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陆丰市新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的条件

汕尾陆丰市新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的条件

汕尾陆丰市新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的条件如下。

受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居民,在国(境)内所生育的子女,可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

父母双方为双军人的可以在父亲或母亲部队驻地营房集体户登记入户,在部队驻地有合法房产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选择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落户。

父母双方为在校大学生的,可选择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落户。父母一方为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在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非在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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