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超市的東西不拿白不拿? 別以為“順”點零食不要緊,3次就構罪!

沒有導購,沒有收銀員,進門、付款都通過手機“掃碼”完成。因為看中了這種無人超市似乎“無人管理”的空子,新昌的幾個年輕小夥子抱著“不拿白不拿”的念頭,三天兩頭到超市“順”走薯片、泡麵等各種自己愛吃的零食。他們哪裡知道,雖然超市“無人”,但“忠實”的攝像頭卻記錄下了他們盜竊的全過程。

2018年8月的一天凌晨,年輕人王凱、周立、章安、金嘉(均為化名)來到新昌縣世貿廣場附近的“繽果盒子”無人超市門口。看超市無人看守,他們便按照超市門口的指引用手機微信掃碼進入。進超市後,看著琳琅滿目的食物,想到超市完全沒人看管,幾人便萌生了“直接拿走”的想法。不過,他們也知道每件貨品上都有條形碼,擔心如果不掃碼付錢超市門禁會自動報警,他們就先拿了飲料、口香糖等小物件,偷偷將商品的標籤和條形碼撕掉,之後拿著東西大搖大擺地走出超市,溜之大吉。

首次“佔小便宜”成功後,王凱、周立夥一夥人嚐到了甜頭。之後,只要想吃東西了,他們和朋友就到新昌縣內的三家“繽果盒子”超市,以同樣的方式盜竊,累計共7次,盜竊超市商品價值超過5000元。

然而,店裡的東西莫名其妙地少了,超市不可能沒察覺。“繽果盒子”超市負責人發現可能失竊後,立即調閱了幾個超市的店內監控,結果發現了王凱、周立等7人的盜竊行為,隨即報案。

經查,參與盜竊的人中,除王凱、周立剛滿20週歲外,章安、金嘉等5人都還沒有成年。他們在無人超市盜竊的財物,也都是單價不高但年輕人愛吃的零食,比如薯片、泡麵、口香糖、飲料等。“我們幾個平時不太回家,在外面溜達,也沒有工作,看到這種無人超市,總感覺東西不拿白不拿……”王凱說。

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王凱等7人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王凱、周立以涉嫌盜竊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對章安、金嘉等5人依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近日,新昌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周立、王凱有期徒刑7個月、8個月,並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不設防”的無人超市在為消費者提供高效、便捷服務的同時,也成為考驗消費者素質、誠信的一塊“試金石”。它雖無人看守,卻有法保護,無人超市裡的商品價格雖然不高,但如果盜竊超市商品3次以上,將會被認定為“多次盜竊”,構成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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