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法院:被執行人欒某拒不履行還款義務被司法拘留

對於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老賴必須堅決打擊。11月6日晚上8點,瀍河法院執行局執行幹警趙亞雷、白粉玲把被執行人欒某先送到醫院體檢而後送到了拘留所,欒某將在拘留所裡度過15天的鐵窗生涯。

2015年,被執行人欒某以經營洛陽某某農業有限公司資金週轉為由向申請人王某某借款,但多次借後一直未予嘗還,直至2017年11月23日經雙方核算,欒某拖欠申請人王某某借款本金416000元及2017年9月1日之後的利息。

2017年11月23日,欒某重新和申請人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對上述事實予以約定,同時被執行人之一的洛陽某某農業有限公司作為擔保人在合同上加蓋了印章。事後申請人又多次(數十次)向被執行人主張還款的權利,但被執行人以資金緊張一直推脫就是分文不付。

執行幹警安金山接到案件後,隨即下發了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執行文書,但文書下發後,被執行人欒某依然無動於衷,對於還款一事一直規避執行。

瀍河法院:被执行人栾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司法拘留

披著夜幕,執行幹警趙亞雷(左一)、白粉玲將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被執行人欒某(右一)送到了拘留所

後根據申請人王某某提供的線索,被執行人欒某一直賴債,有錢就是不還。欒某曾給自己的孩子結婚買下幾十萬元的婚房,但對於欠下申請人的債務就是分文不拿。

當天下午,執行局根據收到的可靠線索將被執行人欒某抓獲,但欒某仍以沒錢為由不予支付,犯下了拒執罪。執行幹警針對欒某的惡劣行為,採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以維護法律的尊嚴。(王安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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