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弒母案,連小說都不敢描述的情節

案 情 簡 介

吳謝宇弒母案於8月5日報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報送材料提及吳謝宇涉嫌詐騙罪、故意殺人罪、買賣身份證件罪。2016年2月14日,教師謝天琴死在家中,其兒子吳謝宇有重大作案嫌疑。隨後,失蹤3年的吳謝宇於今年4月21日在重慶機場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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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4日,警方發現受害人謝天琴被人殺死在住處內。經偵查,其兒子吳謝宇有重大作案嫌疑。案發後,吳謝宇活動於福州、北京等地,偽造母親辭職信,騙取了親人鉅額款項。

據此前報道,2015年7月,謝天琴的親戚們陸續收到吳謝宇發來的短信。短信大意為他要去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做交換生,母親一同前往陪讀,兩人將乘坐7月25日的飛機去美國。在此期間,吳謝宇通過手機短信、QQ等方式,向多位親戚朋友借錢,借款總額達144萬元。此後,再無吳謝宇消息。

而據警方調查,此前的7月12日至23日,吳謝宇曾數十次購買活性炭、塑料膜、壁紙、真空壓縮袋等物品,用於處理母親的屍體。

作案後的吳謝宇在家附近的酒店住過十多天,隨後吳謝宇乘火車離開福州,此後半年活動於福州、上海、北京、河南等地,並很快銷聲匿跡。直到2019年4月21日,吳謝宇在重慶江北機場被警方抓獲。

2019年5月27日,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對“北大學子弒母案”犯罪嫌疑人吳謝宇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而吳謝宇家屬為其委託的兩位律師,而此次檢方以吳謝宇涉嫌三項罪名對其批准逮捕。此前其舅舅表示原諒他,希望公安機關能法外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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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弒母案件發生已經三年了,吳謝宇的抓捕歸案似乎可以給這個案件畫上一個句號。在案件發生後多少人在為這個充滿光環的孩子感到惋惜,但也有更多的人希望將其繩之以法,給社會以及逝者一個交代。

是的,我們無法忍受一個受到高等教育的人,卻以一種幼稚的藉口去傷害與他朝夕相處的母親,僅僅是認為父母離異,母親常年生活在抑鬱之中無法自拔,進而堂而皇之的以幫母親解脫為由,對母親痛下殺手。

吳謝宇雖然抓捕歸案了,但案件的結束總需要有一個結果。本著法律人的客觀性,就本次公訴機關以三項罪名將其逮捕的事實,我們也需要客觀的面對。

故 意 殺 人 罪

首先,對於吳謝宇所涉嫌故意殺人罪而言,雖然吳謝宇以幫其母親解脫為藉口,但是法律終究不會認可吳謝宇可以以任何藉口隨意剝奪他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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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吳謝宇的成長環境造就了他的性格畸形,看似考上北大證明其智力超群,但是吳謝宇在人格形成以及剝奪他人生命的過程中,出現了扭曲的認識,很大的因素是由於他所生長的家庭環境,但是原生家庭的生長環境,也無法成為吳謝宇脫罪的一個藉口。原生家庭可能或多或少的存在很多的問題,但是每個人作為獨立的社會個體,都應當對自己的行為完全負責。

最後,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吳謝宇犯罪手段惡劣,法院可能就該部分事實在“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進行判決。

詐 騙 罪

吳謝宇在弒母后,偽造其母親的辭職信,同時為外逃而做準備騙取其親人144萬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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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是故意犯罪,其構成要件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吳謝宇為逃避抓捕,以借款之名向親人借款144萬元,如何認定其具有非法佔有為目的?

吳謝宇向親友的借款名為讀書費用,實際用於其在弒母后的出逃資金。無疑,吳謝宇的揮霍行為為其非法佔有的目的進行了客觀上的推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50萬元以上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數額特別巨大”。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同時根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的規定:詐騙近親屬的財物,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

吳謝宇詐騙金額達到了144萬元,但其所騙取的均為其親人,其有可能獲得從寬(從寬:從輕、減輕)的處理。

買賣身份證件罪的具體案情並未詳細公佈,本文就不對該罪進行詳細的闡述。

綜上我們每個人處於社會都是一個獨立完整的個體,但是卻始終在依附於社會這個整體的框架之下,每個人都有不可訴說的過去,但是絕對無法成為你傷害這個社會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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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羅曼羅蘭的一句名言“世界上只有一種真正的英雄主義,那就是認清生活真相依舊熱愛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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