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可先行使用土地,深圳正制定“落地”细则

南都讯 记者孙雅茜2月12日,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已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该局表示,目前,深圳正在对接自然资源部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措施,制定“落地”细则,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得到快速有效落实,助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可先行使用土地,深圳正制定“落地”细则

允许防疫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通知要求,各地要支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使用土地。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

疫情防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

通知提出,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与防控疫情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地方计划指标不足的,疫情结束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形成项目用地批准清单,由国家统一核销计划指标。

通知强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在正常用地审批中根据防控疫情需要,通过开展网上联审等,创新工作方式。可采取影像比对等方式,暂时取消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等户外要求。要围绕落实好“六稳”工作部署,抓紧做好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持续做好用地保障。

据了解,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于日前出台8项措施支持企业、群众共渡疫情难关。其中包括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在建和新建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对因疫情防控急需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筹集资金的,要即到即办,确保受理当天办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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