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政府制定批准的安置補償方案不服的話,當事人應當如何維權呢

在徵拆拆遷過程中,常常有當事人說政府制定的補償安置標準太低,難以保障自己的生活水平;那麼,對於政府制定批准的安置補償方案不服的話,當事人應當如何維權呢?

對於政府制定批准的安置補償方案不服的話,當事人應當如何維權呢

一般而言,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服,實際上系對徵地補償標準有異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對於政府制定批准的安置補償方案不服的話,當事人應當如何維權呢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依法做好徵地補償安置爭議行政複議工作的通知》(國法〔2011〕35號)規定:“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決的,應當依照行政複議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據此,對市、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服的救濟途徑,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裁決(複議)。在此類複議前置案件中,由於複議機關的處理決定是人民法院審理相關案件的必要條件,因此,如果複議機關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當事人只能就該不予受理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能直接針對原行政行為起訴。

對於政府制定批准的安置補償方案不服的話,當事人應當如何維權呢

實踐中,對於安置補償的主張,當事人往往“不患寡而患不均”;而對於徵收安置補償,就安置補償方案提起行政複議僅是眾多維權方式之一,具體到案件中,當事人還是應當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制訂符合自己案件的維權方案,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大家覺得自己的徵地拆遷補償不合理或者相關問題,可以私信聯繫我,提供免費諮詢!點擊文章尾部“瞭解更多”免費諮詢我們。我們將為您帶來最專業的法律幫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