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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好心急救落水者,因未挽救過來,而被死者家屬起訴,這叫什麼事。應該被起訴的是死者家屬,而不是這位救人的護士。
8月5日,一朋友圈介紹,一個騎三輪車的老太太不慎墜河,後被村民救起。海寧第二人民醫院的護士小褚在救護車到來之前,一直跪地對老太太進行急救,但最終還是未能就過來,她為此自責了好幾天。幾周後老人家屬竟然起訴小褚,讓她賠償老人身亡的經濟損失。理由是她未正式取得護士證而擅自救人,家屬認為她涉嫌“非法行醫”,必須對老人的死承擔責任。
對於此事,明眼人都可以看出,小褚對落水老人施救的行為屬於見義勇為,並不存在死者家屬所說的“非法行醫”。對於落水老人的救助,屬於應急救援,這種急救並沒有特定只有舉辦行醫資格的人才能去做。而是隻要具備應急救援知識、掌握急救技能的人都可以伸出援手。所以,小褚對於落水老太太的施救並非真正意義上的行醫,而是一種應急救助行為。因此,死者家屬提出的“小褚非法行醫”的理由,根本就不成立。
小豬為救助老太太已經竭盡全力,老太太的死亡是其自身落水受到的傷害所致,與小褚的救援並無關係。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四條之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而在此事中,老太太的死並不是小豬造成的,就更不需要為此承擔任何責任。
其實我們大家都明白,老太太家屬的訴求中,只有“經濟賠償”四個字是其真正要達到的目的。說白了,就是想通過老太太再撈最後一筆錢,其意可見,其心甚黑。說小豬“非法行醫”,只是家屬為自己索賠刻意找的一個理由罷了。
事實上,老太太身亡的真正責任人是她的家屬,那麼大年齡還讓老太太一個人騎著三輪車出門,這完全是家屬監護不到位,因此,其家屬應該為老太太的死承擔全部責任。
另外,老太太家屬的索賠行為無疑是為了錢而誣陷好人。如今,本來人們對做好事就心有餘悸、畏手畏腳,老太太家屬這種知恩不報反起訴的極端錯誤的做法,難免會讓人們對見義勇為做好事更加心存顧慮。對於這種不知好歹之人,應該給與嚴厲的懲罰,以淨化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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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只要護士在對落水者進行施救的過程中,並不存在重大過失、甚至故意傷害,那麼就不能要求護士對落水者承擔責任。畢竟,護士只是按照自己的急救知識拯救落水者,不能苛刻地要求她一定要把落水者救活過來。就算護士沒有護士證,也不妨礙她救助落水者,舉輕以明重,就算是沒有醫療資格證的普通人,也是可以見義勇為救助傷者的,憑什麼沒有護士證的護士就不能呢?
據報道,8月5日,在海寧市市民的朋友圈裡流傳著一段救人的視頻。經過記者採訪核實,事情發生在海寧市馬橋街道新塘村姚家堰,地上的老太太在騎三輪車的時候不慎掉入河中,被村民救起。
視頻中一直跪在地上施救的是海寧市第二人民醫院的護士褚雅琳,她是第一個發現有人落水的人,也是在救護車到來之前一直跪在地上搶救落水者的人。
遺憾的是,護士竭盡全力進行施救,也沒能挽回老人生命。一連幾天護士都感到深深自責,直到幾個星期以後情緒才恢復過來。當她以為,整件事情就會這麼煙消雲散時,讓她猝不及防的事發生了,老人家屬竟然一紙訴狀將她告上法庭,要求她賠償老人慘死的經濟損失。他們的理由是,該名護士並未正式取得護士證,所以她擅自救助落水老人,已經涉嫌“非法行醫”,所以應當對老人慘死承擔責任。
那麼,老人家屬樓索賠理由能夠成立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一方面,護士主動施救落水老人,行為性質屬於見義勇為,應當得到肯定評價。如果護士在施救過程中不具有重大過失、甚至故意的,則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侵權責任。另一方面,就算護士沒有取得護士證,也不妨礙她見義勇為。道理很簡單,一個不具備醫學背景的普通人尚且可以施救落水者,尚未取得護士證的護士怎麼就不可以呢?難道見義勇為還需要持證上崗嗎?
