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64歲患癌老人自家門口被當嫖客錯抓,已籤協議警方賠償9萬

64歲老人稱在自家門口被執法人員錯當成脫逃嫖客控制在附近的洗浴中心……“晚年名節不保,遇到這個糟心事,攪得正常生活沒法過……”10月19日,河北唐山路南區隆義里社區的張玉明向華商報記者詳述了自己的遭遇。事發一個半月後,受傷老人已和當地警方簽署賠償協議,警方共賠償9萬元。

唐山64歲患癌老人自家門口被當嫖客錯抓,已籤協議警方賠償9萬

張玉明的傷情照片

>>驚魂一刻

“我喊抓錯人了,但他們根本不聽我說”

張玉明是遼寧興城人,他和妻子住在唐山路南區一小區一樓,離住家不到100米,夫妻倆經營一家包子鋪。9月15日晚上9點半,妻子讓他先離店回家洗澡。

“晚上9點55分我洗澡時聽到屋外有異常響動,想到放在屋外窗戶下的鐵板會不會被人偷去,我就急匆匆穿著短褲和靸著布鞋跑出家門查看,就在離家不到10米的地方,被3個穿制服的男子摁倒在地,他們用腳踩住我的臉和脖子……”

張玉明回憶,自家住在一樓,出了單元樓門是背街小路,因為天色較黑,也沒有路燈,他看不清對方的長相。“我就趕緊喊,抓錯人了,打錯人了,但他們打得更兇,還罵著說‘這麼大年紀了,還嫖娼不嫌丟人’……我用手指著我家說,你看那就是我家,還亮著燈,我是在家裡洗澡,我手裡還攥著一把家鑰匙,但他們根本不聽我說。”

幾分鐘後,張玉明被拖拽到離家大約15米處,“這時我被5個穿制服的男的拽住,我說我是附近包子店的老闆,但他們根本不聽我的解釋。”張玉明說。

唐山64歲患癌老人自家門口被當嫖客錯抓,已籤協議警方賠償9萬

水雲間洗浴中心正門已被警方貼上封條

短褲內的手術疤痕多虧被看到

隨後,張玉明被押進離家大約100米臨街的“水雲間”洗浴中心。張玉明告訴華商報記者,就在這家洗浴中心二樓,“他們給我噴辣椒水,我的眼睛刺痛,只能睜開一條縫,看見他們有的穿警服,有的穿便衣,我就知道他們把我當成嫖客了,問他們的身份,有人喊‘我們是市局的’。”

張玉明表示,自己被打得幾乎不能動彈,要不是自己喊“抓錯了”,要不是他的短褲內的手術疤痕被看到,估計這條老命就交待了。張玉明的妻子趙翠文向華商報記者證實,老伴兒早已確診結腸癌。“他是去年5月做的手術,刀口就在肚臍往下左側,大約12釐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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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領導出面向老人道歉稱誤抓

從晚9點50分到10點30分,不到一個小時被打4次,幾近昏迷的張玉明被攙扶進一間屋裡,只剩下喘氣。此時,有領導出面說是誤抓打錯人了,當場向他道歉。“給我道歉的這個領導,後來才知道他是唐山市公安局開平分局越河派出所教導員張某。那個時候應該已經11點了,他們讓我消消氣,我說老伴找不到我肯定著急,我必須回家,他們最後就派車送我回家,見我傷得不輕,就又派車陪我去醫院治療。”

張玉明提供的唐山市人民醫院診斷顯示,其全身多處軟組織傷,乙狀結腸術後改變,左肩關節岡上肌肌腱損傷,左肩關節喙突下滑囊及肱二頭肌長頭腱周圍積液,左肩關節前上盂唇損傷。“直到現在,我的左胳膊還疼得抬不起,左臉頰和肩膀上還有淤青。”

妻子趙翠文介紹,夫妻倆經營包子鋪,幾乎每天都是早去晚歸。“事發那晚,我在店裡用和麵機發完面回家就找不見老伴了,還在小區裡轉了幾圈都沒找到,也看到‘水雲間’門口很熱鬧,但沒想到老伴會遭遇不測。後來說話警察上門送我丈夫,我問了帶隊的警察,他說他是越河派出所教導員張某。

