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美國的民主》(一)自由與民主的結合,為什麼法國不行?

關於本書

《論美國的民主》是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的成名作,這是一本政治學經典,同時也是一本遊記,一份關於美國民主的調查報告。1831年,托克維爾在美國考察學習了九個月,回來以後就將自己在美國的所見、所聞、所感寫成了書,在書裡客觀透徹地分析了美國民主的成因、利弊,以及可能的演變。如今,這部書已成為政治學的經典,它是研究美國社會和民主理論的經典,是深度瞭解美國的“第一書”。

核心內容

《論美國的民主》這部書其實有上下兩卷。上卷主要討論了美國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及其背後的民情,下卷主要說民主對人們的情感、思維方式、習俗、民間交往方式等等的影響。秉持著一種中立態度,托克維爾深入地分析了民主的利弊得失,考察了美國的民主對社會的影響。通過這本著作,托克維爾想告訴世人的是,通過什麼方式,人們可以有效避免或者抑制民主所帶來的弊端而享受它的好處。他強調:“正因為我不反對民主,我才想認真地對待民主。”

前言

本期我們要說的,是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的成名作,《論美國的民主》。這是一本政治學經典,同時也是一本遊記,一份關於美國民主的調查報告。1831年,托克維爾在美國考察學習了九個月,回來以後就將自己在美國的所見、所聞、所感寫成了書,在書裡客觀透徹地分析了美國民主的成因、利弊,以及可能的演變。

一個法國人為什麼會對美國的民主問題這麼感興趣呢?這跟托克維爾的個人經歷和理想是分不開的。

1805年,托克維爾出生在一個沒落的法國貴族家庭,用他自己的話說,“在一個漫長的革命結束時我來到這個世界。這場革命破壞了世界,卻還沒有創造任何穩固的東西。”他說的漫長的革命當然指的是法國大革命,因為是貴族,他的曾外祖、祖父母在那場革命中都被砍了頭。他父母只是因為僥倖才沒有被革命虐殺。這些經歷對他影響很大,可以說,是直接導致了他對美國民主問題的探索動機。為什麼這麼說呢?

總的來說,托克維爾覺得法國大革命是令人失望的,儘管在社會層面上革命發生了,打倒了貴族,但法國人根本不知道拿什麼來處理革命後的混亂。而要建立一個新世界,必須有新的政治理論,這個理論,就是關於民主的基本原理。當然了,以前也有很多學者研究過這個問題,但他們的研究基本都是立足於過去的,有的甚至回溯到了古希臘和羅馬的資產階級民主過程。

而托克維爾認為,當代的民主原則要從當代的歷史條件中總結。立足當下,找到一個當代的民主國家做榜樣,搞清楚什麼才是民主發展的有利條件,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思路。而在他那個時代,最好的榜樣就是美國。於是在1831年,26歲的托克維爾就藉機跑到美國,親自去考察了美國社會和民主的方方面面。

這趟考察的成果就是我們要說的這部《論美國的民主》。當年這書一問世,就在歐洲和美國引起巨大轟動,托克維爾也因此名聲大噪。而如今,這部書也早已成為政治學的經典,它是研究美國社會和民主理論的經典,是深度瞭解美國的“第一書”。如果你也對民主這個話題感興趣,那這本書肯定是好看又經典的首選。

這部書其實有上下兩卷。上卷主要討論了美國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及其背後的民情,下卷主要說民主對人們的情感、思維方式、習俗、民間交往方式等等的影響。總的來說,托克維爾主要探索和回答了這麼幾個重要問題:一、在美國,民主和自由能很好地結合在一起,但在法國卻不行。為什麼會這樣呢? 二、美國的民主有哪些優點和缺點?它的缺點可以被中和或者矯正嗎?三、民主如何影響了美國社會民情和政治?

下面我就分別給你說一說這三個問題。

第一部分

所有的研究大多是從提出問題開始的,而托克維爾之所以想去美國,也是因為有一個問題一直困擾著他。他發現,雖然法國和歐洲許多國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實行了民主,但其實與美國的民主很不相同。比如,在美國,民主和自由能很好地結合在一起,但在法國卻不行。法國大革命的目標是爭取自由和平等,可人們得到的卻是平等的奴役。這是為什麼?

在考察了美國之後,托克維爾發現,有三個因素有助於美國維持民主。第一個是自然因素,第二個是法律制度,第三個是民情。他認為,這三個因素一個比一個更重要。自然條件對美國維持民主制度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法律制度,而民情最重要。沒有民情,法律制度也起不到作用。

那什麼是維持美國民主的自然因素呢?托克維爾指出,美洲新大陸遠離歐洲,在軍事上不受君主制大國的威脅,可以放開搞共和。而且,美國是一個多中心的社會,那裡沒有哪個城市,能夠成為整個國家的中心。不像法國,巴黎是中心,巴黎就是法國。美國則有無數箇中心,其實,就是沒有中心。托克維爾比任何人都更早地揭示了美國社會的這一特徵。

在討論法律制度如何維持美國的民主時,托克維爾講到了美國的憲法,還詳細介紹和分析了聯邦制、兩院制、總統的選舉方式、司法審查等制度安排的重要性。他認為這些都是偉大的制度設計,它們之間相輔相成,對於維繫美國的民主,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不過,在他看來,上述兩點還不是根本性的,美國民主的根本因素在民情。他指出,美國的法律制度當然非常了不起,但是如果沒有相應的民情,也很難發揮作用。他舉了墨西哥的例子。19世紀的墨西哥曾經照搬過美國的憲法,但完全不起作用,原因就在於墨西哥沒有美國的民情。

所謂民情,簡單說,就是人們的“心智習慣”,包括宗教、思維方式、教育、習俗等。托克維爾注意到,在當時的法國,人們認為宗教是自由的敵人,要想得到自由,就得先推翻教會,消滅教士階層。但是,美國人卻能完美地把自由和宗教結合在一起。托克維爾指出,沒有宗教,根本就沒有美國的自由。

再比如,他注意到美國教育的特點,美國人接受教育是為了參與公共事務,教育方式充滿了共和精神,而歐洲人接受教育只是為了改善私人生活。他認為,這些重大差別都決定了美國的民主特性。

總之,經過在美國的實地考察,托克維爾發現,美國的民主之所以能夠和自由結合起來,跟美國的自然條件、法律制度和獨特民情是分不開的。這些因素組合在一起,就構成了美國民主萌芽、生長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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