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棚户区改造来了!35个村都要进行改造!一平补偿这么些钱

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工作

一直牵动着莱西人的心

一晃已然进入十一月

莱西棚改等项目都有了新消息

一起来看!

01 这些你关注的项目都有消息了!

莱西棚户区改造来了!35个村都要进行改造!一平补偿这么些钱

缤纷五洲商业广场进展如何?

城中村、城边村改造到何种程度?

城区还有35个城中村要进行改造?

商业街改造何时完工?

……

这些都有答案了!

莱西棚户区改造来了!35个村都要进行改造!一平补偿这么些钱

小编从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长平街项目单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天然气工程配套、绿化等工程,预计11月底之前完成竣工验收;缤纷五洲项目室内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消防、水电、电梯安装等工程,预计12月底前项目全面完工;华庭城市广场项目正在积极施工,现4栋楼主体达正负零;莱西宾馆项目正加紧招商,力争2019年底前确定投资方,争取开工后两年内完工。

沙旺庄、水磨灌等10个城中村、城边村改造也有序推进。其中,沙旺庄村已签订协议156户、194栋房屋,安置房383套已分房安置;前后塔村已签协议160户、171栋房屋,安置房300套完工,271套完成回迁;水磨灌村已签协议219户、242栋房屋,安置房930套全部完工,433套完成回迁;星河庄村已签协议139户,152栋房屋,安置房438套已完工,230套完成回迁。下步工作中,莱西市将把旧城改造工作作为撬动和推动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加大改造力度,争取2022年前完成城区35个城中村改造

,打造一批功能完善、环境优美、风格独具的新型居住区,不断增强城市品质,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城市品牌。

在旧城改造进行的同时,目前商业街的改造也在进行中!相信不久之后将会以一个崭新的面貌呈现在大家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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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房屋征收到底能补偿多少钱?

当然无论是在项目还是改造中

会牵扯到房屋征收问题

那补偿标准是多少呢?

赶快往下看吧↓

莱西棚户区改造来了!35个村都要进行改造!一平补偿这么些钱

根据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等进行了明确,部分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可至莱西政务网查看!

(一)房屋补偿和货币补偿标准

1.征收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的,应补偿面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征收区域内被征收房屋总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2)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3)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4)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

  补偿房屋建筑面积与前述规定应补偿面积有差异的部分,按照补偿房屋的市场价格找补差价。

2.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上述第1目第(1)(2)(3)小项应补偿面积之和,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

3.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的,应补偿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补偿房屋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有差异的部分,按照补偿房屋的市场价格找补差价。

4.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同类非住宅商品房市场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

5.被征收人的土地权属面积大于房屋占地面积的部分,应当对多出部分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参照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取得方式等因素,采用适宜的估价方法进行评估补偿。

6.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

7.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重新购买住房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完成30日内,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明细等信息资料报税务部门。

(二)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费

1.征收住宅房屋

  (1)搬迁补助费:先搬迁后回迁的,按每户2000元计发;先建设后拆除的,按每户1000元计发。

  (2)临时过渡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人按照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标准,一次性计发10个月临时过渡补助费。

  选择房屋补偿的,对被征收人按照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和约定的过渡期限,每月每平方米20元标准,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超出协议约定期限,从逾期之月起按每月每平方米40元标准,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

  房屋建筑面积与增加的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其临时过渡费按45平方米计发。

2.征收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发。

(三)征收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房屋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等非住宅用途;按规定程序认定为非住宅的。

  (2)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在市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公告之前三年内有纳税记录。

  (3)房屋权属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址相一致。

2.非住宅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标准,一次性计发10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选择房屋补偿的,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和协议约定的期限,按每月每平方米30元标准,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超出协议约定期限,从逾期之月起按每月每平方米45元标准,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住宅房屋用于商业经营或其他非住宅用途的,按照住宅房屋进行安置补偿。但具备本项第1目第(2)、(3)小项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实际经营面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标准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期间不再给予临时过渡费。其中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计发10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对选择房屋补偿方式的,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四)速迁奖励费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每户最高奖励10000元;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房并取得《搬迁腾房验收合格单》的,每户奖励10000元;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搬迁腾房验收合格单》的,不予奖励。

(五)未登记建筑和用途不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

  (一)未登记建筑是指未取得合法产权证件的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用途不清房屋是指房地产权证或相关批准手续未载明用途的房屋。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和用途不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等情况进行调查,未登记建筑和用途不清房屋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

  市政府组织国土、房管、城建(规划)、财政等部门进行认定并出具意见。

  (三)未登记建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1.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以前建成,具备居住条件或使用功能,使用人能够提供有效的建设时间及所有权证明的未登记建筑,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测绘机构实测为准。

  2.已依法取得规划或施工建设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建成的,其建筑面积以批准手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如已建成的未登记建筑面积小于规划或施工建设批准手续载明面积的,以房地产测绘机构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并按规定建设的,其建筑面积以批准手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如在建工程的建筑面积小于规划或施工建设批准手续载明面积的,以房地产测绘机构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

  (四)未登记建筑的用途以批准载明的用途为准。建设手续不全或未载明用途的,以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为准。

  (五)未登记的阁楼、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等附属物,按照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由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结合实际使用情况评估后予以补偿。

旧城改造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政策

现在的不方便也是为了未来的更加美好

让我们一起期待更美的莱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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