“你說抓人時看不清,打一次還可以理解,竟然不由分說地還打……”夫妻倆難以理解,但更讓兩人生氣的是,一個多月過去了,當地的警方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唐山64歲患癌老人自家門口被當嫖客錯抓,已籤協議警方賠償9萬

張玉明稱自己就是在這裡被打

名聲不好聽 可以不要錢就要個說法

趙翠文表示,他們在和警方協商過程中得知,當晚警方布控對“水雲間”開展掃黃行動,抓獲一些嫖客和賣淫女。這家洗浴中心離自家大約100米,正門開在大街面上,另外東側還有一個偏門,兩個門如今已貼上了越河派出所的封條。

他們幾次去找張某協商,“他說這個事已經上報開平分局,由警務督察部門在調查。”他們又找到開平分局督查室和信訪科,“一位分局領導說可以給我們1萬元,我說那你就權當這1萬元是給你買菸抽了,我們可以不要錢,關鍵是名聲不好聽,我們就要一個說法。”趙翠文非常反感對方高高在上的這種態度,幾次協商未果。

10月19日,因為洗浴中心被查封進不去,張玉明只得站在自己兩次被打倒的地方拍照取證,一臉的屈辱。“人活臉,樹活皮,我丈夫一輩子都很看重自己的名節,抓肝撓肺的,這對一位癌症病人的精神打擊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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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雲間”洗浴中心已被當地派出所查封

妻稱分床6年 癌症丈夫沒能力嫖娼

趙翠文表示,丈夫患癌多年,做手術和化療已經花了17萬,欠了很多外債,“因為生病和身體原因,我們倆分床都6年多了,他根本沒有能力嫖娼做那事,我這個當妻子的天天跟著他賣包子,這一點我比誰都清楚。”

談及此事對一家人的影響,趙翠文說:“他被打傷住院一個月差不多花了2萬元,現在還抬不起胳膊,幹不成重活兒,正常的生活秩序被徹底打亂了,這個事堵在胸口很難受,攪得人沒有心情,也沒法繼續開店。”事發至今,夫妻倆的包子鋪也歇業了,“以前每天好歹也有七八百塊收入,現在包子鋪也不像樣子,沒心情經營。”

趙翠文表示,事情發生後,小區裡對老伴指指點點,以為老伴做了什麼,他們都不好意思出門,真是太丟人了……事發後她曾要求警方公佈打人視頻,“洗浴中心臨街的監控應該有畫面,警方都有執法記錄儀,我要求看,但遭到拒絕。”

張玉明表示,警方誤抓誤打就應該真誠道歉,“我們寧願不要賠償,我們要求警方道歉,要懲罰打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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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雲間”側門也被貼封條

>>求證警方

記者打不通唐山警方電話當事人卻能打通

連日來,華商報記者上班和下班時間撥打張某的手機,始終無人接聽,記者發送短信,也一直未回覆。

根據夫妻倆提供的分局留的聯繫電話,華商報記者多次聯繫相關負責人,但奇怪的是,記者在上班時間撥打辦公座機,要麼是無人接聽,要麼就是找不到與夫妻倆對接的負責人,要麼就是這個電話變成了掃黑辦值班電話,只負責接轉舉報線索,不受理其他業務。

10月24日,華商報記者將電話打到該分局辦公室,提出想聯繫協調處理此事的負責人,但接聽電話的值班人員說,不能把局長的座機電話告訴記者。“我給他們打,一打就通,因為我把我的電話和身份證留給他們分局了,你們記者打,他們看到的是陌生的外地號碼可能就不接了。”趙翠文向記者解釋了其中的原委。

11月6日,華商報記者聯繫唐山市公安局宣傳處一位民警,他表示他們正在開會研究問題,等一會再和記者聯繫,但直到記者發稿時,再撥打其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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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進展

