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立法,中小学教师可对学生不专心听课、不遵守上课纪律进行一定的处罚。你认为呢?

地理云课堂


对于广东拟立法,中小学教师可对学生不专心听课,不遵守上课纪律进行一定的处罚。相信绝大部分教师都会举双手赞成。

我以为出台这样的法律,可以改变当前教师不敢管的尴尬局面,对教育有积极的意义。

教师要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必须要学生全面的配合,否则教学任务就难以完成。

一、广东拟立法出台这样的法律,对教师行使惩罚权利得到保障。

可能很多教师都有这样的体会,现在的学生是越来越难管理。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家长对孩子的过分溺爱。而对学生在上课不专心听课,不遵守纪律或者没有完成作业等行为,作为教师很想去管,有时候又不敢去管。

教师敢不敢管,我看主要是取决于学生家长的态度。父母对孩子的爱,是无可厚非,但是一些家长是盲目的溺爱,对孩子成长是不利的。

就好像一些学生没有完成作业,教师罚抄书或者放学后留堂去完成作业等处罚,某些家长就有怨言了,说教师对孩子有成见,体罚孩子。去学校找领导闹,甚至有些家长投诉到上级教育部门。

家长这样的做法,首当其冲受害的当然是老师,轻则受到处分,重则停职。教师也是一份职业,老师也需要养家糊口,很多教师为了自身的“饭碗”,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长此以往,最终受害的还是学生。

二、出台这样的法律,教师的权责更加明确。

在教学活动中,学生哪些行为该受到惩戒,而教师在惩罚学生时,应遵循什么规则,就可以有法可依,防止老师变相体罚学生。

立法的目的,是保护教师和学生双方的权益,避免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为了孩子的学习,合理的惩罚相信很多家长都能接受,但是惩罚对学生的身心都会有伤害,作为老师口头能教育好的,也不会动用惩罚手段。

立法保障了教师和学生在某一特定范围内人身安全,惩罚变得有法可依,家长也应该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配合教师对孩子的惩罚,家校紧密联系,才能让孩子更好的成长。

结语: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防止某些家长动不动就拿教师合理适当的惩罚说事,甚至出现“校闹”等问题,广东拟立法,赋予中小学教师对一些不专心听课,不遵守纪律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一定的合情合理的处罚,我认为是非常有必要的。





坤廷视界


我给100个赞。我就是一个老师,面对“熊孩子”偶尔的无法无天、调皮捣蛋,我们往往是打也不得,骂也不得,很是头疼。出现这种局面,家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计划生育实施以来,都是独生子女,是家里的掌上明珠,小皇帝、小公主,从小就养成了无法无天,老子天下第一的性格。在学校里,无组织无纪律意识,老师管不得,管也不听,放错不接受处罚,老师处罚一下,家长就会到学校闹,说什么“我的小孩从没人敢管,你凭什么管?”甚至辱骂、殴打老师。搞的现在老师还怎么管,敢管吗?老师不管你的小孩你的小孩,走上社会之后就一定被人管。现在广东立法了,对于老师、学校、社会来说是福音。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了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对此,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今天在教育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正在研究制定教师惩戒权具体的实施细则,将尽快出台。


乡野教书匠


4月12日,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发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送审并公开征集社会意见。《此安全条例》对中小学老师的管教权做了明确的规定,依学生违纪情节的轻重大致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一、学校和教师可以对学生上课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依法进行批评教育。二、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受专门法治教育,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者,依法送专门学鹇进行法治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违纪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三、对于情节严重的欺凌学生,公安机关应予训诫。

此草案一出,在网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且大多数家长赞成把惩戒权还给老师,认为适当对违纪的学生进行惩戒不但有利于学生行为规范,有利于学习成绩的提高,还可以保障学校其他学生享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并免于校园欺凌等恶性事件的发生等。

但同时也有大部分网友表示,惩戒要有一定的界限,不得体罚,不得罚写作业,言语侮辱、讽刺、谩骂等伤害学生自尊心的行为。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提倡“依法治校”,但是在管理学生上却没有法律法规可依从,大家都知道老师不管学生不行,但是,却对“教师应该如何管理学生?”,“惩戒的“度”要怎样把握?”一直争执不下。如果这些不能用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那么教师就永远做不到“依法管理学生”,而如何管理学生也就成了颇受争议的事情。

因此,广东此次拟对老师管理权进行立法,让违纪的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受到惩戒,做到有法可依,不仅有利于保护学生,也有利于保护老师。

