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典型案例:王某、谷某生产、销售假药抗诉案

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典型案例:王某、谷某生产、销售假药抗诉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八起检察机关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典型案例之一:北京王爽、谷小伟生产、销售假药抗诉案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至10月,被告人王爽伙同其丈夫被告人谷小伟,在未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于北京市前门东路刘老根大舞台员工宿舍内,将从他人处购进的“纯中药减肥胶囊”进行装瓶、封袋,并自制说明书。王爽利用映客直播平台对该减肥药进行宣传,使用微信与购买者联系并收款,再由谷小伟联系物流企业向全国多省市地区的购买者邮寄发货,销售金额达300余万元。后经北京市东城区食药监局认定,涉案“纯中药减肥胶囊”按假药论处。

【诉讼过程】

2016年11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以王爽涉嫌销售假药罪提请逮捕,11月25日东城区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2017年5月31日,东城分局以谷小伟涉嫌销售假药罪提请逮捕,东城区检察院于6月7日作出逮捕决定。

2017年1月20日,东城分局将王爽销售假药一案移送东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后发现,另有谷小伟、赵丹、郭静三人存在重大作案嫌疑,遂要求东城分局对该三人采取强制措施。后谷小伟被抓获到案,赵丹、郭静二人被上网追逃。2017年8月3日,东城区检察院以王爽、谷小伟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向东城区法院提起公诉。东城区法院于11月3日作出判决:认定二被告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金额70余万元,判处王爽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谷小伟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检察官在审查后认为判决减少认定了销售金额,且应将谷小伟认定为主犯而非从犯,2017年11月13日,东城区检察院就本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后本案经二中院开庭审理于2018年5月12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销售金额为110余万元,改判王爽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谷小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评析】

检察官对本案的成功办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包括:

(一)强化检察官指控、证明犯罪主体作用

1.以综合认定方法,应对网络犯罪取证难的问题。本案系利用网络手段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犯罪案件,取证难度大。对此,检察官转变思路,在尊重日常经验法则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慎重审查全案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意见等多种类证据,综合认定犯罪数额为300余万元。

2.以充分庭前准备,实现指控犯罪良好庭审效果。一是积极召开庭前会议,充分与法官、律师交换意见,准确把握庭审辩论核心要点,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做好了庭审应急预案,分别对被告人认罪或不认罪拟好了两套详细方案。三是按照举证顺序制作了多媒体展示的文件,举证直观性强、具有冲击力。

(二)牢记职责使命,落实全面监督

1.与公益诉讼衔接,有效保障民生。由于该案涉及食药民生领域,且危害影响范围广、人数多,具有典型的公益诉讼价值,因此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及时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沟通联系,就刑事公诉与公益诉讼有效衔接、案件联合办理等问题进行交流并最终促成公益诉讼案件立案。

2.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提出抗诉。在案件一审判决后,检察官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再次挖掘、重新梳理,并在十天的判决审查期限内自行调取了对提出抗诉非常关键的证据。最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作出审查结论,决定支持抗诉。

(三)主动联系群众,积极开展释法说理

检察官在了解到本案中购药者自发建立了维权微信群后,主动加入该群并表明了身份,通过积极沟通、答疑解惑,在了解案情的过程中实现了普法的效果,无形中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另外,检察官通过有针对性地进行沟通,耐心地释法说理,有效缓解了部分被害人激动极端的情绪,为案件平稳顺利推进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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