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拟出台养犬管理办法 每户限养1只 33类犬禁养

每户限养一只观赏犬、饲养大型犬只的个人年龄需在22岁至60岁之间、重点时段禁止遛大型犬、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一年……11月6日,市公安局发布《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养犬规范”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将建议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邮寄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2月6日。

每户限养犬一条

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只能饲养观赏犬,观赏犬按体高分为中小型犬和大型犬,每户住宅限养一只,禁养烈性犬。

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并且独户居住。饲养大型犬只的个人须在本地有稳定的工作,年龄在22岁至60岁之间。

个人饲养犬只的,在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个人身份信息;房产、房屋租赁等居住场所信息;犬只免疫、照片等相关信息;个人养犬责任承诺书。从境外进口的犬只,还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信息。

重点时段禁止遛大型犬

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饲养大型犬只的,必须由具有控制犬只能力的成年人携犬出户。以下时间段不得携带大型犬只出户:每年3月至10月每日6时至9时、11时至14时、16时至23时;11月至次年2月每日6时至9时、11时至14时、16时至22时。

大型犬只出户须戴嘴套、束犬链。携大型犬出户不得乘坐公共电梯,不得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遛犬。确需乘坐公用电梯的,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且收紧犬绳,贴身牵引犬只。

此外,携犬出户,应当携带犬只登记证,束犬绳或者犬链(中小型犬绳链长度不超过1.5米,大型犬绳链长度不超过1.2米),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避让行人。同时,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粪便。

不按规定养犬将受罚

不按规定养犬的,将视具体情况处以5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款。根据《征求意见稿》,随意扔弃、买卖犬只尸体,且拒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畜牧兽医部门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3000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不按规定携犬只出户、不按规定为犬只注射疫苗、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未办理登记养犬、犬只在道路和其他场所排放粪便饲养人未及时清除……出现这些行为,违法当事人不仅会受到处罚,严重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其违法行为还将被纳入诚信监管系统。

此外,不按规定养犬还将影响犬只年审。我市将实行养犬登记制,登记有效期为一年,实行积分年审制。养犬人需在每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持犬证和犬只免疫证明申请办理年审手续,养犬登记机构将根据养犬人违规的积分情况进行年审。

33种禁养犬只

1.所有种类的獒犬、雪橇犬、拳狮犬、笃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 、罗威纳犬 、圣伯纳犬 、德国牧羊犬等工作用犬;

2.阿富汗猎犬 、巴山基猎犬 、寻血猎犬 、苏俄牧羊犬 、猎狐犬 、灵缇 、猎鹿犬 、威玛猎犬 、波音达猎犬 、贝生吉犬等猎犬;

3.贝林登梗 、边境梗 、牛头梗 、凯丽蓝梗 、美国斯塔福郡梗等梗犬;

4.比特犬 、斗牛犬 、松狮犬 、大麦町犬等非运动犬;

5.土佐犬 、秋田犬 、雪达犬等其他类别的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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