广东此次立法最大的亮点在于:

一、区分了学生违纪的情节轻重,并依照学生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设定管理惩戒的程度。

情节轻微的,比如上课不好好学习,课下不完全作业的行为,只需要老师进行批评教育就可以,用不着家长来校处理。而情节严重的违纪行为,例如校园欺凌,屡教不改的要求在监护人陪同下受惩戒,比如写检讨或送专门学校进行法治教育,甚至公安部门训诫等。

层次分明的管理方法代替了之前学生违纪无论轻重只能批评教育的弊端,足以震慑违纪学生,规范学生的个人言行。

二、此次对老师管理权的立法同样不包括体罚学生及变相体罚学生,完全是在可教化的角度考虑,并没有助长学校和老师不良管理行为。

三、学校和老师对学生的管理权和学校周边环境安全同时治理,依靠社会力量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也可以给学校和老师减负,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学生行为。

综上所述,广东拟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将对学生的管理和惩戒权交给老师的行为,是适应时代,顺应民心的行为,值得我们大力支持,值得在全国推广。


指尖教育帝国


我赞同立法保障中小学教师教学与管理的惩戒权!因为没有法律做坚强的保障,就会让有责任感的好老师屡屡被伤害,如此下次,将会让教师不敢大胆管理学生,甚至将很多年轻人不敢从事教师这个职业。

立法保障,要明确家长与教师责任主体,各自应该做好哪些育人工作。

现在很多愚昧无知的家长,自己不懂家庭教育不说,还把教育一古脑都推给学校老师,认为老师是万能公式,自己不作为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不说,还要粗暴干涉教师正常的教学与管理工作。基于此,在立法时必须要有司法解释,明确将家长应该承担的家庭教育列出清单,只有这样才能让家长知道自己是什么成色,才不敢去和老师叫号。

立法保障,需要将教师惩戒学生的手段、方法、时机有明确规范,利于教师参照执行。

就如刑事处罚一样,有明确的分级处遇标准: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有: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只有在惩戒标准上严格做出规定,才有利于教师参照执行。对于部分教师惩戒失度追责时也同样有明确的参考量化。

立法保障,使教师教学管理逐步走上正规化和法制化,对家长也有了明确法律约束。

回顾近几年出现的个别家长到学校闹事,有些甚至用暴力攻击手段,对个别教师造成了很严重的身心伤害,但是却没有一例肇事家长受到法律的严惩。无法可依,也恰助长了一些无德家长的嚣张气焰,自己非但不尽教育子女之职责,反而会因为溺爱而偏袒在校屡次违反校纪的孩子。相信有了法律保障,规范的是教师教学管理,对家长也有了明确的法律约束,再像以前那样去学校闹事,将会承担法律制裁的后果。

总之,法律是庄严的,法律也是无情的,有了立法保障,会让广大教师依法去履行自己教书育人的职责,可以底气更足,管理上更放得开。相信对于那些缺乏家教的学生,定会有较好的管理与惩戒效果,希望广东早日完善立法,加快推进速度。


寒石冷月


对于小朋友为什么不能用爱解决问题呢?为什么只有暴力才能解决问题呢?想想我小时候真好,老师是用心爱我们的,沒罚过,没打过,只是用语言说到理举例子讲故事来让我们慢慢懂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就算成绩差,老师也只是把错的题目给我们反复讲,成绩特别差的就带回家做练习题,而且还有晚饭吃,从没要收过补习费。我小时候是70年代,那时全中国都不富裕,也没高工资,但老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精神是非常值得学生敬爱的,所以我很尊重老师!做老师需要爱心,需要耐心,还需要恒心,就如有的小朋友是花,有的小朋友是草,有的小朋友是大树,都需要园丁细心照顾和栽培。如果老师动不动就要惩罚小朋友,那老师自己的脾气要增加修养了。小种子们是需要老师的爱,而不是电闪雷鸣!


诚信判官


说一个最近两天才发生的事情:这两天高二期中考试,抓到班上一个女生作弊,当堂考试结束后该名女生马上跑不见影了,第二堂考试也没有出现。吓得监考老师马上与我联系,在学校到处找,结果在学校一处楼顶找到!该名女生因为上课玩手机已经被收了两三次手机,每次都是要死要活。在现在这种教育大环境下,哪个老师敢真正惩罚教育?虽然说要处分,但也是雷声大雨点小,我还要好生相劝,生怕她有啥想不开真去跳楼!卑微!真的是卑微!


