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修法擬將村、居委會任期由3年改為5年

我国修法拟将村、居委会任期由3年改为5年

據新華社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擬將村委會、居委會的任期由3年改為5年。

受國務院委託,民政部部長黃樹賢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作說明時介紹,2017年10月24日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為貫徹落實黨章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黨的基層組織任期的意見》,進一步明確,村和社區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為5年。

黃樹賢說,草案將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任期由3年改為5年,與村和社區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任期保持一致,有利於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完善黨領導下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和工作機制,促進村和社區公共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有利於實現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換屆工作與村和社區黨組織換屆工作統一部署、統一實施,有利於保持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負責人隊伍相對穩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