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阻止老人不合適的婚姻?

張軍陳孫


你好,我是聽蘭。

1.作為子女我們不應該去強硬幹涉父母的婚姻。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係變化而消除。”

老人年紀大了,其實情緒更豐富,尤其是負面情緒。獨自一個人,子女也不能經常陪伴。即使跟子女住在一起,夜深人靜之時,還是自己孤獨一人。所以他們渴望有一個人,互相陪伴,走完人生的最後一段路。

做子女的,不應該只為了這些有的沒的,阻礙老人的幸福。再不再婚,其實是老人的權利,子女沒有權利去阻攔的,只不過是老人覺得應該徵求一下子女的意見。

2.父母的再婚對象真的不適合他們

父母再婚的時候,因為年紀已經大了,所以在判斷能力上確實會弱於我們,很容易遭受到社會上的欺騙。所以作為子女,有義務提醒父母,避免她們遭受欺騙。

其次老人再婚還應考慮現實情況,作為子女可從以下幾方面綜合考慮:

①雙方老人的健康情況

有些老人對自己的健康狀況並不是不很瞭解,在一方患有傳染病的情況下,老人之間一旦親密接觸,就有可能因相互傳染而患病。老年人由於自身抗病能力弱,所以是易感人群,應引起警覺。

②雙方老人的經濟情況

中老年人再婚要考慮對方的經濟條件,這對今後的生活會有保障作用,是必須的,但是不可以因為條件而放棄自尊,要想使自己的晚年真正幸福,就要打好再婚的感情基礎。中老年人再婚後還應有意識地發現和欣賞對方,缺乏這一點,互相之間就只剩下彼此利用的價值了。

③明確權利和義務

將雙方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責任和雙方子女對兩位再婚老人應盡的贍養義務明確下來。財產應在婚前進行公證,以免婚後發生爭執。


梵恩詩聽蘭情感


老年人的婚姻不要阻止。古代老年人,寧願自己單身,也不想再找。有的老年人就想找女人還且不止一個。現在這個社會有錢的,就儘量找吧,年紀大了也好有個陪伴。如果是沒有條件的,家裡面拿不出錢的就不要再找啦。如果不瞭解的找到一個病人就夠你傾家蕩產。我還是建議老年人不要再找啦。我現在是一個人,我伴已經走了十年。兒子和兒媳婦經常在耳邊念,要叫我去找一個人方便一些,也有好心人介紹了幾個,見了幾次面,但都沒有一個合適的。我問兒子是不是要找一個幫帶小孩兒的?兒子說如果是找帶小孩兒的就不要找了,關鍵是找一個陪伴你的。我想想也是,但是就是沒有找到。雖然帶小孫女兒和辛苦有一個幫手更好。但是我自己吃苦也不願去找讓別人帶小孩兒的人。

我老伴去世了十年了。前三每天晚上做夢都看見她。現在隔幾天也能見上一面。見面時話不多,但是情景和她生前一模一樣。這些年來家人親戚朋友等很多人都叫我再找一個。我答應說可以,但是隨後就是一絲苦笑表示拒絕。有介紹其中幾個是教師,一口回絕,我說教師不找。另外有個女人是個小學美術教師,退休後辦著班,主動到我家來,提出要和我在一起,我看她長得不怎麼樣,臉黑黢黢的。我當時就拒絕了。後邊她又去找我鄰居,說要嫁給他。鄰居的女人剛死不久也沒有答應。一個多月這個女人就死啦,原來她是患了癌症的晚期。這個女人徹底斷了我再找的心思。

現在什麼都要錢。我的退休金少,

人家條件好的我也不敢答應。有女人說她的經濟條件很好,可是一聽說我的退休金那麼少,人家也不願意,我也不願意怕連累別人。

我這輩子可能只娶自行車和游泳池了。

這些年來一個人也能過,一個人也能走到黃泉去。


劉金子


再來看題主的問題,如果阻止老人不合適的婚姻?



老小老小,越老越小,年紀越大,越像個小孩子,有時候甚至比小孩還任性,說的話比小孩還讓人難受。

這個讓我想起了前段時間大熱的電視劇《都挺好》裡的蘇大強,你說他們真的是愛嗎?可能在那個年齡也不現實,蘇大強需要的是陪伴,是有一個關心他,懂得他心底脆弱的人,蔡根花需要的是一個穩定,能在物質上滿足她的人。所以滿懷愛情的蘇大強在被蔡根花趕出來的時候,要死要活,受不了這打擊,他受不了,現實生活中他還是那個沒有用的人。



因為我們家也有一位單身的老人,所有才這麼有感觸。

說了這麼多,其實我想說,老年人的感情,他們確實是跟脆弱的一群人,年輕的時候可能為了家庭,為了孩子,沒有好好為自己活過,所以才那麼用餘生剩下的日子,好好為自己活一次。

作為子女,我們長大了,他們變弱了,所以是時候站起來,像個大人一樣處理問題了。

1.如果同意,以後會出現什麼問題,你有能力控制嗎?

2.不同意,那首先老人的情緒肯定會有影響,怎麼安撫?怎麼安撫?