雖然落水者不幸身亡確實值得同情,但我們堅決反對這種拿死者訛錢的無恥行徑。
冰焰
承擔什麼責任?承擔見義勇為未成功但是精神可嘉的被獎勵責任嗎?
既然在校護士學生沒有資格證,也就是說她還只是普通公民而已,救人不是她應盡的義務,她救人的行為就是見義勇為的行為,人沒救上來當然也不用承擔責任。
另外民法講究誰主張誰舉證,死者家屬要想索賠必須拿出證據證明死者的死亡與護士救人的行為存在因果關係,否則到哪個法院都不會支持受害者家屬的訴求。相反如果真的拿出了死者死亡與在校護士生救人有因果關係,那這就不是賠償的問題,而是過失致人死亡的問題了,這是刑事案件了!
所以大家不用在意家屬提什麼訴求,只要看他能拿出什麼證據,法院怎麼判!
兔波波
現在確實很棘手困惑,好人沒有好報,壞人作惡卻成本特別低,幾乎為零。
醫生搶救一個垂死病人,終於搶救過來了卻被索賠!因為醫生在急救搶救的時候根本沒有去請評估團評估一下病人身穿的衣服值多少錢!病家理直氣壯地說一碼歸一碼,搶救生命是你醫生的職責,剪掉衣服就得賠錢了!
經常有機場、高鐵呼叫醫生緊急搶救病人。而搶救過後卻經常被“扣留”查問,驗證“醫生資質”,一旦有糾紛賠償則與機場高鐵無關!
搶救生命爭分奪秒,如果大家都要回家拿《醫生證》、《救人證》,這個社會這個民族就玩不起來了。你要確定你的《醫生證》、《救人證》沒有過期失效?要確定你兒科醫生可以救治婦產科疾病?
在校護理專業護士,充其量也不過只是一名學生。貿然施救應該考慮一下會承擔什麼責任:只要病屬提前
但,救命不應該侷限於醫護人員。一些經過培訓的救生員也是可以參與搶救的。
腦力王子範知旭
看你救的人
當今社會不如以前了,一切以利為主了。
沒救過來,好點的謝謝你,遇上不要臉的,你賠不少錢呢,關鍵是你還沒理,對方起訴你,法院也不支持你。這是問題,沒有人站在正義,都在看,但是人又是在你手上沒的,你說有關係沒。
偷電車被電死,車主還得賠錢,
坐公交吃東西噎死,司機得賠錢
小偷偷東西你得看著走,追不幹追,出事你得賠錢,
經歷多了,你就明白了,這個社會你付出多少,人們當你傻子看。保住自己,各掃門前雪。
不是讓你當壞人,事做多了,錯的多,沒人看你好,犯點錯,能給你傳個邊,
好事也有,我知道的一個護士旅遊途中救人,上電視,被醫院重點培養,入黨,從此改變人生。
我個人所經歷的就是,我不是個壞人,也不是個好人,我遵紀守法但維護不了自己的利益,還不如是個痞子,玩無賴,你也拿我沒辦法,但是事情解決了。
我從小被教育要做一個正直的人,缺處處碰壁
做一個有擔當的人,處處被坑。
也不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還是量力而行,能做點好事做點,做不到就別摻和。
我19年一年,所經歷的,讓我從新認識了這個社會,我不犯法,但我也不想做個好人,好人只能被欺負。
擼圖大師
救援只是一種道德上的救助,沒有什麼說法律責任,哪怕別人沒有資質,起碼在人道上別人是給予了幫助,而醫院救護車以及醫生到場才是一個醫療過程。所以在專業有資質人士到場前這段時間的操作屬於人道救助,不應擔責任。而在專業資質人員到場的救助,只要人家按照合規操作進行救治,不管結果好壞,都不應當屬於醫療事件。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明天和意外中有更多的明天選擇。
藍色航跡72363584
這個問題我回答一下。
根據樓主所說,一名未取得護士資格的在校準護士,搶救落水者沒有成功,該護士是否會承擔責任?
