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丨贛州市石城縣大由鄉境內牛蛙養殖汙染公益訴訟案

要旨

農業養殖行為不規範,不僅會引發飲用水水源地汙染,還會造成佔用耕地等問題,檢察機關通過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相關行政部門針對養殖行為履行監管職責,能夠切實助力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嚴守耕地紅線。

典型案例丨贛州市石城縣大由鄉境內牛蛙養殖汙染公益訴訟案

典型案例丨贛州市石城縣大由鄉境內牛蛙養殖汙染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贛州市石城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公益監督職責中,發現大由鄉羅田村潘某等牛蛙養殖戶在牛蛙養殖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未配置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汙水處理設施,將汙水直排入河道;二是佔用耕地高密度用藥養殖牛蛙;三是沒有對病死蛙體進行無害化處理。這些不規範養殖行為嚴重汙染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的土壤、水體及周邊生態環境,導致耕地資源流失,侵害社會公共利益。

典型案例丨贛州市石城縣大由鄉境內牛蛙養殖汙染公益訴訟案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9年初,贛州市石城縣人民檢察院調查發現大由鄉羅田村牛蛙養殖場存在養殖汙染和耕地佔用的問題。2019年4月,石城縣檢察院經調查核實後,依法向負有行政監督管理職責的石城縣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等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依法取締案涉違法牛蛙養殖場,並對牛蛙養殖場汙染水源地、佔用耕地等問題採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治到位;對行政區域內其他所有違法違規牛蛙養殖場進行清理,依法取締整治,全面拆除牛蛙非法養殖設施,關閉所有養殖排汙口,對被佔用農田、汙染水源和生態環境進行恢復治理。

石城縣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與水利局、鄉鎮政府等行政機關形成監管合力,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截至6月底,已關停牛蛙養殖場31家,牛蛙養殖規模從最高峰時的120畝銳減至4畝,清退比例達97%,破壞的耕地得到復墾,已基本消除牛蛙養殖產業對水源的汙染,實現對生態環境和耕地資源的雙重保護效果。

典型案例丨贛州市石城縣大由鄉境內牛蛙養殖汙染公益訴訟案

典型意義



本案中,牛蛙養殖問題事關水汙染防治與耕地資源保護,涉及多個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能範圍,石城縣人民檢察院以集中公開宣告的方式,依法向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送達訴前檢察建議,面對面聽取各部門的意見,並協同各行政機關形成執法聯動,提高履職整改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以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為主的職能部門形成行政執法合力,立行立改,及時清退非法牛蛙養殖場,生態環境恢復治理。通過切實解決汙染飲用水源地和佔用耕地問題,有效保護了水源地生態環境,避免了耕地資源流失,推動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END

監製:周文英

校審:歐陽晶

文字:省檢察院第八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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