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任民政部長後,黃樹賢的“下一站”

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7日在京閉幕。

會議經表決,增補黃樹賢為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接受劉強東因個人原因請辭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會議追認全國政協第二十八次主席會議作出的關於撤銷姜國文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

卸任民政部长后,黄树贤的“下一站”

資料圖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黃樹賢原任民政部部長、黨組書記,出生於1954年9月,現已滿65週歲。今年10月26日,李紀恆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書記調任民政部,接替黃樹賢任民政部部長、黨組書記。

黃樹賢是江蘇揚中人,上世紀70年代曾在南京大學文科班文史哲專業學習(後曾就讀於南京大學商學院政治經濟學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畢業後在揚中縣工作了8年,於1983年擔任揚中縣委書記,時年未滿30歲,是當時全國最年輕的縣委書記之一。

1985年,黃樹賢離開揚中縣,出任共青團江蘇省委書記。在共青團江蘇省委書記任上幹了4年後,於1989年調任江蘇省農墾農工商聯合總公司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自此進入紀檢監察系統,至2016年11月出任民政部部長,其在紀檢監察系統工作了27年。

27年間,黃樹賢曾在企業任紀委書記,暨江蘇省農墾農工商聯合總公司紀委書記;還在江蘇省紀委工作6年,曾任江蘇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2000年任監察部副部長,2007年任中紀委副書記。

擔任中紀委副書記後,黃樹賢曾分管中紀委第八紀檢監察室及人事工作。按照當時的分工,第八紀檢監察室負責華南等地區。黃樹賢分管期間,第八室查處了多個大要案,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案、廣東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後任浙江省紀委書記)案、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案等。

十八大後,黃樹賢曾兼任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負責人。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11月,黃樹賢離開中紀委出任民政部部長,系"臨危受命",當時中央已經開始查處民政部的系統性腐敗問題。

今年2月,在國新辦舉行的2018年民政事業改革發展有關情況發佈會上,黃樹賢在開場白中就談到了整治福彩腐敗,"民政部黨組、駐部紀檢監察組堅決貫徹中央巡視整改部署要求,嚴肅查處福彩領域系統性腐敗問題,深入開展警示教育,強化廣大黨員幹部法紀意識。舉一反三,堵塞漏洞,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制定完善福彩發行、銷售、公益金分配使用等管理制度,促進了福彩事業的健康發展"。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黃樹賢此次履新的全國政協社法委,主任為十九屆中央委員、最高法院原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副主任包括:人社部原部長尹蔚民、浙江省政協原主席喬傳秀、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張季、公安部原副部長陳智敏、司法部原副部長郝赤勇、重慶市政協原主席徐敬業、中國兵器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焦開河、江西省委原書記強衛等。

黃樹賢簡歷

黃樹賢,男,漢族,1954年9月生,江蘇揚中人,1977年10月參加工作,1977年9月入黨,南京大學文科班文哲史專業畢業,大學普通班學歷。

1975.09-1977.10南京大學文科班文哲史專業學習

1977.10-1978.05江蘇省揚中縣長旺公社文化站代理站長

1978.05-1982.01江蘇省揚中縣委辦公室秘書、副主任

1982.01-1983.09江蘇省揚中縣新壩公社(鄉)黨委副書記、書記

1983.09-1985.01江蘇省揚中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委書記

1985.01-1989.11共青團江蘇省委書記

1989.11-1994.11江蘇省農墾農工商聯合總公司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

1994.11-1995.03江蘇省紀委常委

1995.03-1997.05江蘇省紀委常委、省監察廳副廳長

(1992.10-1995.10南京大學商學院政治經濟學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在職學習)

1997.05-2000.12江蘇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

2000.12-2002.11監察部副部長

2002.11-2007.10中央紀委常委,監察部副部長(其間:2006.03-2006.07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07.10-2007.12中央紀委副書記(2007.11明確為正部長級),監察部副部長

2007.12-2013.03中央紀委副書記

(2003.11-2008.12兼任北京奧運監督委員會主任)(其間:2010.05-2010.07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13.03-2016.11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

2016.11-2019.10民政部部長

現任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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