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獲刑16年!九江16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中國江西網/江西頭條客戶端 記者左秋霞

程曼華)11月6日,廬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對範某火等16人涉黑案以及張某運敲詐勒索案一審公開宣判。

“黑老大”獲刑16年!九江16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宣判現場(廬山市法院屈圍琴供圖)

首要分子範某火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查某星等6名積極參加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佔某民等9名一般參加者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至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不屬於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張某運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

以被告人範某火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眾多,層次分明,骨幹成員固定,組織結構嚴密。在範某火的統一策劃、組織、領導下,形成了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犯罪組織多次聚集組織成員,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有組織地實施了非法拘禁罪8起、敲詐勒索罪12起、強迫交易罪3起、尋釁滋事罪9起、聚眾鬥毆罪1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1起、詐騙罪125起、違法行為3起。

該犯罪組織呈“金字塔”結構,成員眾多,層級分明,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被告人範某火為組織、領導者,對該組織的創建、規模的擴大、決策指揮、協調管理起決定作用;被告人查某星、宋某兵、管某鑫、管某、吳某新、盧某華系該組織的積極參加者;被告人佔某民、陶某、汪某星、董某琴、但某霞、周某健、劉某帥、蒲某琪、傅某豪明知該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仍加入其中,並接受其領導和管理,是該組織的參加者。

“黑老大”獲刑16年!九江16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16名被告在宣判現場(廬山市法院屈圍琴供圖)

為獲取非法利益,該組織以公司為依託,採用股份制,以“低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為誘餌,通過中介介紹、撥打電話、發放卡片、微信群朋友圈發廣告等方式推銷業務,向九江市及周邊縣區不特定的個人違法發放貸款,恣意收取“保證金”“砍頭息”“平臺費”“外訪費”“手續費”等高額不合理費用以減少借款人實際到手本金的“套路貸”手段,騙取他人財產,通過有組織地實施恐嚇、跟蹤貼靠、詐騙、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向被害人及其特定關係人索取高額虛增債務,攫取較大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侵犯了被害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損害了國家司法公信力,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

一審法院認為

以被告人範某火為首的犯罪組織,成員眾多,骨幹成員固定,層次分明,組織結構嚴密。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在九江市小額貸款領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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