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原副大队长周华被“双开”

据九江市纪委监委微信“廉洁九江”消息,日前,经中共湖口县委批准,中共湖口县纪委、湖口县监委对湖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原副大队长周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华在任职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车公养;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套取财政工资用于个人支出,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周华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

周华身为党员干部,忘记初心使命,思想蜕化变质,目无法纪,以权谋私,收敛钱财,知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湖口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湖口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口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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