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新政

我市出台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新政

11月4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适应当前就业新局势,大力推进我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促进青年群体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留锦、回锦和来锦就业,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出台了《锦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就业见习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享受相应补贴。

补贴对象为:吸纳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我市青年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对于岗位技术含量较低的普工岗位,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对于岗位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技术(技工)岗位,见习期限一般为6—12个月。

就业见习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申报、审核和确定工作由见习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见习单位后,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单位开展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协议书》。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汇总后的全市就业见习单位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建立锦州市就业见习单位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和高校公布。见习单位性质包含各类企事业单位。

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具体岗位和岗位见习期限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细则》明确了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400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3给予补贴,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按见习6个月测算,市区企业见习补贴6320元/人,县(市)企业见习补贴5600元/人;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并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按见习6个月测算,市区企业见习补贴9880元/人,县(市)企业见习补贴8800元/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文件执行。

想了解申请锦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的具体事宜,可拨打电话5055925咨询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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