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选举人团是如何选出来的?如何代表选民的意向?

dimanlanke


我们知道,虽然美国历次大选选民投票时,我们都默认是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但事实上美国总统和副总统选举采取的是间接选举的方式,总统和副总统是由来自于50个州和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538名选举人(Electors)组成的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选举产生的。而选举总统的选举人如何产生,并没有一部联邦范围的法律给予规定,而是由各州法律规定的。多数州采取的是基于大选日的全州范围的公民投票结果的赢者通吃(winner-take-all)制度来任命选举人,只有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实行的是国会分区法而例外。也就是说,尽管美国总统大选时,选民们拿到的选票列出了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的姓名,但选民实际上投票时选举的是选举人——虽然他们在选票上选的是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而这些选举人则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一般来说选举人要投票支持把他们这些选举人选出来的政党的候选人,但有一些“失信选举人”可能会投票给其他候选人或者不投票。


地图显示了2004年大选小布什和克里在投票日前最后五周对各个州的关注度:上图中的每个手状图代表在最后五周中总统或副总统候选人的访问次数;下图的美元标志代表100万美元,即花费在电视广告上的费用


首先,美国各个州的选举人数等于这个州在美国国会所拥有的众议员人数加上参议员人数,即众议员人数加二。而众议员的人数则基于每十年进行的人口普查而确定的该州人口数量而定。根据2010年进行的人口普查的结果,每位众议员平均代表71.1万人。而根据美国宪法第23条修正案,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所拥有的的选举人数比照华盛顿特区作为一个州的选举人数,但不得少于人数最少的州,而2010年人口普查人数最少的州怀恩明州有三名选举人,因此华盛顿特区也有三名选举人。目前美国共有538名选举人,其中选举人最多的六个州分别是55名选举人的加利福尼亚州、38名选举人的德克萨斯州、分别有29名选举人的纽约州和佛罗里达州、以及分别有20名选举人的伊利诺伊州和宾夕法尼亚州。人数最少的七个州,即阿拉斯加、特拉华、蒙大拿、北达科他、南达科他、佛蒙特以及怀俄明各有三名选举人。


每位选举人所代表的选民数(根据2010年美国人口普查结果)


其次,选举人是由政党提名的。允许政党提名选举人在美国早期就已经存在了,而在当代,每张选举总统和副总统的选票都与一位特定的潜在选举人相联系,这样在大选日,选民们投票实际上是选择相关的选举人。具体来说,在大选日前几个月,由全美范围的政党的州一级党组织提名选举人候选人。在某些州,选举人是由初选中的选民以提名总统同样的方式提名的,而在俄克拉荷马、弗吉尼亚以及北卡罗来纳等州,选举人是由党代表大会提名。另外,在宾夕法尼亚州,每位候选人的竞选委员会都会提名自己的选举人团候选人,目的是避免失信选举人的出现。总而言之,选举人候选人的提名因州而异,可能由州立法机关选举,也可能有党派自身指定。


1876年大选路易斯安那州选举人团投票证书(上)和2012年大选马里兰州选举人团投票证书(下)


其三,在选择选举人还需要依据一些规则。(1)关于选举人资格问题。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节第二款,各州立法机构决定如何选择选举人,但是联邦官员,无论是选任的还是被任命的都不能作为选举人。另外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四条第三节规定任何宣誓效忠美国宪法以担任州或者联邦官职的人如果犯叛国罪或者向叛国的人提供帮助的人也不能成为选举人,但是国会众议院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取消这一资格限制。(2)关于选举人选举的问题。自从美国内战以后,所有州都以普选票来决定总统选举人,这一过程因此已经规范化,目前选举人的名字只出现在罗德岛、田纳西、路易斯安那、亚利桑那、爱达荷、俄克拉荷马、北达科他以及南达科他等八个州的选票上。(3)自1996年以来,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外,所有州都遵循胜者通吃的选举人名额分配方法。而在缅因(1972)和内布拉斯加(1996)两州,在每个国会选区获胜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将获得一个选举人名额,而全州范围内获胜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将会获得剩余的两个选举人名额。(4)美国当前选择选举人的制度被称为“短期投票(short ballot)”。在多数州,选民们是在选举人名单中进行选择,而在少数州则是在选票上列出拟议的选举人姓名。在某些州,如果选民想要另选他人,而非选票中列出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那么他还需要在选票上写出他所拟议的选举人姓名。


美国各州选举人数(2011-2020,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结果,上)和美国2016年大选选举人团投票结果(下)


总而言之,选举人的选择也要经过提名、选民选举,而且不论选举人候选人是以州立法机构选择还是党派指定的方式确定的,因此实际上选举人候选人与其相对应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实际上是绑定的,在选举人候选人被选民选出来之后,他们在选举人投票日,即每个大选年的十二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三后的第一个星期一那天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时,一般都会按照他们的承诺,投票给他们支持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一般这就保证了他们所投出的选举人票是代表着选出他们的州的民众的意愿。但是由于失信选举人的存在,有时候会出现选举人不投票给自己承诺会支持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或者不投票,而从1789年以来的58次总统选举中,只有0.67%的失信选举人,而且这些失信选举人的行为最终并没有改变任何总统大选的结果,从这个角度来说,选举人的投票基本上能够代表本州多数选民的意愿,所以迄今为止美国有些州虽然出台了对失信选举人的规范,但从美国全国范围来看,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范选举人的失信投票行为。


1789年至今美国各州选举人数变化情况(上)以及1789年至1832年间美国各州选择选举人的方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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