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丨赣州市石城县大由乡境内牛蛙养殖污染公益诉讼案

要旨

农业养殖行为不规范,不仅会引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还会造成占用耕地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针对养殖行为履行监管职责,能够切实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守耕地红线。

典型案例丨赣州市石城县大由乡境内牛蛙养殖污染公益诉讼案

典型案例丨赣州市石城县大由乡境内牛蛙养殖污染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大由乡罗田村潘某等牛蛙养殖户在牛蛙养殖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配置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直排入河道;二是占用耕地高密度用药养殖牛蛙;三是没有对病死蛙体进行无害化处理。这些不规范养殖行为严重污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土壤、水体及周边生态环境,导致耕地资源流失,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典型案例丨赣州市石城县大由乡境内牛蛙养殖污染公益诉讼案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初,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大由乡罗田村牛蛙养殖场存在养殖污染和耕地占用的问题。2019年4月,石城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向负有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石城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依法取缔案涉违法牛蛙养殖场,并对牛蛙养殖场污染水源地、占用耕地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治到位;对行政区域内其他所有违法违规牛蛙养殖场进行清理,依法取缔整治,全面拆除牛蛙非法养殖设施,关闭所有养殖排污口,对被占用农田、污染水源和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与水利局、乡镇政府等行政机关形成监管合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截至6月底,已关停牛蛙养殖场31家,牛蛙养殖规模从最高峰时的120亩锐减至4亩,清退比例达97%,破坏的耕地得到复垦,已基本消除牛蛙养殖产业对水源的污染,实现对生态环境和耕地资源的双重保护效果。

典型案例丨赣州市石城县大由乡境内牛蛙养殖污染公益诉讼案

典型意义



本案中,牛蛙养殖问题事关水污染防治与耕地资源保护,涉及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范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集中公开宣告的方式,依法向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送达诉前检察建议,面对面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并协同各行政机关形成执法联动,提高履职整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为主的职能部门形成行政执法合力,立行立改,及时清退非法牛蛙养殖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通过切实解决污染饮用水源地和占用耕地问题,有效保护了水源地生态环境,避免了耕地资源流失,推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END

监制:周文英

校审:欧阳晶

文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lh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