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為何還被“插播廣告”?女大學生告了愛奇藝

停止插播廣告,在官網首頁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會員費58元……

以上,就是女大學生小君的訴求,因為“插播廣告”一事,她將愛奇藝公司告上了法庭。

事情得從小君購買了愛奇藝會員說起。

VIP为何还被“插播广告”?女大学生告了爱奇艺

會員:買了VIP,為何還要看廣告?

2018年9月21日,小君通過充值成為愛奇藝網站“黃金VIP會員”,會員期限為3個月。小君說,她是根據“會員跳廣告”的指示,點擊該廣告語進入付款界面,因《VIP會員服務協議》提示不明顯,其未查看協議即購買了VIP會員服務。誰知,貓膩就隱藏在此。

小君認為,成為愛奇藝VIP會員後,可以不再受廣告騷擾,然而,當她在觀看《中國音樂公告牌》節目時,發現節目中插入愛奇藝會員宣傳、卡姿蘭、即刻等廣告。對此,愛奇藝的解釋是:該部分廣告與視頻進度條結合在一起,可以拖拽跳過,不屬於VIP用戶權益中可以跳過的廣告。

這時,再回過頭來仔細研究《VIP會員服務協議》,小君發現:點擊《VIP會員服務協議》可查看VIP會員服務協議的內容,其中有一條關於廣告的特別說明:我們會在您觀看影片內容時提供“跳廣告”的會員權益,您可一鍵關閉片頭廣告,但此權益可能不涉及全部影視,部分影片因版權方限制或其他限制原因,仍可能會向你呈現不同類型的廣告服務,且亦不排除愛奇藝以其他方式投放廣告或商業信息。

對於這樣的“告知”,小君並不認可,因為藏得太深。

小君說,愛奇藝公司將“VIP”置於愛奇藝網站首頁的右上端,鼠標置於“VIP”處,該項下有“瞭解VIP會員專享特權” 下拉菜單,點擊“瞭解VIP會員專享特權”即進入VIP權屬介紹界面,點擊特權之一的“跳廣告”則進入跳廣告介紹界面,載明的權益內容為:VIP會員觀看影視內容自動跳過的前貼片廣告(約90秒),可手動跳過會員定向推薦內容,省時省心不用等待(部分片源因版權方限制,仍可能會向您呈現不同種類的廣告服務)。單擊右上端的“VIP”即進入付款界面,該付款界面即包含價格、付款方式(付款二維碼)、《VIP會員服務協議》及《自動續費服務協議》的界面。

小君認為,愛奇藝公司使用虛假的“會員跳廣告”宣傳語,侵犯了其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會員跳廣告”宣傳語屬於要約,構成合同內容,愛奇藝公司違反合同約定義務。小君與愛奇藝公司之間的網絡服務合同內容,屬於格式條款,應認定為無效。愛奇藝公司在視頻節目中插播廣告的行為,違反《廣告法》的強制性規定。愛奇藝公司的行為已構成欺詐,應當賠禮道歉。

愛奇藝:動機不純,並非真正的消費者

庭審中,愛奇藝公司認為,小君訴訟的動機不純。小君購買VIP會員的目的是為了參加學校組織的創意訴訟大賽,不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者。小君在提起本案訴訟之前已經知道會員觀看的視頻中存在廣告,不存在侵犯知情權的情形。

日前,記者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本案在一審中,法院認為愛奇藝公司未盡到充分告知小君的義務,導致小君在觀影體驗等方面受到一定損害,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應承擔賠償責任。故一審法院酌情確定愛奇藝公司賠償孫某某30元。一審判決後,小君、愛奇藝公司均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蘇州中院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認為,小君購買會員服務即成為消費者,同時做公益性項目,非營利性,也不構成對相關社會秩序的妨害,不足以據此否定其消費者身份。

VIP为何还被“插播广告”?女大学生告了爱奇艺

愛奇藝是否侵犯原告消費者知情權等?

二審法院認為,被告的會員服務,在網頁上用了“會員跳廣告”的顯著宣傳語,通常可理解為會員可以跳過、免看視頻內容裡插播的全部廣告,但實際會員僅可跳過片頭廣告,片中仍有廣告,而被告另以相對不顯著的頁面安排設定會員協議和會員特權(要點開看到),裡面對“會員跳廣告”實際含義作了限縮界定。

綜上,應認為,原告作為消費者,在訂約過程中享有對會員服務內容的充分知情權,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被告在訂約前就負有以合理方式誠信告知服務內容的義務(先合同義務),而其作為更有技術條件優勢的網絡服務商,以帶有誤導性的宣傳方式引導消費者購買會員服務,構成對原告知情權一定程度的侵害。會員服務中的廣告本是合同內容安排,本案所涉並不違反廣告法。

愛奇藝如何承擔責任?

愛奇怪藝違反訂約過程中誠信告知義務,侵害原告消費者知情權,致原告一定信賴利益損失,應承擔相應責任(締約過失責任)。這其中,原告未能仔細查看具體條款,也有一定責任。因被告未能充分有效告知“會員跳廣告”具體內容,致原告享受會員服務的用戶體驗低於預期,等值於其所購買會員價值打了折扣,據此可酌定就其會員價相應比例金額予以賠償。會員價58元,一審酌情判賠30元,應屬合理。原告主張停止插播廣告和公開賠禮道歉的請求,不能成立。

法官說法:

關於互聯網業態的法律規制

要保護促進互聯網商業的創新,寬容互聯網新業態新服務的多樣化發展,司法不宜過多幹預限制。但是,互聯網經營仍然要有底線有尺度有規範,特別面向不特定大量網民消費者,要遵循誠信原則,不能損害網民消費者合法權益。就本案所涉網商對產品內容的告知上,應根據比例原則,界定其承擔適當多一些、亦有能力做到的責任,比如網頁設計上,更方便用戶瞭解服務真實內容。

通訊員 高苑 蘇中 紫金山記者 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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