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护士(无资格证)对落水者施救,但是落水者仍然死了,护士被起诉,会承当责任吗?

用户104993194989


护士好心急救落水者,因未挽救过来,而被死者家属起诉,这叫什么事。应该被起诉的是死者家属,而不是这位救人的护士。

8月5日,一朋友圈介绍,一个骑三轮车的老太太不慎坠河,后被村民救起。海宁第二人民医院的护士小褚在救护车到来之前,一直跪地对老太太进行急救,但最终还是未能就过来,她为此自责了好几天。几周后老人家属竟然起诉小褚,让她赔偿老人身亡的经济损失。理由是她未正式取得护士证而擅自救人,家属认为她涉嫌“非法行医”,必须对老人的死承担责任。

对于此事,明眼人都可以看出,小褚对落水老人施救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并不存在死者家属所说的“非法行医”。对于落水老人的救助,属于应急救援,这种急救并没有特定只有举办行医资格的人才能去做。而是只要具备应急救援知识、掌握急救技能的人都可以伸出援手。所以,小褚对于落水老太太的施救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行医,而是一种应急救助行为。因此,死者家属提出的“小褚非法行医”的理由,根本就不成立。

小猪为救助老太太已经竭尽全力,老太太的死亡是其自身落水受到的伤害所致,与小褚的救援并无关系。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在此事中,老太太的死并不是小猪造成的,就更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其实我们大家都明白,老太太家属的诉求中,只有“经济赔偿”四个字是其真正要达到的目的。说白了,就是想通过老太太再捞最后一笔钱,其意可见,其心甚黑。说小猪“非法行医”,只是家属为自己索赔刻意找的一个理由罢了。

事实上,老太太身亡的真正责任人是她的家属,那么大年龄还让老太太一个人骑着三轮车出门,这完全是家属监护不到位,因此,其家属应该为老太太的死承担全部责任。

另外,老太太家属的索赔行为无疑是为了钱而诬陷好人。如今,本来人们对做好事就心有余悸、畏手畏脚,老太太家属这种知恩不报反起诉的极端错误的做法,难免会让人们对见义勇为做好事更加心存顾虑。对于这种不知好歹之人,应该给与严厉的惩罚,以净化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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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只要护士在对落水者进行施救的过程中,并不存在重大过失、甚至故意伤害,那么就不能要求护士对落水者承担责任。毕竟,护士只是按照自己的急救知识拯救落水者,不能苛刻地要求她一定要把落水者救活过来。就算护士没有护士证,也不妨碍她救助落水者,举轻以明重,就算是没有医疗资格证的普通人,也是可以见义勇为救助伤者的,凭什么没有护士证的护士就不能呢?

据报道,8月5日,在海宁市市民的朋友圈里流传着一段救人的视频。经过记者采访核实,事情发生在海宁市马桥街道新塘村姚家堰,地上的老太太在骑三轮车的时候不慎掉入河中,被村民救起。


视频中一直跪在地上施救的是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护士褚雅琳,她是第一个发现有人落水的人,也是在救护车到来之前一直跪在地上抢救落水者的人。

遗憾的是,护士竭尽全力进行施救,也没能挽回老人生命。一连几天护士都感到深深自责,直到几个星期以后情绪才恢复过来。当她以为,整件事情就会这么烟消云散时,让她猝不及防的事发生了,老人家属竟然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老人惨死的经济损失。他们的理由是,该名护士并未正式取得护士证,所以她擅自救助落水老人,已经涉嫌“非法行医”,所以应当对老人惨死承担责任。

那么,老人家属楼索赔理由能够成立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一方面,护士主动施救落水老人,行为性质属于见义勇为,应当得到肯定评价。如果护士在施救过程中不具有重大过失、甚至故意的,则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就算护士没有取得护士证,也不妨碍她见义勇为。道理很简单,一个不具备医学背景的普通人尚且可以施救落水者,尚未取得护士证的护士怎么就不可以呢?难道见义勇为还需要持证上岗吗?

虽然落水者不幸身亡确实值得同情,但我们坚决反对这种拿死者讹钱的无耻行径。


冰焰


承担什么责任?承担见义勇为未成功但是精神可嘉的被奖励责任吗?

既然在校护士学生没有资格证,也就是说她还只是普通公民而已,救人不是她应尽的义务,她救人的行为就是见义勇为的行为,人没救上来当然也不用承担责任。

另外民法讲究谁主张谁举证,死者家属要想索赔必须拿出证据证明死者的死亡与护士救人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到哪个法院都不会支持受害者家属的诉求。相反如果真的拿出了死者死亡与在校护士生救人有因果关系,那这就不是赔偿的问题,而是过失致人死亡的问题了,这是刑事案件了!

所以大家不用在意家属提什么诉求,只要看他能拿出什么证据,法院怎么判!


兔波波


现在确实很棘手困惑,好人没有好报,坏人作恶却成本特别低,几乎为零。

医生抢救一个垂死病人,终于抢救过来了却被索赔!因为医生在急救抢救的时候根本没有去请评估团评估一下病人身穿的衣服值多少钱!病家理直气壮地说一码归一码,抢救生命是你医生的职责,剪掉衣服就得赔钱了!

经常有机场、高铁呼叫医生紧急抢救病人。而抢救过后却经常被“扣留”查问,验证“医生资质”,一旦有纠纷赔偿则与机场高铁无关!

抢救生命争分夺秒,如果大家都要回家拿《医生证》、《救人证》,这个社会这个民族就玩不起来了。你要确定你的《医生证》、《救人证》没有过期失效?要确定你儿科医生可以救治妇产科疾病?

