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宣传齐头并进 平安建设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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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莲湖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强化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举措,严格贯彻落实市检察院和区委关于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工作的服务、保障、监督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开展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切实维护区域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稳步推进刑事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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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全面落实“捕诉一体”,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该院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推行刑事案件专业化办案模式的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作用,在公安莲湖分局、公交分局陕西机场公安局均设立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官办公室,通过常驻、实地巡查、查阅卷宗、提前介入等多种途径,实现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的全域监督,办案质效得到明显提升。截至2019年11月,该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84件966人,审查批准逮捕618件830人,不批准逮捕40件83人;受理公安机关和区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32件1284人,依法提起公诉922件1158人,不起诉17件20人。

二是不断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提升法律监督能力。该院认真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落实,规范羁押必要性案件办理流程和审查标准,着力提高羁押必要性案件的数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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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创新工作模式,强化社区矫正。该院与区司法局成立了莲湖区检察院驻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室,并成立了联合执法监督督察大队,以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综合考评工作为抓手,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在入矫、考核、奖惩、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等环节的监督,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由定期专项检查向常态化检查转变。《检察日报》头版刊发的《织密一张网 下好一盘棋--西安莲湖:检察司法监管结合构筑社区矫正共赢格局》一文,充分肯定了莲湖检察院与区司法局相互协作配合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理念和模式的经验做法。

二、深挖彻查,标本兼治,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依法准确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截至目前,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2件134人,批捕12件103人;受理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0件109人,以涉黑涉恶犯罪起诉8件103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件21人,恶势力犯罪7件82人;已出庭支持公诉6件65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件21人,恶势力犯罪2件10人,查处保护伞2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是聚焦“打伞破网”、“打财断血”重攻方向,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该院依托“五位一体”会议机制,发挥“指导前端”职能作用,形成提前介入、疑案协商等有效机制,今年提请召开或参加“五位一体”会议11次,该院成功办理的“马某桥等二十一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成为全市首例“保护伞”与涉黑组织成员同案受审的案件,在“破网打伞”和“打财断血”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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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不断推进源头治理,有效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该院将扫黑除恶与扫黄打非、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解决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问题,在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同时,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环境。该院办理的“全省首例(涉恶)组织残疾人乞讨案”、“杨某等人恶势力团伙强迫卖淫案”、“贺某等六人涉嫌抢劫案”等,性质极其恶劣,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受到媒体关注,社会反响强烈。

四是积极延伸检察触角,发挥检察建议作用。该院成功办理的全省首例(涉恶)组织残疾人乞讨案宣判后,即时通过被害人户籍所在地青海省湟中县检察机关向当地残联发送《检察建议书》一份,敦促相关机构加强对残疾人员的保护。今年6月4日,该院收到当地残联对该检察建议书办理情况的回复,检察建议的内容全部顺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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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护航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严格落实高检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推进社会综合治理。该院积极借鉴“枫桥经验”,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将矛盾化解于基层,今年共接待群众来访84件119人,受理案件线索24件,及时回复信件13件。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8份,推动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深层次问题。司法救助案件1件,该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米某系未成年人,生活陷入困境,该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其发放救助金5万元,并定期开展司法救助回访,关爱未成年人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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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该院始终坚持在办理案件中不忘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该院依法精准打击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坚决惩治影响民营企业发展或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犯罪,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办案中严格区分民营企业正常经营和经济犯罪的界限,慎捕、慎诉、慎用强制措施,着力保护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政策辅导、法律咨询等司法服务活动,并采取白皮书、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强化法律意识,深化检企共建,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

四、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专题讲座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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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大力开展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工作,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今年以来,该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准逮捕6件13人,不批准逮捕2人,起诉5件13人,不起诉3人。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洁担任西安市第七十中学法治副校长,向全校师生讲授了以“与法治同行 为青春护航”为主题的法治课,积极参加莲湖区防范校园欺凌的“法佑莲花”行动,组织干警走进西安市第四十四中学,信德中学、陕师大实验小学等学校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和防范校园欺凌知识讲座,开展检察官送法进校园专题讲座7次。

五、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监督。

今年以来,莲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获得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全面支持。莲湖区人大通过《西安市莲湖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莲湖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若干意见》。该院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对辖区保健品市场、水产品市场以及外卖平台等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市首例“毒包子”案当庭宣判,多家媒体宣传报道,取得了达到“办理一案,震慑一方,警示一片”的教育效果,为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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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和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部署,院党组书记、李洁检察长联合区“河湖长办”带队对护城河莲湖段和丰庆公园进行巡查,重点巡查了 “一河四湖”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推动“清四乱”专项行动走向深入。

六、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动检察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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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暨平安建设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根据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扫黑除恶”、“国家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禁毒宣传、宪法宣传“打击非法集资”等内容,在辖区钟鼓楼广场等重点地区组织集中宣传8次,在辖区街道、社区、学校、看守所开展主题宣传92次,发放宣传册页7000余份。举办以“扫黑除恶”、“12309”、“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在院内外设置扫黑除恶宣传展板22块、宣传栏16块,张贴宣传海报48份。拍摄扫黑除恶主题短视频,在中省市媒体刊发宣传稿件229篇,接受陕西电视台等媒体采访7次,发布新闻宣传稿件422篇,推送微信414条、微博432条,今日头条468条,扩大了该院在辖区的影响力,有效提升了群众对该院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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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该院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各项检察任务,不断推进平安建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拟文:杜少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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