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法檢“兩長”同庭履職支持公益訴訟

華聲在線11月7日訊(湖南日報·華聲在線記者 于振宇 徐典波 通訊員 王田銳 胡莎)今天,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由檢察機關任民事公益訴訟人與某養豬服務公司、姚某輝、周某初環境汙染責任糾紛案。該案由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岳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出庭起訴,是我省首例市級“兩長”同庭履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共同為“守護好一江碧水”構築起綠色的司法屏障。

審理期間,原告岳陽市檢察院和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圍繞案件事實、責任劃分、法律適用等進行了舉證、質證、辯論及陳述。

岳陽市檢察院起訴稱,2015年底,岳陽市云溪區路口鎮南嶽村村民周某初將其自建豬舍中的兩棟租給姚某輝養豬。2016年,涉案公司採取“公司+農戶”的模式,與姚某輝、周某初簽訂生豬委託養殖協議,約定由公司提供豬苗、飼料、藥物、疫苗等物料,並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進行養殖,養殖戶的肉豬屬於公司財產,交由公司統一回收銷售,養殖戶只負責提供符合公司飼養標準的養豬場地、設施和勞動力。自2016年11月起,該公司向周某初、姚某輝的養豬場共提供豬苗1676頭。

岳陽市檢察院認為,姚某輝、周某初的養豬場未辦理環評手續,未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未建設廢水無害化處理設施,未取得排汙許可證,將養殖廢水、廢物經納汙池塘直接排入公共環境中。經檢測,養豬場排放的廢水化學需氧量、總磷、氨氮、懸浮物、糞大腸菌群數全部超標,對周邊的空氣、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均造成汙染,居民生活用水受到影響。

本案涉案公司與姚某輝、周某初系共同養殖,對生態環境破壞負共同侵權責任,應當共同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並通過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道歉。

案件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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