3.理解老年人的孤獨寂寞,多陪陪他們,和他們一起培養一些興趣愛好。

4.現在的年輕人確實很忙啊,要工作,要養家,照顧自己的小家庭,很多時候真的抽不開身。如果確實很忙,而你又不反對老人找老伴,那你可以主動一點,看看身邊的朋友,有沒有可靠的叔叔阿姨,同時和對方子女做好溝通,可能結果就會其樂融融了。



老年人心裡的脆弱,很多時候是不想給自己子女添麻煩,如果你的父母不想給你添麻煩的時候,你應該想想,你們平時的相處模式是怎樣的。

對於老人,多一些關心,多一些時間的陪伴,這是作為子女的責任。


海藍CC


年紀大了,頭腦僵化,有些老人聽不進去別人勸,非要搞黃昏戀還領結婚證,如果家屬兒女不同意,老人非要再婚,正面衝突又太折騰人,可以考慮找社區調解人員,找律師公正員,來個三方協議,互相牽制,誰也不能擅自動用老人的大額財產,如果需要,把三方協議的人都通過同意後再動用。最好每筆花銷都專門記錄明細,這樣保障老人的財產安全不被騙走,又可以制約子女方吞佔老人財產。


魂牽夢縈那片海


一分鐘什麼叫做不合適?年輕說貪圖錢財。難道人都會奔著一個窮鬼嫁嗎?離婚再婚又說是奔著錢去的。沒有錢做後盾,生活上的點點滴滴難道靠喝水嗎?老人再婚。又說是圖的房子錢。沒有保障,一把年紀了,難道還要去賣臉嗎?人的一生。都是有所圖。但那要看是相互願意。世上沒有單純的愛情。沒有物質的支撐你你的愛情能走多遠?沒有一個人的付出是不問回報的。因為現在的人都不是聖人。都是要吃飯的。無論年紀多大。都有權利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兒女們更應該支持。而不是去阻攔。養你們小無微不至。你們養老能像對你們小時候那樣對老人嘛?根本做不到。所以除了支持別無他選。真正尊重父母的就應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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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要結婚作為晚輩不應該反對,更不應該阻止,因為自己的父母把自己撫養成人,最少算得上你的恩人,都是來日不多的人,就讓他快樂最後一段時光,一般老年人都有一定的退休費就讓他自負盈虧,如果有病經濟吃緊作為兒女應該適當還恩,不枉父子一場,對繼母也要當親媽一樣孝敬,敬重繼母就是尊重父親,錢重要但父母更重要,就象有句話是這樣講的,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沒有父母就沒有你的存在要學會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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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變化無常,孤獨乾點喜比如,養花,太極書法畫做好孩子們後勤保障。找老伴就互相理解包容,日久生情,一但又一位先離世,剩下另位老人深受打擊,同樣孤獨終老,邁出一步眼前幸福,退一步很難,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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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和婚後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係變化而消除。”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禁止干涉老人婚姻自由雖然有規定,但地方法規對其進行進一步闡釋,也是十分必要,有利於法律的普及。二者,雖然婚姻自由每個人都知道,也知道這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但現實中,子女干涉老人發生的悲劇並不少見。有的老人因為子女反對而被趕出門的,也有老人因為閃婚,子女反對後不得不分居。

此類情況的存在,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在於子女對法律的無視,以及對黃昏戀的不理解。如何營造健康的法治環境,讓法律在各方面彰顯,如何讓健康的理解滲透入每個人的內心,通過地方立法是一個很好的途徑。不妨舉個簡單的例子,常回家看看入法後,社會就此展開了大討論,在很大程度上重塑了社會的新理念,回家看父母不僅是個家庭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對婚姻自由方面這樣的舉措顯得很必要。


情感郵遞


首先,對這個標題應該冷靜下來思考一下。什麼叫“老人不合適的婚姻”?是指老人不適合結婚,還是指老人準備結婚的對象不太靠譜?

一、如果覺得老人不適合結婚,這恐怕不太成立。國內一家知名交友網站發佈了專門針對54歲及以上年齡段人群的調查報告。調查的9000多萬註冊會員中,34.19%的中老年人,有對另一半的渴望和追求,29.61%的中老年人感到孤獨,需要得到情感上的滋潤。這種情感上的寄託,無論對老人的身體或精神狀態都大有好處。

二、如果是覺得老人結婚對象不太靠譜。首先可以理解是子女對老人未來婚姻的風險擔憂,也算是一種關心。然而,子女認為的不靠譜,僅僅是從子女的角度,有沒有聽聽老人自己的看法呢?畢竟兩代人,從審美和三觀上是有所不同的,從生理、心理的需求上也是有差異的。子女覺得好的事情,老人未必覺得舒服;老人喜歡的東西,子女也不一定看得上。

釐清了以上的問題,才能回答是否應該“阻止”的問題。

如果做子女的發現自家老人確實接觸到了不利於老人身心健康且對老人有危害的對象,比如,有的保姆誘惑單身老頭結婚是為了獲取財產;有的年輕人一方面對老人騙吃騙喝一方面還另有對象;有的是居心叵測另有所圖……,等等情況,就應該及時讓老人明白,做到及時止損。

那麼如何勸說呢?

一、和老人聊天,給老人講故事,讓老人從故事中明白事情的隱患,和其中的道理,從而改變原先的想法和決定。

二、儘子女所能地滿足老人缺失方面的需求,比如:多陪陪老人可以去除老人的孤獨感,給老人足夠的生活費用,給老人安排家務助手,適當帶老人出去旅遊散心等等。尋找合適時機給老人闡明事情真相。

三、給老人物色新的人品好的對象,轉移老人對不良婚姻對象的注意力。

四、和老人共同策劃未來生活,表明即使老人一個人生活,子女們也絕不會不管不顧。

總之,無論是父母對子女的婚姻,還是子女對父母的婚姻,都需要尊重婚姻本人的意願。作為旁邊的家人可以提點自己的看法和建議,但把選擇權和決定權留給當事人他本人。

老人如果找到了自己的“黃昏戀”,子女們應該祝福他們;如果老人選擇上有明顯失誤,子女們也要委婉相勸,切不可武斷阻止。



六月梅


什麼叫不合適的婚姻?她認為合適就可。不行再換個,只要不花你的錢不用你伺候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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