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土地是农村改革发展最为重要的资源,但现阶段农村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尤其是在土地闲置,土地滥用等等问题上成为国家整治的重点对象,在2017年国家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中就明确指出:“农村土地闲置两年以上将会收取一定费用,闲置三年以上将会被收回”。进入到2018年国家也提出将会继续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确保农村土地资源合理有效的使用,所以在改变农村土地用途等问题上也会进行重点整治!

目前改变农村土地用途的问题主要分为两个方面:1、宅基地滥用;2、耕地滥用,无论是宅基地还是耕地,都是国家土地改革重点对象,在耕地方面国家也指出将要严守农村耕地红线,确保农村耕地资源能够实现可持续化发展;而在宅基地方面国家也正在通过统一规划建房、农村闲置房屋整治等方式,提高宅基地的使用效率!所以土地滥用问题也必然会成为2018年重点整治对象,那么什么情况属于改变农村土地用途呢?

就宅基地而言: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国家依法划拨给农民建造住宅使用的土地,所以宅基地只能够拥有农民的住房建设,而现在许多农民利用宅基地修建厂房、修建楼盘等等方式都是属于改变了宅基地的用途,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农村集体有权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且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

对耕地来说:农村的耕地主要是用于农业生产种植,而如果农民朋友想要在耕地上修建房屋,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农地需要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同时要遵循占补平衡的原则,占多少补多少,此类方式改变土地用途是属于合法范围!

而如果农民朋友是擅自是在耕地上修建房屋房屋、挖砂、采石、采矿、取土以及建窑、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等都是属于违法改变农村土地用途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以及《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八十三条规定: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将责令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探寻农村


改变土地农业用途,通俗地说就是以前种地、种农作物,现在不种地了,用了开工厂了、开超市了……

改变土地用途就是土地使用权变更,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登记后发生的变更。

  土地使用权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a.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

  b.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

  c.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

  d.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

  e.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f.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

  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

  1. 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都规定了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取得出让人的同意或批准。

  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改变后的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因此,改变土地用途亦应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用途的改变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因此,土地用途的改变,在取得出让人和城市[2]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之后,应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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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弄清楚以下问题,分析如下:

第一,土地用途的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次修正)》 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二,农业用途土地的分类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第三,注意事项

土地承包经营法中的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的基本农田只能用于耕种农作物。 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如果确有其他用途,建议走正规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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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土地用途即土地使用权变更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登记后发生的变更。

土地使用权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a.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

b.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

c.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

d.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

e.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f.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

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

1. 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都规定了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取得出让人的同意或批准。

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改变后的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因此,改变土地用途亦应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用途的改变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因此,土地用途的改变,在取得出让人和城市[2]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之后,应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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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土地的用途是规划上的概念。比如一块土地为农业用途,但通过政府规划调整后变成了工业用地,这样政府就可以以高价进行出让这块地,供开发商建设成厂区。这块地就从农业用地变成了工业用地。这样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是非常严格的要走很多程序,还要报国务院批示的。

如果同是这块土地,开发商不管是不是农业用地就在上面开发建工厂。那这就是违法建设属于私自变更土地用途。会受到规划和国土部门的处罚。同时地上的建筑也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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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域等。     

     土地利用是基于土地用途的,要利用土地,就得在土地用途范围内。农业方面的土地利用涉及到水利设施建设用地,种植作物用地,以及其他相关涉农用地,你所说的改变土地用途就是只要超出这个范围就是改变了土地用途。

    举个栗子,国家划定了一块区域是作为农田种植区,你在里面盖了房子就属于改变了农业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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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泛指使用农业基本农田和耕地从事非农作物生产,比如养龙虾,养鱼,养蟹,养猪,养鸭等其它种养殖业和经营性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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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承包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较为严重。

承包方出于自己的私利,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进行掠夺性或毁灭性经营,是严重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所以,村委会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和发包方,应时刻对发包出去的土地进行有效的跟踪监管,不能让土地承包经营人擅自、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从而有效维护集体利益。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大对合同的监管力度,及时制止违法合同和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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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改变农村土地用途的问题主要分为两个方面:1、宅基地滥用;2、耕地滥用,无论是宅基地还是耕地,都是国家土地改革重点对象,在耕地方面国家也指出将要严守农村耕地红线,确保农村耕地资源能够实现可持续化发展;而在宅基地方面国家也正在通过统一规划建房、农村闲置房屋整治等方式,提高宅基地的使用效率!所以土地滥用问题也必然会成为2018年重点整治对象,那么什么情况属于改变农村土地用途呢?

就宅基地而言: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国家依法划拨给农民建造住宅使用的土地,所以宅基地只能够拥有农民的住房建设,而现在许多农民利用宅基地修建厂房、修建楼盘等等方式都是属于改变了宅基地的用途,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农村集体有权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且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

对耕地来说:农村的耕地主要是用于农业生产种植,而如果农民朋友想要在耕地上修建房屋,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农地需要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同时要遵循占补平衡的原则,占多少补多少,此类方式改变土地用途是属于合法范围!

而如果农民朋友是擅自是在耕地上修建房屋房屋、挖砂、采石、采矿、取土以及建窑、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等都是属于违法改变农村土地用途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以及《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八十三条规定: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将责令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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