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陸豐市新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的條件

汕尾陸豐市新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的條件

汕尾陸豐市新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的條件如下。

受理條件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省戶籍居民,在國(境)內所生育的子女,可自由選擇隨父隨母登記入戶。

父母雙方為雙軍人的可以在父親或母親部隊駐地營房集體戶登記入戶,在部隊駐地有合法房產的可單獨立家庭戶,也可選擇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記落戶。

父母雙方為在校大學生的,可選擇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記落戶。父母一方為在校學生集體戶口,另一方為非在校集體戶口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的戶口隨非在校集體戶口的父親或母親一方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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