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现就开展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止。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安置单位申领《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
四、申请材料清单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应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带齐申请所需材料,于2019年12月10日前通过安置单位或主管部门,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缴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的复印件;
4、《退出现役登记表》或《退伍军人登记表》等退出现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复退军人分配介绍信》、《退役军人登记表》、《招收(复退军人)人员登记表》、《复退军人和转业志愿兵安置表》、安置文件等分配工作材料主件的复印件;
6、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方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帐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7、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8、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可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下载)。
每名退役士兵的申请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1--8的顺序装订,第3、4、5项材料还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工作日下午2:30--6:00
受理地点:方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李 宁 0358-6098222 18635809067
中共方山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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