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違法嗎?

用戶60382258827


從字面來看,我們都會以為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是違法的;其實並不違法,違反的是律師的執業操守,實際就是違背律師的職業道德。所以想叫此事提出損害賠償,不一定能獲得支持。

01

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同一個案件不違法

這與我們大多數人的理解並不一致,我們都想像著違法,其實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得分別代理同一案件的原被告雙方,是因為有可能會存在利益衝突,而讓律師不盡職代理,或私下利益交換。

在特殊地區,只有一家律師事務所的,是可以代理原告、被告雙方的,所以說同一律師事務所不得代理訴訟雙方,也有特殊和例外情況。

《律師法》規定的是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而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同一案件確實容易出現利益衝突。

但在實踐中是否適用該條規定,爭議非常大。

02

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同一個案件違背的律師的職業道德操守

法律沒有明確代理利益衝突的責任,只是在《律師執業規範中》規定: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而這個規範是律師的職業道德,是律師的執業守則和行事規範,也是行業自律的要求,違背的法律責任並沒有明確,也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即使當事人以此為理由請求賠償也不能得到支持,最多可以向律師協會投訴。

03

可以這樣應對同一個律師事務所代理同一個案件的風險

在與當事律師簽訂委託代理合同時,加上一條“代理律師需認真審慎代理,自查是否存在與代理案件相沖突的利益事項,若出現同一律所代理訴訟雙方的,應立即告知委託人,委託人有隨時終止代理的權利,若給委託造成委託損失的,需賠償違約金一萬元”。

如果在委託的時候,雙方能就此規定明確約定出來,基本就可以排除代理存在的同業競爭風險。

結語

委託律師需要謹慎選擇,多關注其過往和業績和代理成功的案件,而不是聽其說認識某某法官之類,也不能聽他隨便的承諾案件結果,這樣很容易上當受騙。


悟法析律


準確來說,目前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律師法》和律協的規定中應該是有的。

同一律所代理了原告和被告的案件中我也參與審理過。我們當時是高院,作為合議庭中的法官助理,我在閱讀案卷時和法官進行了相關的探討,確實沒有找到準確的法律依據,因為法院不能遵照律協的規定來進行相關的行為。

所以我們當時的做法是:1.找來雙方當事人,通知他們務必和律師前來。2.我和法官同時和雙方律師及當事人進行溝通,詢問緣由並通知當事人及律師注意。3.我們注意到是原審被告在一審中輸掉了且更換了該所律師,瞭解到該所確實是當地負責來省會上訴的當地唯一靠譜律所,當事人和律師四人都這麼說。且確實該市位置極其偏遠,法律服務很不足。4.在提請四人注意後,我們打出了談話記錄並共同見證簽字。警告律師不得有任何私下串通的行為,以及告知當事人風險和對應的救濟渠道。四人簽字後回到了所在城市。

結果是當事人並沒有主張律師串通損害利益,且我們在判決書送達後還得到了當事人對此事的充分肯定,認為高院的法官會對此事進行說明足以體現我們的工作態度。

不知道提問者所在地的情況,總的來說,在沒有私下串通損害三益的情況下,當事人選擇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分別代理原被告,也存在著現實因素,同時也應該是當事人處分權在訴訟程序中的體現,法院只能在事後進行救濟而非事前禁止。


鮮嫩的五道槓


首先,律師不能在同一個案件裡代理雙方當事人。

根據律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

另外,根據第《律師執業行為規範修正案》第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不得與當事人建立或維持委託關係,(五)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員為一方當事人,本所其他律師擔任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的;

所以,您問的問題答案是不可以。因為這有可能導致律師代理案件時,背離基本的維護委託人利益這一出發點,導致委託人利益受損。


法稅一言堂


違法呀!

《律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

全國律協印發的《律師執業行為規範》。 該《規範》第十二條 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不違法但者其近親屬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

想一想也太可笑:一個律所與原告簽訂代理協議後,指派張三律師代理原告,同一律所又與被告簽訂代理協議,委派李四律師代理被告,這不相當於左右手互博嗎?原被告誰能放心呢? 難道法官說你們先私下調解一下,然後律所主任把張三李四叫到自己的辦公室來調解?

所以說這種情況違反了律師的執業規範和職業道德, 建議委託律師的時候,一定要避免這種情況發生!


法眼掃描


一般地區不允許“一個律師事所代理有利益衝突,如原告、被告”,主要為避免職業利益衝突,也就是避嫌;特殊地區,只有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可以代理原告、被告,在沒有選擇情況下可以接受。


北京王律師以案說法


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一方當事人是合法的。

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代理同一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律師執業執業規範規定不可以,一個地區只有一個律師事務所的除外。律師法沒有作出禁止性規定,就是可以的。

但是律師執業應當遵守執業規範和職業道德。


王澤成律師


不違反法律規定,但違反律師協會制定的律師執業紀律!


文峰資本圈


同一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可以同時在一個案件裡代理原告被告!


蕭縣刑辯律師張琳華


一般而言,一家律師事務所不能同時接受原被告雙方的委託。但是,原被告雙方書面同意的,可以。


重慶律師陳安定


【(2013)民一終字第149號】樓頌春與祁連縣科技農牧扶貧開發局、方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方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及施偉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關於同一律師事務所在同一案件中接受原被告雙方的委託,民事訴訟法和其他法律、司法解釋並無禁止性規定。本案施偉偉在一審中被追加為原告,但其與一審被告農牧局、方泰公司和方泰青海分公司並不存在利益上的衝突,其與農牧局雖然均委託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訴訟,並未損害任何一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樓頌春在一審期間對此亦未提出異議。一審法院允許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同時代理施偉偉和農牧局參加訴訟雖有不當,但並未違反法定程序;樓頌春以此主張一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無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