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大律師
下面的案例說明
日前,昆明鐵路運輸法院針對本院在工作中發現的一起律師“忽悠”當事人事件,向安寧市司法局發出司法建議書。
昆鐵法院立案庭在接待當事人朱尚有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朱尚有於2017年8月28日委託雲南寧湖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智強為代理人,為其代理起訴某行政機關的一起行政訴訟案件。李智強至今未到我昆鐵法院立案卻告知當事人案件已由我院受理,並向當事人出示蓋有昆明鐵路運輸法院財務收費章、收費金額是人民幣三千九百七十元的“訴訟費收據單”,以此收取當事人費用。經過工作人員比對,發現該“訴訟費收據單”不是我院向當事人出具的收據,加蓋的公章也不是我院“財務專用章”。
立案庭向分管院領導做了情況彙報,院領導高度重視,針對此事進行了工作安排。立案庭二名同志按照院領導的安排前往安寧市司法局、雲南寧湖律師事務所,專門就昆鐵法院立案庭在工作中發現律師偽造法院公章欺騙當事人的事件進行通報,並及時向安寧市司法局發送司法建議書。
司法建議書從三個方面對安寧市司法局提出建議:
一是加強對本市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的監督檢查。
二是加強對律師從業理念和職業道德教育。
三是妥善處理好相關當事人的後續問題。
賈素飛律師徵拆諮詢
幾年前,有個朋友借我的錢不還,我起訴到法院,朋友請了律師。我借條未定期,月息5分。律師對朋友說.我是放高利貸,不用還利息,本金也不用還,還要處罰我!庭審後期,審判長問雙方同不同意調解,雙方同意後,審判長提出月息3分,我表示同意,當問時方時,律師說.算了。以後就按3分利結案了。這就是律師忽悠當事人的實例。律師是清楚當時是可按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計的。
工作的敵人
律師忽悠當事人的套路,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1、拍胸脯打保票型。這類律師信口開河,與當事人交談稍微瞭解到案情後,便自信滿滿,信口雌黃,在當事人面前表現的十分有把握,準能贏,以滿足當事人求贏求勝心理。實質上,一沒看到證據,二沒看到對方如何抗辯,三沒看到對方的證據。
2、炫耀自己在公檢法系統有關係。俗稱關係律師。這類律師往往有意無意在當事人面前提起自己與公檢法的某某長、某某庭、某某隊非常熟悉,關係鐵,以迷惑信奉關係的當事人,以乘機接案,騙人錢財。
3、利用各種社會名頭頭銜獎牌等扯大旗。這類律師社會名銜很多,名片上一印一長串,又是理事、研究員,又是教授、會長副會長等等,辦公室也是獎牌掛滿牆,以營造一種大律師的氣場。
4、社會活動型。這類律師熱衷於到處講課,參與社會活動,恨不得天天報紙電視上亮相,以積累人氣。但是唯獨不見其靜下心來辦案,在法庭上開庭,舉證質證辯論。這類律師親自辦案的判決書沒幾份,倒是社會活動曝光率高。
5、大牌接案助理辦案型。當事人衝著大牌大律師,支付高額律師費,以為大律師會親力親辦,會用心辦自己的案件。哪知大律師交給自己的律師助理捉刀辦䅁。當事人出的是大律師的錢,辦案的卻是小律師。這類忽悠隱蔽性更深,當事人稍不留神就會掉坑裡了。
以上僅就現實生活中看到的列舉幾種類型。當事人可對號入座,細細品味,以防上當受騙。我的體會是,最主要一條,不管你天花亂墜口吐蓮花,拿判決書出來看。刑事案件,拿刑事判決書看;合同糾紛,拿合同糾紛判決書看。這才是見真功夫的鼕鼕。
李鐵祥律師毒案刑辯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也一直在協助執行。 這麼多年的辦案經驗,我總結了幾點正好回答您的問題,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如果有的律師跟你講,放心肯定贏的,你別被忽悠。如果有的律師跟你講自己多麼多麼厲害,認識這個法官那個檢察官的,你別被忽悠。如果有的律師不管啥案子都接,保證自己民事刑事都精通的,你別被忽悠。以上三點就是最常見的律師忽悠人的套路,其實還有很多了,這三點只不過最有代表性。接下來我會根據辦案經驗及司法實踐,總通俗易懂的語言一一為您釋疑解憂。
