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成“老赖”绵竹检察多方努力还其“清白”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薛伟光)“我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大学生,怎么就成了‘老赖’了?”因为买不了高铁票,某大学大三学生张某才意外发现自己竟然成了老赖。原来,张某父母赠与其一套商铺,是一直被张某外公外婆作为监护人抚养他的主要来源,但这套房子被张某姨妈拿去借债担保还过户到了自己名下,还不起钱成为被告后,张某连同姨妈一起成了“老赖”。在绵竹市检察院的努力下,终于还了张某一个清白。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2015年前后,张某的姨妈对张某的外公外婆称因资金周转不开,希望以买卖为名,向周某举债提供担保,在得到应允后,张某外公外婆以张某法定代理人身份同周某签订买卖合同,但未过户。

随后不久,张某的姨妈称张某外公外婆年事已高,愿代为行使管理商铺对外出租的业务,且许诺租以更高的租金,但需配合过户至其名下,以便管理。再次应允后,张某外公外婆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将张某商铺转移至张某姨妈名下。随后姨妈以商铺作为抵押物在外大举借债,随即案发。欠债未还,周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张某姨妈、张某外公外婆告上法院,法院将他们列入了“老赖”名单。

今年7月,张某购买高铁票回家方知其已被限制高消费,成为“老赖”。绵竹市检察院调查发现,在本案执行活动中,张某业已成年,在未经张某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张某外公外婆仍在代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张某自始不知道相关情况,直至无法购买高铁票方才知道相关诉讼。

张某系在校大学生,其所上学校系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不属于高消费场所,加之其无任何经济来源,不具备履行能力,并不存在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对其直接采取限制消费令的措施不当。

绵竹市检察院经过对案情的整体研判,向绵竹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建议,并立即解除限制消费令,张某在得知后来信“真心感谢你们对我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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