警方已登門道歉賠償被打老人9萬元

趙翠文向華商報記者證實,老伴被打傷住院到出院,唐山市公安局開平分局僅墊付了2000多元治療費。為丈夫被誤打的事,他們前後已經多次到越河派出所詢問處理進展,“越河派出所教導員張某說這個事現在已經不歸他們管,由唐山市公安局開平分局督察部門處理。”張玉明夫婦隨後找到開平分局,從信訪、督察部門到局長、政委都見了,但幾次協商未果。

華商報記者獲得的一段夫妻倆去開平分局協商的談話錄音。錄音裡,該分局局長、政委和警務督察負責人等均參與協商,願意賠償張玉明被打傷住院醫治費用,但趙翠文提出要求由分局負責給丈夫做傷情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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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傷的張玉明希望警方給他做傷情鑑定

趙翠文介紹,他們在與開平分局相關領導的幾次協商中,郝局長和一位政委曾告訴她,在當天的抓嫖行動中,她的丈夫身穿內褲出現在那個位置,警方對他先進行控制,後來核查。按規定,現場處置中,公民有配合的義務。張玉明當時的穿著打扮和嫖客相似度很高,當時警方的確沒能分清,但是“老張底氣十足,不是很好地配合。最後我們認定他不是嫖客,確實不是。”

唐山64歲患癌老人自家門口被當嫖客錯抓,已籤協議警方賠償9萬

水雲間洗浴中心側門也被貼上封條

趙翠文表示,在與開平分局的對話中,警方並不認同“打”了老伴,而是稱之為“控制”,但是警方也明確說出“噴辣椒水是事實,張玉明是無辜受傷。”同時還表示,將再進一步調查事實,還原真相後,給張玉明夫妻一個說法。

11月6日,華商報記者獲得的一份協議證實,唐山市公安局開平分局已與張玉明夫婦簽署協議,但趙翠文對這份協議並不滿意,“這上面警方並沒有承認誤打,連句道歉都沒有,也沒有懲處責任人,我們要求做傷情鑑定也沒有答應。”趙翠文表示,10月30日,開平分局局領導親自登門向他們道歉,希望能徹底解決此事。10月31日雙方是在開平分局籤的協議,主要是老伴想盡快了結這個事,開平分局局長和政委等領導都在場,但並不是他們籤,而是越河派出所的教導員張某和夫妻倆籤的,警方賠償張玉明9萬元,涉及醫藥費2萬、誤工費1.5萬元等。

趙翠文表示,事發至今,警方並沒有因為誤抓誤打向他們兩口子真誠道歉,究竟為何誤將老伴錯當成逃跑的嫖客,他們並沒有聽到警方的合理解釋,“我們現在連誤打我們的警察是哪兒的都不知道。”

>>律師說法

不給陳述辯解權 警方抓嫖執法明顯不當

“他們夫婦寧願不要賠償,也要對執法人員的不當行為進行曝光。”日前,知名律師朱孝頂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他在詳細核實了案情細節後表示,他願意為張玉明夫婦提供法律援助。

朱孝頂分析指出,即便是背街看不清,但執法人員抓嫖也應先搞清楚其身份。“他穿著短褲,手裡拿著鑰匙,一再告知對方家就住在這裡,家裡還亮著燈,離家很近為什麼不能到家裡去核實身份,到家裡淋浴間查看有沒有霧氣,這些都很容易查清,但執法人員都沒有核實,反倒是毆打,他越說越是捱打,警方辦案中明顯不當。”朱孝頂認為,即便是嫖客,執法人員也不應毆打,“而且人家都分床好多年,沒有那個能力,還要硬說人家嫖娼。”

“退一萬步,即便他有嫖娼行為,視其危害性,那也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行政拘留。”朱孝頂表示,必須保證當事人陳述辯解的權利,警方顯然沒有遵守法定程序,並未文明執法。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此外,《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4條規定,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陳述和申辯。公安機關必須充分聽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意見,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公安機關應當採納。公安機關不得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陳述、申辯而加重處罰。 華商報記者 李華 編輯 張紅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華商報】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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