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送货员撞死女骑士 遭判刑8月缓刑2年

台中送货员撞死女骑士 遭判刑8月缓刑2年

▲彰鹿路骑机车妇人未依规定两段式左转,被后方白色轿车撞弹飞,伤重不治。(图/ETtoday资料照,翻摄)

唐咏絮/彰化报道

台中1名刘姓送货员,去年8月间驾驶小厢型车要去彰化大埔路抄货时,行经彰鹿路7段444巷口,应注意而未注意车前状况,将谢姓妇人撞飞,送医后伤重不治死亡,彰化地院认为刘男对犯行并无悔意,也并未于受害家属达成和解,依犯业务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处有期徒刑8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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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机车被撞得支离破碎。

判决书指出,刘男因未注意车前状况且车速过快而避煞不及,与未遵循两段式左转谢妇驾骑的机车碰撞,在柏油路面留下分别为14.6公尺、25.8公尺及13.6公尺之煞车痕始煞停,致谢妇因高速强力撞击而受有骨盆腔骨折并后腹腔出血、头部外伤并蜘蛛膜下腔出血、右脚第5跖骨骨折等伤害,经送医后仍因颅脑损伤、骨盆骨折及多重器官外伤性损伤不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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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机车被撞得支离破碎。

刘男于2018年8月14日下午2时59分许检察官讯问时,就其涉犯业务过失致死罪部分坦承认罪,但于2019年1月24日改口否认过失犯罪,辩称是检察官讯问时还处于惊吓状态,所以所述都不实在;刘男认为,当时车速为时速50公里,对方没有打方向灯突然转过来,因为车子的右前柱挡住视线,没有看到对方,认为自己没有过失。

法官审酌刘男犯后未坦承犯行,所辩避重就轻,对其犯行并无悔意及只愿意赔偿5万元(约人民币1.15万元)而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赔偿等情状,对被告从重量刑,以资警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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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的刘姓驾驶的小轿车车盖被弹开车灯碎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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