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糾紛中,哪些情況債權人能合法佔有債務人財產?

個人債務糾紛中,哪些情況債權人能合法佔有債務人財產?

個人債務中債權人能合法佔有債務人財產的情形有兩種,除了法律規定的這兩種情形之外,債權人不得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扣押,只能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債權債務糾紛,下面是對這兩種可以佔有財產的情況的介紹。

一、個人債務糾紛中債權人能合法佔有債務人財產的情形

一般情況下,債務人無法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只能向管轄法院起訴,以財產保全的方式來查封、凍結、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來清償債務。

個人債務糾紛中,哪些情況債權人能合法佔有債務人財產?

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債務人財產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合法佔有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合法佔有財產的:

1、按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例如:運輸合同中託運人不交運費;加工承攬合同中定作產品的定作人不交納加工費,承運人和加工人作為債權人就可依法留置運輸的物品或定作物,以敦促債務人交付相關費用,如果債務人仍不支付超過規定期限的,承運人或加工人就可以依法以扣押的財產折價或以變賣扣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這是民法上的留置權。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並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例如甲以羊質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可以扣押該羊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羊使自己的債權實現,也可使耕牛折價歸己,餘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上的質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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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人債務糾紛案件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據材料

(一)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證據。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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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富群律師事務所趙常樂律師建議:

個人債務糾紛中,“借條”或“欠條”是常見的書面表現形式,但是“借條”不等於“欠條”。因為“借條”證明的是雙方存在的借貸的法律關係,而“欠條”不一定證明就是雙方存在的借貸的法律關係,還有可能是買賣合同關係、建設工程款的欠款關係、勞動合同中的拖欠工資的關係等,所以在個人債務糾紛中應當明確法律關係。

如果是借款合同關係,借款人應當向出借人出具“借條”,有條件的可以提前準備借款合同。因為借款合同可以明確權利義務以供雙方遵守,而且出借人常常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包括物的擔保或人的保證,保證借款人到期不償還借款時出借人可以對特定物有法定優先受償權,而人的保證在於到期之後,出借人是否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故人的保證需要出借人根據保證的類型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另外,“借條”或“欠條”也是訴訟中關鍵證據,有些時候需要出借人說明出借理由、出借時間、出借地點、出借方式等以方便法官查明事實,防止虛假訴訟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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