首先,有的律師吧,為了讓當事人快速與自己籤委託代理合同,交納律師費,總喜歡打包票,告訴當事人,放心,這個案子交給我穩贏。這樣的律師,勸你離他遠點,坑死你不償命,記住,優秀的律師,他會告訴你這個案子輸贏有幾成把握,會把案子的風險告訴你,不會連卷都不閱,就給你吃定心丸。這樣的律師只是為了騙你律師費罷了,律師費一交,案子的輸贏對他來說沒啥影響,你去找他問,為什麼案子輸了,肯定會說,這個法官怎麼樣怎麼樣,就是不找自己的原因。
其次,有的律師為了讓你相信他的厲害之處,會誇張自己的人脈多麼多麼廣,這個法院有人,那個檢察院有關係的,目的就是讓你感覺你的案子穩了!試問,當今的案件終身負責制,誰會拿自己的飯碗開玩笑,為了給你面子,把黑的說成白的?可能嗎!一個律師,只要業務夠精湛,完全憑的是自己的能力吃飯,這種誇大自己人脈牛掰的律師啥也不是,只會坑人。
最後,如果有的律師表示自己全能,不論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樣樣精通,只要是個案子都接。其實一個好的律師會專攻一方面的,搞民事的就是搞民事的,搞刑事的就是搞刑事的,一瓶子不滿,半瓶子晃悠,最可怕。有的律師什麼案子都接,往往都將案子的分給了自己的助手徒弟,給他們練手,自己名義上是把關,這樣坑害的都是當事人自己的利益。
我是法律解憂君,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有問題的及時提問,我會一一回復,點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的支持,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事實是,忽悠當事人的律師確實不少。忽悠當事人的律師有幾種:
1.專業能力和經驗不足,為了生存,不管是否屬於自己有能力接的案子都敢接。這類律師比較容易忽悠了想少付律師費的當事人。
2.拿各種資格、證書、錦旗忽悠當事人,一些50歲以上的當事人比較容易被忽悠了。他們不知道,這些東西現在很容易得到。
3.拿自己曾在公檢法工作的經歷忽悠當事人,這對那些相信“有錢能使鬼推磨”,相信關係,相信法官個個受賄的當事人比較管用。
4.用自己的專家、學者、律協委員、律所主任、政協委員等身份忽悠當事人。這類律師的社會身份並不等於辦理具體案件的能力,可能還因其身份不能拿出足夠的的時間親自辦理案件。
5.收費似乎較低,但不告訴當事人這個收費是否包括民事訴訟的全過程(一審、二審和申請執行),不明確告訴當事人律師是隻管打贏,還是打贏後負責申請執行;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又以案件複雜為由加收律師費,要代理二審,又要再收費。
要防止被律師忽悠,要儘可能瞭解一下與自己案件有關的法律規定,自己對自己的案件有個基本的分析。
如果案件涉及的利益重大,不妨先花點諮詢費找律師諮詢一下;甚至可以考慮,在聘請一位律師時,另聘請一位律師對自己與前一位律師的委託合同提供意見,對前一位律師的意見和代理工作提供判斷意見。
律師張晨陽
律師忽悠當事人。
有幾下幾點?
第一點。這官司一定能贏錢還不少給你,你放心好了,我會積極努力的。
第二點。在開庭的時候。不說重點。只說。法律外的東西。
第三點。和被告混在一起。會者說法官單獨找這個律師。說這個案子,你別再打了,你就輸了。這個是我法官的電話,有時間聯繫我。大家都知道這是什麼意思?
第四點輸了,還要你上告。理由很充足,但法院不採納。但是你得交律師費。律師是不管官司輸贏。你必須交錢。訂單式的關係。
第四點。被告拿出錢來給他幾萬。和謀騙你。你什麼都看不出來。
第五點。你簽約的律師不同,你的指揮也不聽,你的。訴求。歡迎網友們關注,謝謝您。
京都製片人
一是律師不閱卷、二是律師沒有充分的理由輸蠃你都得給錢_三是當地律師容易串通、四是律師的職業道德敗壞吃了被告吃原告誰給錢多他為誰服務一天能掙幾十萬元比你付的律師費要多得多這就是套路、五是在開庭前他們己經預謀好了的、充當兩面人在法庭上不交證據、不參與辯護、寫的答辯狀和上訴狀完全可以看出他們之間早己勾結不管官司打到哪裡你只輸不蠃、維持原判的佔百分之九十九的比例、要想公正首先法官是關健、你提供的證據`證人他不採納、一心為虛假訴訟的人服務、問你有什麼辦法得到公正?我一分錢未借上被判了四十四在身上、有證人、有當事人到作證有用嗎?不服屈打成招丶你不屬貓只有一條命!要你死你就別想活這是大實話。
包陽春
關於這個問題,有些觀點說出來,可能會被罵,什麼樣的律師有可能騙人?騙什麼人?如何行騙?一吐為快吧!
