也要求入职一个月内签定。

第三,如果真的碰到企业不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就要提出申诉,如果申诉无效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不要等到11年后才想到要补缴社保这件事,否则你这11年看病生育怎么办?都自费吗?

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不能姑息,否则影响的也不只是你一个人而已。

写在最后

以上,就是我关于这个话题的一些建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作者 :丁路遥知事,头条教育职场排行榜top5,多家头部平台签约作者,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深职业规划师,欢迎点击关注我。

丁路遥知事


楼主您好,单位不给交社保,想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部门的人说胜诉后也不能补交社保,首先这个问题几乎是子虚乌有,是不存在的。作为企业单位来讲,如果说这个社保是没有正常的来进行补交,或者是根本没有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那么企业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就应当依法来缴纳这个社保,所以企业单位造成社保欠交的情况是完全可以由企业单位再进行补交的,并且承担相应滞纳金的一个费用。

那么这个劳动仲裁的结果是有法律效益的,如果说,企业单位明确拒绝劳动仲裁结果的执行,那么员工本人是可以申请法院诉讼来强制执行这个问题的。所以说对于企业来讲,实际上这样做法是得不偿失的,只要劳动仲裁的结果是要求企业单位来给员工补交社保,那么企业单位就要义不容辞的来为员工补交社保,不存在不补交的问题或者是补交不进去的问题,因为社保部门都会接收,企业单位补交的这个费用的。

所以说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在此之前可以和单位面谈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 因为面谈协商出来的结果对于双方都是有利的,不至于搞得很尴尬,所以说,首先应该通过这样的一个途径在协商无果的一个前提下,那么我们可以考虑一个别的途径,比如说劳动仲裁的手段也是完全可以的。


懂社保


补缴社保不属于争议问题,仲裁和法院是不会管的。

不交社保,是企业违法。但也有一个问题:补缴的时候只能补缴养老,其它是补缴不起来的,比如生育险、医疗险、失业险等。

其实,也很郁结。明明是企业违法在先,为什么让企业补缴的时候却不能补缴除养老以外的部分!不是应该罚款,罚到企业以后不敢犯错嘛?


半笺骄恨幽怀月


楼主您好,单位不交社保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部门说胜诉以后也不能够补交社保,这是为什么?首先这种情况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因为劳动仲裁胜诉以后,那么除非能够确定所在的单位没有过错,才会允许不再补交这个社保。

因为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要单位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要依法购买社保,所以说购买社保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能拒绝为员工购买社保,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所以对于劳动仲裁结果来讲,基本上是会向着员工本身来考虑这个合法权益的。

那么也就是说,只要是你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你所在的工作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来给你缴纳这个社保待遇,申请劳动仲裁以后,劳动仲裁结果也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只要是你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你,曾经是这家单位的员工或者说,本身现在就属于这家当地员工,但是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来交纳社保,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情况下都是会要求所在企业来进行补交的,不会存在你说的这种现象。


社保小达人


首先这个事情不在劳动仲裁能够受理的范围之内,不知道为什么会给你们“这11年的社保也不能补交,最多有点经济补偿”这样的答复。

有关社保问题申请仲裁有两种问题是不会被受理的,第一种就是你这种公司未缴纳社保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保要求补缴社保的。第二种是员工以公司未缴纳社保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两种情况是不会被受理的,也就是说想仲裁都不行。

像你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及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准备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证明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保缴费记录(像你这种情况连社保账户都不一定有)。


东友律师团


这题有点前后矛盾,既然企业不给缴社保,你想劳动仲裁,言下之意是现在还没有仲裁。怎么接下来又说劳动仲裁胜诉了却不能缴社保,既然胜诉了,肯定要缴社保。如果是不缴社保,怎么能叫胜诉呢?


康康的美好生活433


劳动部门的说法,对了一半。

1、单位不给你交社保,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当企业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企业就有义务帮助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国家法律强制要求的。如果企业不帮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那就是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N+1

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

你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社保补缴一般只能交前2年

对于你叔叔来说,已经有11年的时间没有交社保,但是很遗憾,按照现在的规定,他这11年不能完全补缴了。

因为社保最多可以补交两年。也就是从他主张权利的那一刻起,往前倒算2年的时间。这段时间是可以补交的。再往前的时间就不能补交了。也就是说,有差不多9年的时间是不能补交的。

这是一件很遗憾的事情。因为9年的时间没有交社保,这本来是你应得的权利,结果却因为你叔叔自己不知道,而错失了这个权利。当然,保安公司也有错。

因此,建议你叔叔通过合法渠道来最大限度地维护他的权益。

3、面对这种情况,你该怎么做

此时,你也认识到了你叔叔的权益受到了侵犯。那这时你们要做的,就是马上行动,去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办法做到完全补缴社保了,但是,你们可以最大限度地去维权,比如,拿到你们想要的经济补偿金和社保补缴年限等。

你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等仲裁结果出来后,如果遇到困难,比如公司不补偿或者不同意,那你可以继续向法院起诉,以通过法律保护你们的权益!


