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擔保人被連帶責任起訴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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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對題主的表述,題主應該想要問的是:在租賃合同中,對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保證人被起訴,怎麼辦?換言之,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保證人被起訴,怎麼辦?



連帶保證人的法律問題

1、連帶保證及保證人的法律風險

依據《擔保法》第18條的規定,連帶保證是指:債務與人保證人對債務人的債務,向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既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擔保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在連帶保證責任中,擔保人的法律風險較大。具體而言,只要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因為不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其目的在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使債權人的利益得到保護,這就是擔保制度的目的所在。


2、連帶保證人的抗辯權

依據《擔保法》第20條、第26的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不僅享有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權,而且還享有保證期間的抗辯權。

(1)連帶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即使債務人放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2)連帶保證人享有保證期間抗辯權。即在約定法定的保證期間內,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在保證期間屆滿後,保證人不再對保證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所以,題主就上述問題提出“怎麼辦?”時,小董建議抓住上述兩大抗辯權,即使維護自己的權益。 最後,因為連帶保證責任屬於不真正連帶責任,即連帶保證人所承擔的保證責任,最終由債務人承擔。換言之,連帶保證人對債務人就自己承擔的保證債務享有追償權。

希望小董的回答對題主有所幫助。


聽小董說法


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如果是連帶擔保,出借人可以選擇從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挑一個來還款,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如果是一般擔保,那麼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後仍沒有還清的剩餘部分,則有擔保人來償還。如果擔保人和借款人之間沒有約定擔保方式或者擔保方式不是很明確的,擔保人就按照連帶擔保來承擔責任。基於此,擔保人確實不好當,我們要明確貸款擔保人責任,根據自身的情況,量力而行進行擔保。如果礙於面子或者不理性的擔保,會出現難以想象的後果。擔保人被起訴後,應積極履行債務,然後向債務人追償。《擔保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綜上,擔保人被起訴如何自保?要麼乖乖還債,然後找債務人追償,要麼催促債務人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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