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房屋在没有补偿手续的前提下被拆了,应该怎么办?

糖糖


随着拆迁范围越来越广,人们对拆迁基本上也不陌生了。当下的拆迁现状中存在着许多拆迁纠纷,比如补偿偏低、暴力拆迁、超建违建、群体上访等等,其社会影响并不太好,给社会大众带来的直接感官认知也并不是一个理性的认知。在社会大众的普遍意识里,包括正在遭遇拆迁的被拆迁户,大多认为,房子被拆之后,基本上就等于什么都没有了,更别提什么拆迁补偿之类的。因为房子是补偿的基础,也是拆迁维权的筹码。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说法:

不可否认,在房子没被拆的前提下,谈拆迁补偿,走维权途径都是比较有利的。房子确实是补偿的基础,维权的筹码。但在现实情况中,大部分拆迁并不会按照理想状态进行。很多事实情况是:被拆迁人根本阻止不了房子被拆的命运。也就是大部分情况下,补偿还没谈拢,或者正在准备维权措施时,房子在防不胜防的情况下就被拆了。

这时候很多被拆迁人就会问了,我的房子都已经被拆了,我还能维权争取到补偿吗?我的合法权益还能得到保障吗?

在明律师说法:房子被拆,区分对待,采用合适的维权手段,也能争取到合理的补偿或者赔偿,保障权益。

一、房子被“误拆、偷拆”,取证很关键,行政诉讼是必须

实践中,误拆、偷拆主要是拆迁方对付“钉子户”的手段。因为“误拆”的违法成本低,所以很多拆迁方会通过“误拆”来达到强制拆除他人的房屋目的。而“偷拆”则更加复杂,拆迁方各个单位之间往往可以互相推诿,没人给个准确的说法,致使被拆迁老百姓告状无门,拆迁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

那面对没有补偿手续,房子却被误拆、偷拆,被拆迁人该怎么办呢?

严格来说,误拆、偷拆实质上是违法强拆,是拆迁方利用职权之便侵犯被拆迁人的财产权益,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即《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房子被误拆、偷拆后,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除此之外,也可通过诉讼来追究涉事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施工方的违约责任,行政机关还有可能承担其他责任比如刑事责任等。但涉及到法律诉讼,证据很关键。被拆迁人必须有证据证明自己房子的损毁是因为拆迁方的误拆、偷拆造成的,在这样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获得房子被偷拆、误拆的赔偿利益。再者,也尽可能提供出房子系拆迁方相关单位误拆、偷拆的证据线索。

二、房子系司法强拆,可依法寻求补偿协议中的补偿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你的房屋是法院根据前述程序进行强制拆迁的,这是合法的强拆。这时候被拆迁人可依据之前与拆迁方协商的补偿协议要求拆迁补偿利益。

在此要注意的是,实施司法强拆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人是否适格。即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申请法院强拆的权利;

2、申请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即该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尚在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或者是否已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被申请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即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是否届满,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迁的事实。任何强制执行的前提均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在司法强拆过程中,同样需要具备这一事实要件。若被征收人主动履行补偿决定,则司法强拆即失去了事实基础。

在明律师综述:房子被拆,拆迁博弈并非一败涂地了。根据不同的拆迁方式有不同的应对措施。被拆迁人要时刻保持理智和积极的应对心态,即使房子被拆迁,只要有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情形存在,就有可争取赔偿或补偿的空间。当然,房子不被拆之前就开始维权救济,相对于房子被拆后再去维权肯定要有利得多。但就算房子被拆了,也能有争取权益的机会。但一定要保留好各种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可以在拆的时候进行录像或者拍照,然后向当地政府申请信公开,这也一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寻找证据,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我国规定先补偿后搬迁。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阐明了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袁曼曼征地拆迁律师


您好,鉴于您的问题,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您还没有签署相应的补偿方案,房屋就被拆除,这种情况在征收工作内属于违法征收。


杨在明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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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不只胜诉;征地补偿要问律师

当我们明确自己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后,出现问题就可以判断出究竟自己的哪项权利遭受侵犯。那么,在权利遭受侵犯后我们又可以采取怎样的救济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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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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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践应用

(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订立

拆迁协议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意见不统一的,拆迁人可以拒签。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不同情况下补偿标准不同

补偿标准根据要根据具体拆迁项目实施意见和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而定,同时也要结合房子、土地的不同情况。房屋拆迁补偿可分为房屋补偿和土地补偿。商业性质用房补偿要高于宅基地用房,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评估商业性质用房时一定不要忘记要求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此,补偿标准是否过低,被拆迁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看。

(三)申请信息公开

当补偿过低,我们首先应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政府设定的各项补偿是否公平合理。如发现拆迁方没有按照补偿约定履行义务,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补偿过低拒签协议,遭遇强拆怎么办

未经相关部门裁决擅自强拆的行为是违法的,我们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对自己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追究拆迁方得行政违法责任和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

除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之外,拆迁方也可能存在程序违法等其他违法现象。各种拆迁伎俩花样百出,我们要练就一双大师兄的火眼金睛,迅速识破并及时维权,才能占取先机,大幅提高胜诉的可能。


贾素飞律师征拆咨询


目前只须知道下边烂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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