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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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車輛是指達到國家報廢標準
或者雖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
但發動機或底盤嚴重損壞
經檢驗不符合
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或者不符合
國家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
倘若這些報廢車輛再上路
對於駕駛人、交通安全環境
都存在著重大的安全隱患
對於這些“馬路殺手”“定時炸彈”
漯河交警也是零容忍
查處一起 處理一起 曝光一起
11月6日15時許,漯河市舞陽縣交警大隊重監辦民警在轄區深圳路巡邏時,發現一輛由南向北行駛,車身破舊的輕型普通貨車,車頭部位印著“送氣”兩個字!
出於安全考慮,執勤民警立即攔停該車例行檢查。經查,該車前玻璃未粘貼檢驗標識和保險標識。通過系統對車輛車架號進行查詢,顯示該車2014年9月後未再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於2017年達到報廢標準,屬於報廢車輛。
經向該車駕駛人王某某瞭解,該車只是偶爾用於運送“液化氣”,平時很少上路,今天也是由於外出辦急事,這才鋌而走險駕駛報廢車上路。
目前,該車輛已經被強制報廢,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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