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获刑16年!九江1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 记者左秋霞

程曼华)11月6日,庐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范某火等16人涉黑案以及张某运敲诈勒索案一审公开宣判。

“黑老大”获刑16年!九江1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宣判现场(庐山市法院屈围琴供图)

首要分子范某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某星等6名积极参加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占某民等9名一般参加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张某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

以被告人范某火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众多,层次分明,骨干成员固定,组织结构严密。在范某火的统一策划、组织、领导下,形成了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多次聚集组织成员,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拘禁罪8起、敲诈勒索罪12起、强迫交易罪3起、寻衅滋事罪9起、聚众斗殴罪1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起、诈骗罪125起、违法行为3起。

该犯罪组织呈“金字塔”结构,成员众多,层级分明,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被告人范某火为组织、领导者,对该组织的创建、规模的扩大、决策指挥、协调管理起决定作用;被告人查某星、宋某兵、管某鑫、管某、吴某新、卢某华系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占某民、陶某、汪某星、董某琴、但某霞、周某健、刘某帅、蒲某琪、傅某豪明知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加入其中,并接受其领导和管理,是该组织的参加者。

“黑老大”获刑16年!九江1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16名被告在宣判现场(庐山市法院屈围琴供图)

为获取非法利益,该组织以公司为依托,采用股份制,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通过中介介绍、拨打电话、发放卡片、微信群朋友圈发广告等方式推销业务,向九江市及周边县区不特定的个人违法发放贷款,恣意收取“保证金”“砍头息”“平台费”“外访费”“手续费”等高额不合理费用以减少借款人实际到手本金的“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产,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恐吓、跟踪贴靠、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向被害人及其特定关系人索取高额虚增债务,攫取较大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了被害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损害了国家司法公信力,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一审法院认为

以被告人范某火为首的犯罪组织,成员众多,骨干成员固定,层次分明,组织结构严密。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九江市小额贷款领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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