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怼”法官之后:法院罚款、律协调查,但代理官司检方撤诉

在“怼”法官的网络视频引发热议后不久,律师邹丽惠遇到了麻烦——她先是被法院投诉到律师协会,继而又被法院以“扰乱法庭秩序”为由处以罚款。

因邹丽惠拒交罚款,宁化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强制执行,最终,她惹上麻烦的那桩官司当事人的妹妹代其向法院缴了罚款。据邹丽惠介绍,法院后来又将罚款退回当事人的妹妹,从其本人账户上扣缴了一千元罚款。

女律师“怼”法官之后:法院罚款、律协调查,但代理官司检方撤诉

(视觉中国/图)

曾因“怼”法官意外走红网络的福建女律师邹丽惠(详见南方周末2019年6月12日报道《“怼”法官的女律师:不是我在炒作案子》),最近可谓喜忧参半:一方面,她因为法庭上的“出格”表现被法院投诉,继而又被法院罚款;另一方面,自己所代理的那起让她惹上麻烦的刑事案最近却因证据发生变化被检方撤诉。

法院投诉,律协立案调查

在“怼”法官的网络视频引发热议后不久,62岁的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丽惠遇到了麻烦——她先是被法院投诉到律师协会,继而又被法院以“扰乱法庭秩序”为由处以罚款。

由宁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落款时间为2019年6月6日的“司法建议书”显示,该法院认为在审理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中,作为被告辩护人的邹丽惠在庭审过程中存在“诱导被告人作最后陈述、不服从法庭指挥、鼓掌、辱骂被告人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违反了法庭规则相关规定,因此向福州市律师协会投诉,建议对邹丽惠作出相应处罚或惩戒,并将处理结果或反馈意见及时函告该院。

接到宁化县人民法院对邹丽惠的投诉后,福州市律师协会决定立案调查,并于2019年7月5日通知邹丽惠本人。在接受律协调查时,邹丽惠不认为自己存在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只承认称“语气生硬”“情绪激动”,并非故意干扰法庭秩序,且没有因此导致庭审活动不能正常进行。

从立案到现在,该案已经超过4个月,南方周末记者致电一位参与此案调查的福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其表示该案件还在依程序办理当中。

法院罚款1000元,拒缴被强制执行

继向福州市律协投诉之后,2019年7月4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对邹丽惠作出罚款决定,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存在不服从法庭指挥、随意鼓掌,未经审判长许可发言、侮辱司法工作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且“情节严重”为由,对其罚款一千元,限于7月22日前缴纳。

邹丽惠不服此处罚决定,随后向宁化县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三明市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认为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虽可能有鼓掌行为,但经审判长制止后立即纠正;虽有愤怼审判长和怼被告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扰乱法庭秩序使庭审无法进行的程度,庭审后被告人也对其明确表示理解等”,宁化县人民法院对其处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上述罚款决定。

2019年8月15日,三明市人民法院认为邹丽惠的申请复议理由不能成立,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

因邹丽惠拒缴罚款,宁化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强制执行,最终,她惹上麻烦的那桩官司当事人的妹妹代其向法院缴了罚款。据邹丽惠介绍,宁化县人民法院后来又将罚款退回当事人的妹妹,从其本人账户上扣缴了一千元罚款。

代理案件证据生变,检察院撤诉

就在被法院处罚和被律协调查期间,邹丽惠所代理的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案发生了重大变化。2019年8月22日,宁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案件所涉交通事故作出新的责任认定,认定王某与死者张某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在此之前,宁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事故曾先后作出两次责任认定,分别是王某负有事故的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其中主要责任的认定是在邹丽惠介入该案之后作出的。在诉讼阶段,该案先后两次在检方建议下延期审理。

“同等责任”的认定作出后,作为本案公诉机关的宁化县人民检察院以“本案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被告人王某撤回起诉。

2019年11月4日,宁化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许宁化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不过,据邹丽惠介绍,她认为王某在那起交通事故中连“同等责任”也不需要负,如果同意法院裁定,等于认可“同等责任”,这会影响后面的民事赔偿,因此正“动员”当事人上诉。

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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