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裝不得使用QS標誌

2015年10月1日,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開始施行,作為其配套規章,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同步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新獲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籤上標註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加14位阿拉伯數字,不再標註“QS”標誌。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實施後,新獲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籤上標註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再標註“QS”標誌。為了能既儘快全面實施新的生產許可制度,又儘量避免生產者包裝材料和食品標籤浪費,《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給予了生產者最長不超過三年過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後生產的食品一律不得繼續使用原包裝和標籤以及“QS”標誌。

食品包裝不得使用QS標誌

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那麼這14位數字都代表什麼意思呢?請看下圖:

食品包裝不得使用QS標誌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一經確定便不再改變,以後申請許可延續及變更時,許可證書編號也不再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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