在校护理专业护士,充其量也不过只是一名学生。贸然施救应该考虑一下会承担什么责任:只要病属提前

但,救命不应该局限于医护人员。一些经过培训的救生员也是可以参与抢救的。


脑力王子范知旭


看你救的人

当今社会不如以前了,一切以利为主了。

没救过来,好点的谢谢你,遇上不要脸的,你赔不少钱呢,关键是你还没理,对方起诉你,法院也不支持你。这是问题,没有人站在正义,都在看,但是人又是在你手上没的,你说有关系没。

偷电车被电死,车主还得赔钱,

坐公交吃东西噎死,司机得赔钱

小偷偷东西你得看着走,追不干追,出事你得赔钱,

经历多了,你就明白了,这个社会你付出多少,人们当你傻子看。保住自己,各扫门前雪。

不是让你当坏人,事做多了,错的多,没人看你好,犯点错,能给你传个边,

好事也有,我知道的一个护士旅游途中救人,上电视,被医院重点培养,入党,从此改变人生。

我个人所经历的就是,我不是个坏人,也不是个好人,我遵纪守法但维护不了自己的利益,还不如是个痞子,玩无赖,你也拿我没办法,但是事情解决了。

我从小被教育要做一个正直的人,缺处处碰壁

做一个有担当的人,处处被坑。

也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还是量力而行,能做点好事做点,做不到就别掺和。

我19年一年,所经历的,让我从新认识了这个社会,我不犯法,但我也不想做个好人,好人只能被欺负。


撸图大师


救援只是一种道德上的救助,没有什么说法律责任,哪怕别人没有资质,起码在人道上别人是给予了帮助,而医院救护车以及医生到场才是一个医疗过程。所以在专业有资质人士到场前这段时间的操作属于人道救助,不应担责任。而在专业资质人员到场的救助,只要人家按照合规操作进行救治,不管结果好坏,都不应当属于医疗事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明天和意外中有更多的明天选择。


蓝色航迹72363584


这个问题我回答一下。

根据楼主所说,一名未取得护士资格的在校准护士,抢救落水者没有成功,该护士是否会承担责任?

第一,准护士没有获得护士资格证,并不影响她对溺水者的施救。即便没有从事医学领域的普通人,见到有人溺水就要袖手旁观吗?抢救不成功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医疗从业资格证是医疗行业从业准入制度,避免非法行医。抢救溺水者并不是非法行医,与这位好人的职业和身份无关。

第二,抢救溺水者的初衷。溺水事件一般都是突发事件,这位准护士毫不犹豫出手相救,是见义勇为的体现。虽然溺水者没有被抢救过来,但这并不影响这位准护士的初衷。我想,家属之所以把这位准护士告上法庭,主要是怀疑抢救方法有瑕疵。不过我国法律有一条规定,见义勇为者在见义勇为过程中给受益者造成损失也不必承担责任。

就说这么多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寒了广大见义勇为者的心。


红蕖照水


等120来了需要多长时间?心脏停4分钟就基本就不过来了,你认为大家都应该看着等死?即使受过严格训练的人,救过来的几率也只有50%!要我说,家属是无理取闹!法官如果判有责任,那就是糊涂法官!以后谁还会去救人!作为原告,这次有可能得利,作为全社会,人人都要为他这次得利去买单——以后别说是懂一点的人不救,即使内行,估计也避之唯恐不及!!!


muxiaobin23466


对落水者施救,但是落水者仍然死了,施救护士被起诉,施救护士不会承担责任。不管她有没有资格证。

正常来说,落水者被救上来是要予以赞赏的。首先要从水里捞上来,捞上来之后要进行心肺复苏等后续。从水里救上来落水者其实是很有风险的,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落水者被救上岸之后,需要心肺复苏,这是有一定专业性的,但这也是属于一般性、基础性专业,在校护士肯定接受过这样基础的专业培训。她对落水者施救,肯定是这时候落水者处于无意识状态,也就是情况比较严重,需要及时救助;同时她本人也接受过相应的专业训练,才敢上前施救,这也是一种见义勇为行为。

因为落水者情况也是多种多样,比如落水时间;自身状态也是千奇百怪,比如有一些病症,年纪比较大等。所以有时候即使采取正确的施救措施,也不一定就能起死回生。但这时候,专业的施救者,是不用负担相关责任。

如果护士被起诉,那么只能按照法律程序走,谁主张谁举证。就是由起诉者提出证据,证明落水者在施救服饰采取措施之前,还活着。第二,要举证是因为施救护士采取了不当行为,导致落水者死亡。如果不能提供这样的证据,那么就没有办法证明护士需要承担责任,护士当然是免责的。

如果是没有经过医学基础专业训练的人,对落水者尽量不要上去乱按,毕竟有时候好心也会办坏事。但如果落水者情况确实严重,那么最好是在医生指导下,采取一些必要的急救措施,这样的科学处理,也是值得赞赏的。用一句土话说,死马当作活马医。

新闻上评论说,南京彭宇案法官的判决词,让中国人道德倒退50年。而导致道德倒退50年的关键不是事实真相,而是法官的判决:“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法官以猜测式推断最为正式的法律判决依据,引起哗然。现在老人摔倒不敢扶、有人落水不敢救成为网络讨论的持续热点。


波士财经


现实实在太残酷了,我们这(南通)以前有一个老人落水,一个护士去做心肺复苏,结果因为老人肋骨断了三根被起诉了,最后护士赔钱了,但其实当时的情况老人已经没有呼吸了,而心肺复苏必须用力按压下去才有效果,老人的骨头又脆,真是可怜那个护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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