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少年的你》之後,法官助理進校普及校園欺凌法律問題

轉自:京法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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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麼是校園欺凌?

校園欺凌是指發生在校園內外,一方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對學生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的事件。校園欺凌不單單發生在校園內,還包括校園外。既包括身體傷害、財產損失,同時也包括精神損害。校園欺凌會對受害者的身體和心靈上造成雙重創傷,也容易留下難以磨滅的陰影,嚴重的會引發學生自殺等。

2.開玩笑起綽號是校園欺凌麼?

除了我們常見的肢體欺凌,如推撞、拳打腳踢以及搶奪財物等容易察覺的欺凌以外,給他人起侮辱性的綽號,如稱體重較大的小朋友叫“死胖子”,也屬於欺凌的一種,被稱為言語欺凌。這種方式雖不容易察覺,但仍然屬於欺凌。另外,還有一些典型的欺凌方式容易被忽視,如孤立、排擠、令受欺凌者身邊沒朋友等。還有在網絡上發表對受害者不利的網絡言論、曝光他人隱私以及對受害者的照片進行惡搞等,都屬於欺凌。

3.校園欺凌屬於犯罪嗎?

校園欺凌根據其嚴重程度,可以分為違規、違法行為和刑事犯罪。其產生的行為結果輕微的,可能涉及民事侵權和賠償;情節嚴重的則涉及刑事犯罪,如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具體認定上,考察案件事實,包括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客觀行為、情節和危害後果等方面,按照法定標準認定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

比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學生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其他學生隨身物品及錢財,數額不大且未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學生出於以大欺小、以強凌弱,多次對其他學生強拿硬要,擾亂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對於在校未成年學生之間實施的嚴重欺凌及暴力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故意傷害罪等定罪。

4.遇到欺凌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學校】

學校要加強平安校園、文明校園建設,做好校園安保和法治宣傳工作,淨化校園環境,提升學生的法律素養和維權意識。重視校園欺凌案件,做到絕不姑息。

【家長】

關注孩子的身心和動態,注意情緒變化,如孩子新衣服突然破了,書包的書突然爛了,突然變得不愛說話,不願意去學校等,或許是孩子遇到校園欺凌了。家長要引導孩子勇敢說出成長過程中的各種困惑和煩惱。及時發現和解決孩子在學校被欺凌的情況。

【學生】

第一,不能“怕”字當頭。遇到勒索、敲詐和毆打時不害怕,要敢於抗爭。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眼前吃虧。

第二,及時報告。遇到欺凌、勒索,在“不怕”的前提之下與之抗爭,但不意味著逞一時之勇。遇到這種情況要及時向學校、家長報告。

第三,搞好人際關係,慎重擇友,強化自我保護意識。一個有廣泛、良好人際關係的學生,就不容易成為欺凌對象。同時,在交友時,多交“益友”,不交“損友”。對於已經收到暴力侵害的朋友多安慰,不宜鼓動或煽動其找人報復,以免引起更大的爭端。

第四,依法維權。面對欺凌,不做“沉默中的羔羊”,勇敢地講出欺凌事實,樹立強烈的報告意識和證據意識,及時求助學校、家長或警察。

李麗向提示同學們,校園欺凌只有“0次”和“N次”的區別。同學們要“打好預防針,穿好防護衣”,學習法律法律知識,堅決不做校園的小霸王。不做可怕的欺凌者,不做助威的附和者,不做冷眼的旁觀者,不做一味吞忍的受害者。

課程結束後,同學們紛紛圍到李麗向周圍,主動進行交流,探討法律問題。北大附小的老師表示,希望法院可以與學校長期互動,助力同學們增強法治意識,安全快樂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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