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清遠原副市長、公安局長貝冰被雙開:充當黑惡“保護傘”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1月6日援引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清遠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貝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貝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高檔吃請;無視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提拔和干預幹部調整;違反廉潔紀律,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度假旅遊;生活腐化、道德敗壞,大搞權色、錢色交易;濫權妄為、執法犯法,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以權謀私、大肆斂財,違規為他人在獲得商住土地使用權、加快徵地拆遷進度、提高土地項目容積率、職務晉升、崗位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貝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貝冰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清遠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貝冰簡歷

貝冰,男,漢族,1962年4月出生,廣西昭平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1年2月參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1年12月任廣東省粵安實業發展總公司辦公室主任

1992年12月任廣東省清遠扶貧區辦公室副主任

1996年12月任廣東省清遠扶貧區黨政辦公室主任

1999年2月任廣東省清遠扶貧區管委會副主任

2000年11月任清遠英德市委副書記

2003年3月任清遠市委、市政府副秘書長

2003年7月任清遠市清城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

2004年2月任清遠市清城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6年11月任清遠市清新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8年7月任清遠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

2013年6月任清遠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2019年6月被免去清遠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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