扬188161099


这是一件好事,它体现了政府对学生教育的重视,也可以让教师教育学生有法可依,实现依法执教。

学生不专心听课、不遵守上课纪律,教师本应该对其教育,并给予一定的惩罚。这在以前,是理所当然的,情理之中的事。但现在的情况却与从前大不一样,学生不尊重老师正常,但老师要尊重学生,老师的自尊可有可无,学生的自尊一定要保护。家长不尊重老师正常,但老师要尊重家长,不然就可能有麻烦,管不管学生,该怎样管学生,要看家长的意思,有的家长说一套做一套,老师一不小心就会吃苦头,所以不得不小心谨慎,有的家长说的话不能当真。

因此,目前立法保护教师执教是很有必要的,应该为广东的做法点赞。

但是有这样的立法,老师是不是就可以大胆地去惩罚学生了?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老师因有此规定而愿意的惩罚学生的微乎其微。试问:如果惩罚学生出了问题怎么办?是不是还要把所有的责任都赖老师?家长不同意怎办闹事?是不是还要老师赔礼道歉,承担所有后果?

对于责任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对于事情的处理,没有公平性可言,哪一位老师愿意相信?规定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只不过是占了个新闻标题而已。

不尊师重教的形成,除了家长和学生的自身护短的原因之外,和一些领导对于学生事故的处理方式——大小事故和责任,不论青红皂白,全部推到老师、学校身上,有直接的关系。而且这种处理方式,影响到更多学生、家长,对于学生事故的认识,以至于任何事情都赖老师、赖学校。

另外,媒体、社会舆论中负面的报道、评论,对与学生有关的事件,会起推波助澜的作用,大有不把老师打入地狱,誓不罢休之势。

所以要想让立法真正执行,让老师愿意执法而教,就必须有一个正向的社会舆论作导向;就必须让家长摒弃因为学生事件可以瞎搭糊涂缠的心里和行为;就必须让领导在老师与学生有事情发生时,秉公而断,是非对错分明,不袒护,也不欺压……

只有全社会真正尊师重教了,只有领导真正尊师重教了,家长才会尊师重教,学生才会尊师重教,老师才会依法执教,那时学生的问题也就不是问题了,师生之间、家校之间才会携手并进、共建共赢。


超敏教育


4月12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我们先了解一下该《条例》(草案)关于对学生违纪行为,学校或老师究竟可拥有哪些及什么程度的“惩戎权"。

然后,我们再联系当前学校及老师在对待和处理学生各种违纪行为的现实。通过将现状与《条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一个比较,“三味”谈三点看法:

一、这个《条例》依然是在不违背国家基本法律的前提下才最终得以制定和实施。因此,学校和老师必须明确:《义务教育法》中所规定的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仍然属严厉禁止行为!

《条例》中指出,老师对学生不专心听课、不完成作业、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采取一定的教育惩戒措施,应该不包括罚站、罚抄、甚至打骂等体罚方式。这点老师应心中有数。

不过,对学生这类轻微违纪,此《条例》或许难以给老师的教育行为效果带来实质性改变。

二、《条例》明确:对学生较严重或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可要求监护人陪同写检讨书或陪同进行专门法治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实指高中)学生可由学校开除学籍。对于有严重欺凌行为的学生,可交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

事实上,现在很多学校已经这么做了!但教育效果,似乎也不尽人意!

比如,据"三味"了解,现在不少中小学校对那些较严重违纪且屡教不改者,通知其家长到校,陪同检讨或陪读等。但教育效果并不明显。

既然《条例》还处于意见征求阶段,“三味”倒想提个建议:

对有严重违纪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或老师可以通知家长接回家,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行为习惯教育。

虽然,这种惩戒措施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但对于一个在校无心向学的学生而言,对学习影响不会太大,而对其行为习惯的教育和纠正,效果还是明显的。

三、该《条例》的最终实施,一个最大的好处是:为老师对学生适当的惩戒行为,提供了法规保障,让老师的正当权益免受非法侵害。

例如:老师对学生进行正当的批评教育,如果学生因心理过于脆弱等原因,而导致学生出现某些过激行为时,按《条例》规定,老师则可以不为任何后果负责。防止无理取闹的“校闹”者,将责任推向老师身上。

以上是“三味"对《条例》(草案)的一些个人看法,期待网友加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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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味聊教育


学生违纪可以处罚了?广大一线教师拍手称好。终于可以管管这班猴子.......作为曾多年人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我,更是举起四肢来赞成。

什么?还通过立法!这真是天大的好事!普天同庆!

