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老公”成被執行人,你還想要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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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咱們一起來看看新聞說的是什麼。

前有錘子手機的羅老師成為被執行人,沒想到“國民老公”前首富的兒子王思聰,也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

當然,這裡要澄清以下,被執行信息為真,但尚未達到“失信被執行人”的程度,也並未被限制高消費。為此,人民法院報官微甚至主動出面進行闢謠。不過,1.51億元的司法執行仍有待處理,疊加此前股權凍結的消息,王校長近期恐怕“有點煩”。

如果王思聰不能夠按時還款,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也就是俗稱的“老賴黑名單”,被限制高消費,不能坐高鐵二等座以上座位和飛機,也包括私人飛機。

法院方面並未披露王思聰因何事由被列為執行人。10月中旬,由王思聰擔任董事長並100%持股的北京普思投資有限公司的股權遭到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凍結,具體凍結數額不詳,不知道是不是跟這個事情相關。

據說,王健林在接受採訪時笑談給王思聰5個億“練手”,並表示“失敗了再給5億,不行只能到萬達上班”。這次“練手”投資正是普思資本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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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王思聰被列為被執行人,究竟是什麼情況?

今日早間,網傳王思聰步羅永浩的後塵,成為失信被執行人,但後面澄清了,王思聰僅是被執行人,那“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有何區別?

據悉,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在法院對於民事訴訟判決原告勝訴後,被告在賠償問題上的法定時間內未完成判決書上所規定的賠償金額而被法院強制執行賠償,則稱該被告為本次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

而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老賴”,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失信被執行人會被限制高消費,如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等。

就目前信息來看,王思聰雖被作為被執行人,但如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即不會導致被限制高消費的後果。追憶那些年王思聰曬出的豐富生活,一旦被限制消費,估計對生活品質還是會造成一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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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成為被執行人之後,王思聰能不能復活?

答案當然是可以,立馬原地滿血復活,畢竟有一個前首富爸爸,大不了就回萬達集團上班。

但是,要是換作錘子的羅永浩,也只能靠“賣藝”還債了。

當然,未雨綢繆的高淨值客戶已經在使用大額保單或者是家族信託等工具進行個人的債務隔離了。

在實現債務隔離方面,大額保單主要的依據是《保險法》《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的相關規定。《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非法限制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當然,保險合同與其他合同一樣存在無效被撤銷的風險。如為了躲避債務,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保險合同,均屬無效。

浙江省高院執行局發佈了《關於加強和規範對被執行人擁有的人身保險產品財產利益執行的通知》。投保人購買傳統型、分紅型、投資連接型、萬能型人身保險產品、依保單約定可獲得的生存保險金、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保單紅利、或退保後保單的現金價值,均屬於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財產權。因此,這些保單是不能進行債務隔離的。

另外,家族信託基於信託財產獨立性的優勢,可以更好地實現委託人債務隔離,目前為國內資產隔離效果相對最好的財富管理工具。

不過,這也是有條件的,要求家族信託在資金來源合法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前提下,設計為他益信託,並且約定為不可解除型信託,在信託正常運營期間就切斷了該財產迴歸至委託人的可能性,才能具備了法律保障的資產隔離效果。

總結一句話就是:為了避債而用的各種手段,都是無效的。只有當你欠債之前,提前做好準備,才是有效的。

對於普通的客戶來說,應該怎麼看待這條新聞?

1、王思聰被執行信息為真,但尚未達到“失信被執行人”的程度,也並未被限制高消費。

2、未雨綢繆的高淨值客戶已經在使用大額保單或者是家族信託等工具進行個人的債務隔離了。

3、為了避債而用的各種手段,都是無效的。資產隔離是在不欠債的情況去規劃,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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