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实缴资本被股东未经股东会同意收取利息应该怎么办?

用户450833368062


我是律师,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股东的投资资金一旦实缴进入公司,就是公司的实缴资本,该实缴资本就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独立的。因此,股东私自将公司资本借贷给他人,收取利息,是侵害公司财产和侵犯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但是,实践中,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中,由于对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没有足够的认识,许多股东都会出现私自挪用公司资本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那么,出现这类情况怎么办?

第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该股东不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前所述,公司股东擅自挪用资金借贷收利息侵犯了公司的财产,公司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返还。

如果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这类人利用手中职权,私自挪用公司资本进行放贷情况比较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行为,其中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挪用公司资金;禁止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禁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因此,出现这种情况,公司可以要求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股东返还资本及利息,如果他不配合,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

第二,其他股东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如果前述股东私自挪用资金,公司不作为,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私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或者监事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其他人有上述行为的,直接适用此条规定。

第三,向公安局报案

公司股东如果担任公司职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可以直接向公安局报案了。但是,这种方式比较激进,股东的行为不是极其严重的话,不用采取这种方式。

总之,股东的实缴资本属于公司的财产,股东违法将资金私自借贷给他人收取利息是违法违章行为,其他股东、公司如果发现这种行为,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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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律在金陵


第一、实缴资本是什么意思?

 

实收资本(实缴资本)是指投资人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到企业中的各种资产的价值。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偿还,可以长期周转使用。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也就是公司账户实际拥有的资本。比方说你认缴了100万,但是只缴了50万。这50万就是实缴资本。故而实缴资本可能等于或小于注册资本。

公司成立后,股东的投资款已经转变为公司法人的财产了,股东失去了对投资款的所有权,这笔钱的提取需要,按照公司法走清算程序才能拿回,股东不能不能向公司主张投资款的利息。我国现行的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抽逃出资是什么意思?抽逃资金怎么处理?

抽逃出资是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的资金暗中撤回,却仍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欺诈违法行为,对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民事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将会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在此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公司法》第152条之规定,在公司怠于行使其追偿权时,代表公司提起间接诉讼,要求将抽逃的资金退还公司。

2、对公司的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条之规定,公司具有财产、名义和责任独立的特征。同时根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发起人、认股人不得抽逃出资,即不得抽回股本。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严格分离是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前提和显著特征。股东在出资后又抽逃出资的,构成对公司法人独立财产权的一种侵权行为,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公司可以起诉抽逃出资的股东,要求其归还所抽逃的出资及赔偿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3、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3条之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股东以其出资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可见,公司的资产是实现公司债权人权益的重要保障,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严重侵害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所以应当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付邦润


公司股东在未经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利用公司资源非法为自己谋取私利,已经涉嫌财务侵占,对所侵占的财物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可对其提起诉讼。


蜻蜓之声


既然都是公司股东,公平,对等是合作的前提。涉嫌财务侵占的,在沟通无结果的前提下,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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