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工作
一直牽動著萊西人的心
一晃已然進入十一月
萊西棚改等項目都有了新消息
一起來看!
01 這些你關注的項目都有消息了!
繽紛五洲商業廣場進展如何?
城中村、城邊村改造到何種程度?
城區還有35個城中村要進行改造?
商業街改造何時完工?
……
這些都有答案了!
小編從萊西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瞭解到,長平街項目單體工程已完工,正在進行天然氣工程配套、綠化等工程,預計11月底之前完成竣工驗收;繽紛五洲項目室內工程已完工,正在進行消防、水電、電梯安裝等工程,預計12月底前項目全面完工;華庭城市廣場項目正在積極施工,現4棟樓主體達正負零;萊西賓館項目正加緊招商,力爭2019年底前確定投資方,爭取開工後兩年內完工。
沙旺莊、水磨灌等10個城中村、城邊村改造也有序推進。其中,沙旺莊村已簽訂協議156戶、194棟房屋,安置房383套已分房安置;前後塔村已籤協議160戶、171棟房屋,安置房300套完工,271套完成回遷;水磨灌村已籤協議219戶、242棟房屋,安置房930套全部完工,433套完成回遷;星河莊村已籤協議139戶,152棟房屋,安置房438套已完工,230套完成回遷。下步工作中,萊西市將把舊城改造工作作為撬動和推動城鎮化發展的重要引擎,加大改造力度,爭取2022年前完成城區35個城中村改造 ,打造一批功能完善、環境優美、風格獨具的新型居住區,不斷增強城市品質,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城市品牌。
在舊城改造進行的同時,目前商業街的改造也在進行中!相信不久之後將會以一個嶄新的面貌呈現在大家眼前。
02 房屋徵收到底能補償多少錢?
當然無論是在項目還是改造中
會牽扯到房屋徵收問題
那補償標準是多少呢?
趕快往下看吧↓
根據萊西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的萊西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對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房屋徵收與補償標準等進行了明確,部分標準如下,詳細內容可至萊西政務網查看!
(一)房屋補償和貨幣補償標準
1.徵收住宅房屋實行房屋補償的,應補償面積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按照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給予補償。徵收區域內被徵收房屋總面積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計算;
(2)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積;
(3)被徵收房屋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補償,差額部分按照徵收區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4)補償房屋的公攤面積單獨計入應補償面積。
補償房屋建築面積與前述規定應補償面積有差異的部分,按照補償房屋的市場價格找補差價。
2.徵收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根據上述第1目第(1)(2)(3)小項應補償面積之和,按照徵收區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結算貨幣補償金。
3.徵收非住宅房屋實行房屋補償的,應補償面積按照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進行計算。
補償房屋建築面積與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有差異的部分,按照補償房屋的市場價格找補差價。
4.徵收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應當根據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按照徵收區域新建同類非住宅商品房市場價格結算貨幣補償金。
5.被徵收人的土地權屬面積大於房屋佔地面積的部分,應當對多出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價值,按照《城鎮土地估價規程》,參照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取得方式等因素,採用適宜的估價方法進行評估補償。
6.被徵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權屬證書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地產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地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地產登記簿為準。
7.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後重新購買住房的,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房屋徵收部門在徵收補償完成30日內,應當將房屋徵收決定和徵收補償明細等信息資料報稅務部門。
(二)房屋搬遷補助費和臨時過渡費
1.徵收住宅房屋
(1)搬遷補助費:先搬遷後回遷的,按每戶2000元計發;先建設後拆除的,按每戶1000元計發。
(2)臨時過渡補助費:選擇貨幣補償的,對被徵收人按照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20元標準,一次性計發10個月臨時過渡補助費。
選擇房屋補償的,對被徵收人按照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和約定的過渡期限,每月每平方米20元標準,計發臨時過渡補助費。超出協議約定期限,從逾期之月起按每月每平方米40元標準,計發臨時過渡補助費。
房屋建築面積與增加的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其臨時過渡費按45平方米計發。
2.徵收非住宅搬遷補助費,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5元計發。
(三)徵收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1.被徵收房屋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1)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房屋用途為商業、辦公、工業等非住宅用途;按規定程序認定為非住宅的。
(2)具有合法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並在市政府發佈房屋徵收公告之前三年內有納稅記錄。
(3)房屋權屬證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註明的營業地址相一致。
2.非住宅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
選擇貨幣補償的,根據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標準,一次性計發10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選擇房屋補償的,根據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和協議約定的期限,按每月每平方米30元標準,計發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超出協議約定期限,從逾期之月起按每月每平方米45元標準,計發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3.住宅房屋用於商業經營或其他非住宅用途的,按照住宅房屋進行安置補償。但具備本項第1目第(2)、(3)小項條件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根據實際經營面積,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標準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計發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期間不再給予臨時過渡費。其中對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一次性計發10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對選擇房屋補償方式的,按照協議約定期限,計發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四)速遷獎勵費
被徵收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房屋徵收安置補償協議》的,每戶最高獎勵10000元;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簽訂《房屋徵收安置補償協議》的,不予獎勵。
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搬遷騰房並取得《搬遷騰房驗收合格單》的,每戶獎勵10000元;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取得《搬遷騰房驗收合格單》的,不予獎勵。
(五)未登記建築和用途不清房屋的徵收與補償
(一)未登記建築是指未取得合法產權證件的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等建築物及構築物,用途不清房屋是指房地產權證或相關批准手續未載明用途的房屋。
(二)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對徵收範圍內未登記建築和用途不清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結構等情況進行調查,未登記建築和用途不清房屋的產權人或使用人應當積極配合。
市政府組織國土、房管、城建(規劃)、財政等部門進行認定並出具意見。
(三)未登記建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產管理局按照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1.在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施行以前建成,具備居住條件或使用功能,使用人能夠提供有效的建設時間及所有權證明的未登記建築,建築面積以房地產測繪機構實測為準。
2.已依法取得規劃或施工建設相關手續並按規定建成的,其建築面積以批准手續載明的建築面積為準。如已建成的未登記建築面積小於規劃或施工建設批准手續載明面積的,以房地產測繪機構實測的建築面積為準。
3.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在建工程並按規定建設的,其建築面積以批准手續載明的建築面積為準。如在建工程的建築面積小於規劃或施工建設批准手續載明面積的,以房地產測繪機構實測的建築面積為準。
(四)未登記建築的用途以批准載明的用途為準。建設手續不全或未載明用途的,以市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認定意見為準。
(五)未登記的閣樓、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等附屬物,按照市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認定意見,由房屋徵收評估機構結合實際使用情況評估後予以補償。
舊城改造是一項利民惠民的政策
現在的不方便也是為了未來的更加美好
讓我們一起期待更美的萊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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