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5年的老員工,公司強行調崗,不同意反而被辭退,怎麼辦?”
“被強行調崗辭退,怎樣才能拿回經濟補償金?”
......
員工拒絕調崗,公司能否解除員工?現實生活中,很多勞動者在單位工作了幾年,卻因為某些原因突然被調崗。
近日,我所趙詩文律師就辦理了這樣一起法援案件,幫助被單位強行辭退的兩位當事人拿回了經濟補償金。
(當事人送給趙詩文律師的錦旗)
1
王豔、陳梅(化名)是武漢某超市專職導購員,分別於2015年3月和10月到公司入職。
入職後,單位與兩人簽訂勞動合同並開始繳納社保。
導購員一個月工資不高,但是對於像王豔和陳梅經濟條件不好的情況下,每個月能補貼點家用,她們也心滿意足。
工作一年後也就是2016年,在單位沒有告知兩人的情況下,將兩人的勞動關係轉移至另一家用人單位。
兩人的工作崗位沒有發生任何變動。
兩人每月拿著固定工資直到2019年,單位再次得寸進尺,在沒有跟兩人協商的情況下,
發出調店通知函,對她倆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進行大幅度變更。
之前兩人來這家超市,就考慮上有老,下有小,離家近也方便照顧家裡。
現在不僅崗位變更,工作地點也換到更遠的地方。
在王豔和陳梅沒同意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以當事人不同意調崗為由,在2019年5月,違法解除了兩人的勞動合同。
此外兩人在入職期間,5年了,從未有過職工年休假,還有部分月份工資低於武漢市月平均工資。
在多次求助無果後,兩人在武漢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下,找到我所趙詩文律師。
2
如果員工並不同意調崗,公司是否真有權利強行調整員工崗位?
趙詩文律師:公司在沒有經過兩人的情況下非法調崗,以此理由來解除勞動關係,更加違背勞動法的要求。
用人單位在對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進行重大變更,對勞動者的工作和生活產生較大影響時,必須書面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否則無權進行單方變更。
如果因為客觀原因無法提供原崗位,單位的正確做法只能以勞動合同因客觀原因無法繼續履行為由,
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另外本案中還存在勞動關係發生轉移的情況。
公司要轉移勞動關係很簡單,會跟你簽訂空白合同,到時候蓋什麼章就是對方確定的事情。
至於為什麼轉移勞動關係?原因有多種,有的是為了中斷工齡,到時候解除勞動關係就沒有多少成本;
有的是涉及勞務派遣,用工單位不變,但合作的用人單位變了,勞動者的用人單位就發生了變化.
之前趙詩文律師就辦理了一起勞務派遣案子,十幾年內用人單位發生了六次變化,最後也是認定了當事人十多年的工齡,幫當事人爭取了合法權益。
工作崗位未發生變化,社保繳費連續的情況下,如用人單位無法舉證證明是因勞動者原因變更用人單位的,工齡應當連續計算。
最後,王豔和陳梅的案子在趙詩文律師的調解下,單位同意支付兩人經濟補償金調解結案。
對於兩人而言,從未想過可以拿回這個經濟補償金。
3
即使有了勞動合同,很多情況下,也並不能完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通過對員工調崗逼迫其辭職,通常也是用人單位變相裁員的一種手段。
調崗有兩大類型:1、雙方協商調崗。這種情形是你情我願,一般不會發生爭議;2、用人單位沒經過員工的同意而單方調崗。
對於單方調崗,一般需要考慮到以下4種情況:
一、調崗是否基於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或因勞動者患病、非因工負傷、無法勝任工作、工作態度等因素導致,即調整是否具有必要性;
二、調崗對勞動者工作生活的便利情況是否有影響,如是否增加了勞動者照顧家庭、上下班的時間成本、交通成本等,如果有不利影響,企業是否給予補償;
三、調崗前後的工資待遇是否持平;
四、是否屬於通過崗位調整達到變相辭退勞動者的目的等。
如果在你以書面方式(如書面信函、電子郵件等)提出不同意調崗後,上級領導對你的訴求不理不睬。
明擺著想逼你走,那麼你可以走,但不能白走。
根據的規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應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時,你需要注意收集以下3種證據:
一、可以要求單位出具書面的調崗文件或者相關決定的郵件,確認調崗的事實。
二、再收集原崗位和新崗位差異性的證據,比如拍攝工作崗位的視頻照片,崗位工作內容、職業的相關文件等。
三、如果上述證據難以收集,那就儘量收集工作群裡的通知,或者與上級之間的聊天記錄,遇到違法調崗,及時找律師提供應對策略。
對於那些出爾反爾的單位老闆,良心真的不會痛。
你需要做的就是絕地反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拿回屬於自己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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