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弑母案,连小说都不敢描述的情节

案 情 简 介

吴谢宇弑母案于8月5日报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报送材料提及吴谢宇涉嫌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买卖身份证件罪。2016年2月14日,教师谢天琴死在家中,其儿子吴谢宇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失踪3年的吴谢宇于今年4月21日在重庆机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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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4日,警方发现受害人谢天琴被人杀死在住处内。经侦查,其儿子吴谢宇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吴谢宇活动于福州、北京等地,伪造母亲辞职信,骗取了亲人巨额款项。

据此前报道,2015年7月,谢天琴的亲戚们陆续收到吴谢宇发来的短信。短信大意为他要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做交换生,母亲一同前往陪读,两人将乘坐7月25日的飞机去美国。在此期间,吴谢宇通过手机短信、QQ等方式,向多位亲戚朋友借钱,借款总额达144万元。此后,再无吴谢宇消息。

而据警方调查,此前的7月12日至23日,吴谢宇曾数十次购买活性炭、塑料膜、壁纸、真空压缩袋等物品,用于处理母亲的尸体。

作案后的吴谢宇在家附近的酒店住过十多天,随后吴谢宇乘火车离开福州,此后半年活动于福州、上海、北京、河南等地,并很快销声匿迹。直到2019年4月21日,吴谢宇在重庆江北机场被警方抓获。

2019年5月27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对“北大学子弑母案”犯罪嫌疑人吴谢宇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而吴谢宇家属为其委托的两位律师,而此次检方以吴谢宇涉嫌三项罪名对其批准逮捕。此前其舅舅表示原谅他,希望公安机关能法外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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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弑母案件发生已经三年了,吴谢宇的抓捕归案似乎可以给这个案件画上一个句号。在案件发生后多少人在为这个充满光环的孩子感到惋惜,但也有更多的人希望将其绳之以法,给社会以及逝者一个交代。

是的,我们无法忍受一个受到高等教育的人,却以一种幼稚的借口去伤害与他朝夕相处的母亲,仅仅是认为父母离异,母亲常年生活在抑郁之中无法自拔,进而堂而皇之的以帮母亲解脱为由,对母亲痛下杀手。

吴谢宇虽然抓捕归案了,但案件的结束总需要有一个结果。本着法律人的客观性,就本次公诉机关以三项罪名将其逮捕的事实,我们也需要客观的面对。

故 意 杀 人 罪

首先,对于吴谢宇所涉嫌故意杀人罪而言,虽然吴谢宇以帮其母亲解脱为借口,但是法律终究不会认可吴谢宇可以以任何借口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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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吴谢宇的成长环境造就了他的性格畸形,看似考上北大证明其智力超群,但是吴谢宇在人格形成以及剥夺他人生命的过程中,出现了扭曲的认识,很大的因素是由于他所生长的家庭环境,但是原生家庭的生长环境,也无法成为吴谢宇脱罪的一个借口。原生家庭可能或多或少的存在很多的问题,但是每个人作为独立的社会个体,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完全负责。

最后,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吴谢宇犯罪手段恶劣,法院可能就该部分事实在“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进行判决。

诈 骗 罪

吴谢宇在弑母后,伪造其母亲的辞职信,同时为外逃而做准备骗取其亲人144万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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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故意犯罪,其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吴谢宇为逃避抓捕,以借款之名向亲人借款144万元,如何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吴谢宇向亲友的借款名为读书费用,实际用于其在弑母后的出逃资金。无疑,吴谢宇的挥霍行为为其非法占有的目的进行了客观上的推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数额特别巨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同时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吴谢宇诈骗金额达到了144万元,但其所骗取的均为其亲人,其有可能获得从宽(从宽:从轻、减轻)的处理。

买卖身份证件罪的具体案情并未详细公布,本文就不对该罪进行详细的阐述。

综上我们每个人处于社会都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个体,但是却始终在依附于社会这个整体的框架之下,每个人都有不可诉说的过去,但是绝对无法成为你伤害这个社会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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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罗曼罗兰的一句名言“世界上只有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那就是认清生活真相依旧热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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