刘仕祥演讲思维课


现在你想补缴应该怎么办?

首先,要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但需要提供已经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工资表等,能够有力证明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证所,已经备案的劳动合同是最有力的,这样社保经办机构就可以通过自己的系统查询出,你确实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样就可以直接为你办理补缴。

还有一种情况,也是大部分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是你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你手头也拿不出什么有力的证所可以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比如盖有单位公章,也有你名字的工资发放表等。这时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会要求,你去劳动仲裁机构,以“确认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但这同样需要你提供一定的证据,开庭审理后,如果能拿到生效的裁决书,做出的裁决证明你们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你拿着生效的裁决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险补缴就可以。

如果你现在还在职,尽量找一些证据,对自己以后比较有力。毕竟真的要补缴,也不是只是咱自己说说人家就给补缴的,需要的是证据。


妞妞爱俏


这个解释你们当地劳动部门的人解释有歧义啊,这个问题这样的解释当然不合法了啊,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说劳动仲裁的范围:

只要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关系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争议;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都是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

也就是说你这个事情一定是在劳动仲裁的范围之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自员工上班后的一个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足额按时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按照社保法的规定: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按照社保条例的这两条规定,如果用人企业没有为员工个人缴纳社保,员工个人可以同时向社保征收机构予以投诉。

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社保费用缴纳方面产生纠纷时,由社保部门具体负责查处,并负责追缴、处理、处罚等事宜。即使劳动者选择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涉及社保方面的问题,都要由社保部门负责处理,等社保部门查处并出具意见后,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牵扯社保方面的案件,劳动仲裁部门负责认定劳动关系,社保部门负责社保费用补缴和责任划分,负责追究用人单位责任,包括利息、滞纳金和罚款的追缴,法院负责其他民事部分,和强制执行。

所以综上所述,凡是涉及到社保补缴的问题,一般原则上来讲法律程序比较复杂,也就是说必须有三家政府机构完全介入才能有效落实:劳动仲裁委:负责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真实性;社保机构:认定社保未缴纳的事实依据;法院:负责民事赔偿和执行。

具体怎么办的问题,建议如下,供大家参考:

1)员工个人先搜集能够证明和企业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一切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作牌,门禁出入证等其他证明性文件。


2)以此为依据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起诉讼,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个人补交劳动关系续存期间的社保,同时要求企业支付个人的经济补偿金。

3)同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突出投诉,由社保经办机构予以查处,并给个人予以给出投诉的查处回复。

4)无论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做出的仲裁结果是否支持个人的仲裁,带着仲裁结果和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支持并缴纳企业所欠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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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红卫


看了许多回答,也以一个HR的身份纠一纠一些朋友的偏:

一、有人说这个不归仲裁管,只能找劳动什么监察和社保局。这个是不确切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时明确规定“(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显然,保险纠纷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当然,劳动监察大队和社保局也会管。至少它们的区别,仲裁是一个多方代表组成的处理劳动纠纷的办事机构,更多是“陪审团”性质,而监察大队更多体现的是它“法官”的行政管理职能,通常征对群体性的劳动违法违纪和群体性劳动纠纷,有处罚权,而仲裁更多的是针对个体。由于二者都是干的这类事,工作有交集。而社保现在每年都有抽查,主要是征对单位,不可能征对个人出具什么裁定书。

二、有人回答说,“除非能够确定所在的单位没有过错,才会允许不再补交这个社保。”不赞同这样的说法。有没有过错跟交不交社保、补不补社保没半毛钱关系。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交。有过错被开除,开除前的社保也必须交。

三、能不能补缴?必须交没话说。只要你有单位,单位补交一般是没有问题的,你咨询的劳动部门回答不准确。如果是自己缴就不一定了,这得看当地的政策。

其他方面各位高手己说得全乎了,就不多叽歪了。

—————亚丁三郎,感谢你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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