第一,準護士沒有獲得護士資格證,並不影響她對溺水者的施救。即便沒有從事醫學領域的普通人,見到有人溺水就要袖手旁觀嗎?搶救不成功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嗎?醫療從業資格證是醫療行業從業准入制度,避免非法行醫。搶救溺水者並不是非法行醫,與這位好人的職業和身份無關。
第二,搶救溺水者的初衷。溺水事件一般都是突發事件,這位準護士毫不猶豫出手相救,是見義勇為的體現。雖然溺水者沒有被搶救過來,但這並不影響這位準護士的初衷。我想,家屬之所以把這位準護士告上法庭,主要是懷疑搶救方法有瑕疵。不過我國法律有一條規定,見義勇為者在見義勇為過程中給受益者造成損失也不必承擔責任。
就說這麼多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會寒了廣大見義勇為者的心。
紅蕖照水
等120來了需要多長時間?心臟停4分鐘就基本就不過來了,你認為大家都應該看著等死?即使受過嚴格訓練的人,救過來的幾率也只有50%!要我說,家屬是無理取鬧!法官如果判有責任,那就是糊塗法官!以後誰還會去救人!作為原告,這次有可能得利,作為全社會,人人都要為他這次得利去買單——以後別說是懂一點的人不救,即使內行,估計也避之唯恐不及!!!
muxiaobin23466
對落水者施救,但是落水者仍然死了,施救護士被起訴,施救護士不會承擔責任。不管她有沒有資格證。
正常來說,落水者被救上來是要予以讚賞的。首先要從水裡撈上來,撈上來之後要進行心肺復甦等後續。從水裡救上來落水者其實是很有風險的,屬於見義勇為行為。
落水者被救上岸之後,需要心肺復甦,這是有一定專業性的,但這也是屬於一般性、基礎性專業,在校護士肯定接受過這樣基礎的專業培訓。她對落水者施救,肯定是這時候落水者處於無意識狀態,也就是情況比較嚴重,需要及時救助;同時她本人也接受過相應的專業訓練,才敢上前施救,這也是一種見義勇為行為。
因為落水者情況也是多種多樣,比如落水時間;自身狀態也是千奇百怪,比如有一些病症,年紀比較大等。所以有時候即使採取正確的施救措施,也不一定就能起死回生。但這時候,專業的施救者,是不用負擔相關責任。
如果護士被起訴,那麼只能按照法律程序走,誰主張誰舉證。就是由起訴者提出證據,證明落水者在施救服飾採取措施之前,還活著。第二,要舉證是因為施救護士採取了不當行為,導致落水者死亡。如果不能提供這樣的證據,那麼就沒有辦法證明護士需要承擔責任,護士當然是免責的。
如果是沒有經過醫學基礎專業訓練的人,對落水者儘量不要上去亂按,畢竟有時候好心也會辦壞事。但如果落水者情況確實嚴重,那麼最好是在醫生指導下,採取一些必要的急救措施,這樣的科學處理,也是值得讚賞的。用一句土話說,死馬當作活馬醫。
新聞上評論說,南京彭宇案法官的判決詞,讓中國人道德倒退50年。而導致道德倒退50年的關鍵不是事實真相,而是法官的判決:“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說明事實經過並讓老太太的家人將她送到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
法官以猜測式推斷最為正式的法律判決依據,引起譁然。現在老人摔倒不敢扶、有人落水不敢救成為網絡討論的持續熱點。
波士財經
現實實在太殘酷了,我們這(南通)以前有一個老人落水,一個護士去做心肺復甦,結果因為老人肋骨斷了三根被起訴了,最後護士賠錢了,但其實當時的情況老人已經沒有呼吸了,而心肺復甦必須用力按壓下去才有效果,老人的骨頭又脆,真是可憐那個護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