一,律師也有“真假”之分。
之前就遇到過網友求助的情況,網友稱交了律師費後杳無音訊。後經查詢,該網友委託的“律師”在12348網站上沒有任何信息。因此,委託律師之前一定要核實律師的真實身份,到底是律師還是法律工作者、是真律師還是假律師,12348網站有註冊律師的詳細信息,一目瞭然。
二,能力也有“高低”之別。
老司機開車也許不用導航就可以用時最少到達目的地,老資格的醫生也許一看病歷就知道病情及用藥,律師行業同理。
本人認為,能力水平雖然跟律師年齡沒有必然關係,但是跟律師的執業經驗有顯著關聯。
比如說,面對一個執業20年的“老”律師與一個執業五年的律師,作為當事人該如何選擇?別以為薑是老的辣,即便老薑再“辣”,但炒菜未必合適。選擇適合自己案情的律師,選擇跟自己談得來的律師、選擇靠譜的律師,而不是以年齡判斷專業性。
2019年7月,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原告委託的律師執業年限20年,確實是“老薑”了。庭審時,原告只能提供被告的借條20萬卻無法提供現金交付證據。作為被告代理人,本人答辯本案系虛假訴訟,要求對方說明具體的款項來源、交付經過等案情,對方對具體案件經過含糊其辭、難以自圓其說,實在令人費解。要知道,2015年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對於此類借貸糾紛的舉證責任及庭審要求有明確規定,但對方卻全然不知。
三,當事人中有“聰明”的,也有“傻白甜”的。
王婆賣瓜自賣自誇,這是正常情況,也屬無可厚非,但永遠不要太自以為是或自作聰明。
依據律師法規定,律師不得對案件結果進行勝訴的保證與承諾,但是實踐中往往進行虛假承諾的律師更容易獲得當事人的信賴與案件委託。為何?有一部分當事人更為青睞此類“拍胸脯”律師,這不僅僅是律師的問題,更是當事人的問題,甚至“消費觀”、“消費心理”使然。
四,關係也許真的跟案件結果沒多大關係。
有一部分當事人意圖委託律師時,往往會詢問律師的社會關係,以增加案件勝算。有些律師可能會以“關係”為名招攬客戶委託,還有些並非律師的社會人也會以此充當訴訟“掮客”。最終,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未能得以維護,還助長了某些不正之風,損害了社會與國家利益。
五,別把誇誇其談、誇大海口的律師奉若神靈!
之前遇到一個二審上訴的當事人,一審委託的律師許下海口本案必贏,沒有證據、沒有證人、沒有充分的論證,結果對方庭審準備及其充分,導致一審敗訴,甚至可以說是完敗。當事人無奈只好更換律師。個人認為,敢於對案件作出勝訴承諾本身就涉及違法違規,如果當事人遇到此類律師一定要提高警惕。天上沒有掉餡餅的事情,更沒有百分百把握的案件,如果一個律師靠承諾來獲得案源,並非所謂的“大神”而只是在“裝神弄鬼”,謹慎點肯定沒壞處。
綜上,個人認為“蒼蠅不叮無縫的蛋”,特定情形下的社會問題,歸根結底還是人的問題,畢竟,“一個巴掌拍不響”。您說對麼?
柳基偉律師
凡是對當事人拍胸脯打保票的一律不請,因為沒有誰能有這樣的能力,在接案前根本不知道對方有無反證,他憑什麼打保票,凡是有 把握打贏的律師他都不會把弓拉的太滿,他會當著當事人面,細細瞭解情況,分析案情 ,你會看出他是否認真對待和分析的是否合理合法,即使他有把握他也不說到百分百,他會給自己留餘地,贏了官司是他的榮譽,輸了也在他預測之內,也能讓當事人先有個心裡準備,這樣的人能請,倒是三句不說就打包票的律師,先讓你慾望滿滿的,當你被忽悠把代理費交了,也簽訂委託了,明天就會告訴你,你案件存在某某問題,讓你行不了,撤不回。
正義使者00779655175
打官司靠的是自己去尋找證據及所依據的法律,並且在法庭上據理力爭!打出氣勢,法官才不敢枉法判決。本人親身經歷,有些法官的操守及素養確實低下!律師只起輔助作用。記住:這個世界上能幫助你的,只有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