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长春“豆霸”案一审宣判

「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长春“豆霸”案一审宣判

“……全体起立,现在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19年11月1日上午,由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承办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春市第一案,依法进行了宣判。

长春地区扫黑除恶第一枪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围绕长春市首例涉黑案件“1.19”专案,开展了强有力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配合公安机关一举打掉了以刘某某为首的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妨害公务、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打响了长春地区扫黑除恶第一枪,正式拉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序幕。该案的办理受到广泛关注,先后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的典型涉黑案件和吉林省扫黑除恶重点督办案件。

「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长春“豆霸”案一审宣判
「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长春“豆霸”案一审宣判

案件信息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从2016年末至2018年初,该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犯罪活动,为长春市的豆制品行业经营者深恶痛绝,人民群众反应强烈。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对该案的16名被告人全部提起公诉。2019年8月13日至14日,该案开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有关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质证、辩论,并对案件具体情节的认定、法律适用等发表了意见。

- END -

内容来源 | 吉林检察

内容审核 | 赵宏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