曾经的我与多位教师讨论过一个问题,就是对学生的过度保护导致教师不敢管学生。

1、曾经记得,课堂上学生爬在桌子上睡觉(这种情况在下午第一节很常见),教师过去敲敲桌子,让他别睡。那个学生立马打电话找家长,还投诉到教育局......

2、还记得,在一个教师的语文课上,一个学生在看一本厚达500多页我武侠故事(含有不良情节)语文老师先是提醒,后是请过办公室、再是硬抢,总算是把故事书暂时的保管了。没过几日,该教师被教育局通报批评......

3、我更记得在我的课上,一个男学生玩手机,我再三的提醒后还是在那玩,我伸手问他要,并且罚他和我一起去教室隔壁的男厕所里搞清洁,该生二话不说便离校而去。两天后,他家里的七大姑八大姨等算起来差不多有十二个人来学校投诉我,来办公室闹、去教室闹,要我去学生家里负荆请罪。幸好有一个一心为教学的校长出来协调(感谢有这么一个好校长),但这个学生还是不读,次年去什么技校汽修了。

当然还有更多的案例!

像这样的案例,一是家长投诉、二是家长闹校、三是上级领导的通报批评。

一个极其认真负责的教师就是因为他的职责管理学生而被责令五年不得评职称,五年不得评优评先,甚者当众跪下道谦,更悲哀的是丢掉工作......

试问,在这样的环境下,还有哪们老师会管学生?还有哪们老师敢管学生?

现在广东省终于通过立法程序来保障教师在校内管理学生、处罚学生了,可以算了将多年悬在教师头上的那把刀放了下来。

然而,我却还有很多的疑问:

1、既然是立法,那有没有明确处罚的部门?有没有明确执行处罚的执行人?如若没有是不是等于白说一样?

2、有没有明确具体违纪及其对应的处罚范围?你认为学生不听课,你怎么拿出证据表示他不听课?你认为那个学生侮辱了教师或同学,你又怎样去取证?如果是说说坏话呢,取个不好听的别名的还算是可以轻微语言教育。但是用脏水去泼同学呢?还有更多多情节不同等的,怎样去划分呢?

3、如果教师因为处罚学生而受到学生投诉呢?如果家长闹校呢?应该哪个部门来处理?处理的法理是什么?处理的等级又是什么呢?


五点教育


现在中小学生可谓“打不得、骂不得”,教师甚至根本不能管、不敢管。因为教师动辄就会“被维权”,可谓尴尬至极!面对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如何破解呢?

最近,广东省拟立法,对师生行为予以规范。

这部《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发布在4月12日的广东省司法厅网站上。该《安全条例草案》对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的责权利进行了界定,既使教师敢管、能管,也对学生的哪些行为该管、怎么管?做出了规定。同时还对监护人的行为也进行约束。

教师必要时可采取教育惩罚措施

草案提出,“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在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处理方面,草案明确:

1.学生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明确可以处罚)

2.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处理更为严厉)

3.对有不良行为的违纪中小学生,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监护人责任)

4.有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学生或者违法但免予处罚的学生,由其监护人陪同在学校进行专门法治教育。(监护人责任)

5.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法治教育。(监护人责任)

6.对于情节严重的欺凌学生,公安机关应予训诫。(重点)

这部《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有几大亮点:

第一:明确了教师有处罚权。

第二,明确了学生犯错,必须接受处罚。

第三,明确了监护人的责任。

草案还明确,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一、二年级学生和幼儿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学生、幼儿交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委托的人以外的人。

第四,明确了要对“校园霸凌”从重处罚。

对于校园欺凌事件的情况,草案明确,应“由学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进行认定与处理,学生不服学校对欺凌行为认定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复核。”同时,“对于受害严重者,应当及时配合心理干预”。

第五,还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联防联治。

1.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商户及群众自治组织成立治安交通联防组织,在公安机关领导下,配合公安机关和学校共建共治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环境。
2.当发生“社会青年或学生欺凌、打架斗殴”,“社会人员携带危险物品或刀具、枪械徘徊”等情况时,治安交通联防组织发现出现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情形,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和学校。

该草案虽然对教师该怎么管?惩戒权的尺度怎么界定等,还没有明确的可操作的细则。但是,毕竟是在向前走了一大步。这对于改变当下教育的尴尬境地,还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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